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9 19:11:50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夜半挑灯看吴钩 - 小 + 大
2020年6月8日,财新记者从“操场埋尸案”被害人邓世平家属处获悉,邓世平已被认定为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总计88万元已拨付到位。 刚刚工伤补助金到位,突然传来了邓家放弃民事赔偿的消息,邓世平的儿子邓蓝冰称:全家人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民事赔偿,不仅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也放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希望以放弃赔偿的方式,全力支持中央的扫黑除恶行动,同时为湖南各级司法机关从快、从重、从严的处理案件扫清一切障碍。” 今年1月7日,邓世平家属向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邓世平老师工伤(工亡)申请》,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取得了成功。此时,邓家为什么却突然放弃了民事诉讼? 邓世平的儿子居然宣称放弃民事赔偿,而且不仅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放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意思就一句话:民事诉讼方面统统不要了,永远都不要了。 此消息一出,使“操场埋尸案”再次引起了关注!许多人表示“看不懂”,认为应该刑事归刑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民事归民事,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被害人家属非要放弃民事赔偿,哪里出了问题? 特别听不明白邓蓝冰说的那一段话: “我们希望以放弃赔偿的方式,全力支持中央的扫黑除恶行动”——意思是不放弃赔偿就不是全力支持中央的扫黑除恶行动? “如果要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那么在后续的进展中就可能存在‘从轻处理’的可能”——是否意味着该死的罪犯赔了钱就不会严惩? “同时为湖南各级司法机关从快、从重、从严的处理案件扫清一切障碍”——这“一切障碍”有多少? 其实,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可以把刑事诉讼审批和民事诉讼分开来进行,也可以一起起诉。一般的刑事诉讼连带民事诉讼,民事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如果调解成功,那么就意味着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对犯罪予以了谅解。这样一来,在刑事审判中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换言之,如果没有了民事诉讼,就缺少了从轻量刑的基础,就是变向地加重了刑期。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没办法。邓世平的儿子邓蓝冰放弃民事诉讼和他说的那一段话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确实,邓家的这个决定,是出于整体诉讼战略的考量。邓蓝冰只要一个目的:不协商,不调解,不需要“做工作”,不惜一切让新晃县、怀化市那19位“谋杀犯”得到法律的严惩,一个都不宽恕! “操场埋尸案”16年沉冤,去年部分昭雪,严惩那19位罪犯应该水到渠成吧?没有想到,惩处罪犯的道路上还有阻挡的障碍,而且居然以邓家不得不放弃民事赔偿,而“为湖南各级司法机关从快、从重、从严的处理案件扫清一切障碍”,才能告慰被埋在地下16年的一身正气的邓老师! 没错,法律确实是这样规定的,难道不是法律的悲哀吗? 接受了民事赔偿可以对犯罪予以谅解和轻判,吴钩非常理解。问题是,“操场埋尸案”和聂树斌案、呼格案有相似点,但不能划等号啊。 全世界都知道,邓世平老师不仅是倒在岗位上,而且是为了坚持原则,维护国法党纪,保护国家利益反腐败而被“谋杀”沉冤16年,他与烈士何异?岂是一个工伤就能敷衍?邓家放弃民事诉讼就可以不给吗? “‘操场埋尸案’是一个典型的社会公共案件,人们期待的是一个全方位的结果,这既包括刑事层面的,也包括民事层面的,在这两个层面上都得到相应的结果,是人们最大的期待。”据说,这起案件涉及的人较多,尤其是19个公职人员也成了犯罪人的帮凶,对他们的处理目前还都处于“行政处罚”的层面。 吴钩认为,“操场埋尸案”与其他案件不同。区别的关键在于受害者是为公殉职,罪犯是执法者或公职人员。所以,邓家应该得到工伤补助、民事赔偿、国家赔偿3个赔偿,而且与邓家是否申诉无关,应该属于强制赔偿,一个都不能少。 即使不放弃民事诉讼,对那19位“人民公仆”也决不能有半点轻判。否则,无以让英雄安息,无以让正义抵达人心,无以让法治保留点尊严! 17年前,邓世平老师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而丢了命!请问,邓世平的儿子所说的阻挡处理“操场埋尸案”的“障碍”还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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