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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失信及违法信访人员联合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31 06:26:4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某县失信及违法信访人员联合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全县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对严重失信人和违法信访人实施联合管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将违法信访行为人、严重失信人和有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违背社会公德的其他失信行为纳入联合管理范围。
第二条 严重失信人联合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教育疏导与综合治理、惩前毖后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阜平县实际,对严重失信人进行联合管理。
1、取消严重失信人县内担保贷款资格;已经借贷的,取消相关贴息优惠政策。
2、将严重失信人列入“阜民安康保”黑名单管理。
(1)取消相关60岁以上参保人员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按上级政策报销后剩余合规自费部分报销。
(2)取消相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上级政策报销后剩余累计自身合规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再补偿待遇;取消门诊慢性病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上级政策报销后剩余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补偿待遇。
(3)取消为相关参保人员发生重特大疾病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住院押金而垫付住院押金的待遇。
3、降低或取消县政府出台的家庭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补偿理赔;取消县政府补助的林果及食用菌保险理赔。
4、取消相关人员子女县内出台的贫困学生资助差额补贴优惠条件,即按照大学阶段每人每学年12000元、高中阶段年每人每学年6000元、职中阶段每人每学年550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学年2000元、小学阶段及特教每人每学年1500元,幼儿按收费标准免除当年保教费标准,县政府补助的差额部分。
5、取消2016年县政府出台的发展林果业“三户联保、免抵押”优惠措施及县政府补贴贷款利率;降低或取消林果种植项目区补贴标准。
6、取消相关人员生态护林员资格。
7、取消食用菌、黑木耳、中药材、草莓等果蔬产业的补助资格。
(1)取消相关人员自建棚室享受县政府补助资金资格;取消相关人员租赁棚室享受县政府补助资格;
(2)取消相关人员从事食用菌种植拟享受的各类菌棒的补助资格;
(3)取消相关人员享受的建设产品保鲜库县政府补贴资格;
(4)取消相关人员享受的中药材种植补贴和奖励资格;
(5)取消相关人员享受的草莓果蔬等秧苗、棚室、基地水电一体化配套等各种补贴。
8、取消相关人员各种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第四条 对违法信访人和其他严重失信人员,县信访局通报相关乡镇及部门,由相关乡镇提出联合管理意见,报请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业务部门将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向联席办及相关乡镇反馈。
第五条 对纳入联合管理的严重失信人员、违法上访人员,经教育、治理有整改愿望且积极整改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协调具体实施单位,逐步恢复其拟享受的县内优惠措施。
第六条 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县内优惠措施由相关业务部门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具体管理试行办法。
第七条 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试行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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