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9 14:24:40 点击: 次 来源:旗帜中流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孙小果案,“伞”不见了? 5月28日,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通报孙小果案件办理情况。当天,云南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省情况反馈会精神,研究整改工作。会议提出,特别是对全国扫黑办和中央督导组重点督办的昆明孙小果案及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要坚决彻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万众瞩目的云南孙小果案,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通报了办理进展,结果却让人非常诧异,那个说好的能“通天”的保护伞呢? 仔细读这份通报,在孙小果母亲民警孙鹤予、继父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桥忠之外,被认为最有可能是“真正保护伞”的孙小果生父陈某,只是某单位“职工”,1996年的时候就脑溢血中风瘫痪、病退了,“未发现涉及孙小果案”。 那么有别的保护伞吗?通报称,关于“孙小果1994年犯强奸罪未被收监执行情况”,是孙鹤予、李桥忠“四处活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部分领导及干警”徇私枉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什么级别的领导呢?通报里说的是“预审科原科长李万鸿”,当年就判了三年。他够“保护伞”的级别吗? 通报还提了“孙小果在监狱服刑期间因实用新型专利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获取减刑情况”,说是孙鹤予、李桥忠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怎样的“相关人员”呢?“省监狱管理局1名干警、省一监1名干警、省二监2名干警”,够得上“保护伞”吗? 那么,“保护伞”发力的地方在哪里呢?此前,媒体披露孙小果1998年一审二审均被判死刑,这次通报明确存在“再审改判”,“真正的保护伞”会是在这里发力吗?从通报中提到的其他被留置人员来看,法院系统的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他们才是“保护伞”? 尽管通报提到,将“加紧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对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但至少目前看起来,不太像有什么“通天的保护伞”,在1994年未收监、1998年前后死刑改判、2008年前后“重大立功”中均发挥重大作用。明确提到孙小果父母“活动、共谋”的“相关人员”,都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家伙。 要知道,此前媒体的说法是:“仅以他继父和生母的职务背景,是难以做到让当时的昆明市公安局都不敢办孙小果的”,“曾有多个信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孙小果的‘背景’是其当‘大官’的生父,但孙的生父从未直接出面干预过办案”,“这么多离奇情节叠在一起,显然不是三两个人‘暗箱操作’能操作得了的。”“人民网”更是评论到:“无论孙小果的父亲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只要在本案中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说好的能“通天”的保护伞,到底哪去了? 会不会真的没有这个人们想象中的“保护伞”呢?也许,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吧。那就得反过来问问,为什么在好几个重大关节中,某某科长、某某“相关人员”出面就能让孙小果逃过一劫?这反映了怎样的问题?今后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出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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