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6 09:12: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李春洪 - 小 + 大
城管 一个非法执法的主体 在中国,城管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城管究竟执的是什么法?又是谁授予城管的执法权?我之所以用“城管,一个非法执法的主体”是有根据的。请看百度上是怎样对城管定义的: 一、外媒描述的中国城管 1.中国地方执法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泰晤士报》 2.主要的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印度媒体》 3.一些处理轻微犯罪和无序状态的雇员。--《卫报》 4.一种警察力量。--《每日电讯报》 二、中国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编者注:在我国,只有人大才有立法权!)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从以上中国城管的主要职责来看,中国城管都是以本城市为单位进行执法的主体,主要完成“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等本城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我们都知道,在目前的中国体制下,城市的管理已经有许多部门在依法进行管理:治安管理有公安部门负责;市场管理有工商、税务部门;还有什么市政、水政、电业、路政等等数不清的部门在行使自己的管理权限。因此,现在凭空硬多出一个无事不管的“城管”来,且城管既无全国人大的执法授权,又无具体的执法依据,纯粹是地方政府豢养的一只“执法敢死队”。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从城管的职责范围来看,城管是没有什么事管不了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这样一支不靠谱的执法队伍,也就没有什么事是它干不出来的,今天这个城市的城管将小贩打死,明天那个城市的城管被被小贩杀死;今天这个城市的城管打人,明天那个城市的城管被人打。而这种乱象一直都在中国大地上恶性循环,直到最近一次的苍南县城管先打死小贩,众人又打伤三城管为止! 为什么中国的城管走上了这样一条乱象丛生的执法路呢?我个人认为,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非法执法的主体性。同样是城市的执法者,为什么我们见不到警察、工商、税务等城市管理者打人或是被人打,原因也不外乎有二:一是警察、工商、税务等管理者有着明确的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哪是应该管的,哪是不应该管的,每一个管理者都一清二楚;二是有着完善的执法程序,尽量避免了执法过程中的正面冲突,被管理者也清楚违法的利害关系,故,也避免了与执法者的正面冲突。 城管就不一样了,由于其自身执法的主体性受到诟病,加之人员素质鱼龙混杂,如有的地方将城管叫做“黑狗队”,有的地方把城管叫“土匪”等等。又由于城管执法无明确规定,如这里为什么不让卖西瓜,小贩是根本不知道的;那里不让摆摊,也是小贩事先不知道的。这样一来,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几乎是每天、每时每刻都会发生的。 二、执法对象均为弱势群体。我们知道,一个城市的活力是靠千百万小商小贩的存在,才变得五彩缤纷、活力四射。而在这千百万的大军中,绝大部分的群体都是些“小商”、“小贩”,他们来自于城市中的下岗职工、无业市民、郊区农民、进城务工者。面对这样一个庞大弱势群体,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如果不经常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小商小贩们想一想,轻则没收他们的物品,重则施之拳脚。可想而知,这种恶劣行为,会像瘟疫一样在他们中间传染,久而久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必然走上一条势不两立、你死我活的道路。 三、执政者对城管的放纵与越位。我们可以根据前面城管的“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职责范围知道,城管不仅可以随时可以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去干违法拆迁,还可以临时去干市政府及市政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这“其他事项”可以包罗万象。因此,正是由于城市执政者的放纵与越位,使得城管无所不能。既为城管的违法执法、随意执法提供了条件,也为小商小贩无辜被执法、被打伤撑了腰。 面对城管执法乱象,国家应该要么果断撤销城管这一非法执法主体,将城市管理权归还给公安、工商、税务等原有管理部门,避免城管打人或是城管被人打的混乱局面;要么对城管进行重新定位,脱胎换骨,使它真正成为城市管理的模范执行者,还城市管理的一片蓝天,让每一个城市居民都活的有自由和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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