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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巴枯宁主义的批判

时间:2020-05-26 14:46:20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 - 小 + 大

巴枯宁主义,是以巴枯宁为代表的小资产阶级的无政府主义思想。

巴枯宁主义的核心是要求个人绝对自由,即所谓“充分的”和“无条件的”自由,鼓吹“无政府状态”,无条件地反对任何权力,反对任何国家机器,主张把废除继承权作为社会革命起点,认为继承权是造成一切社会和政治不平等的重要因素,废除继承权可以达到各阶级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平等。他认为,既然国家是主要的祸害,因此工人阶级就应当完全放弃一切政治活动,拒绝参加选举。

巴枯宁主义的出现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反动。它否认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否定建立独立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必要性。它反映了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陷于破产的城乡小资产阶级的绝望情绪。

巴枯宁是俄国人,生于1814年,死于1876年,与马克思是同时代人。1861年,巴枯宁从俄国流放地逃到英国,继续进行革命活动。他认识到马克思远比蒲鲁东和魏特林高明,是当时国际工人运动的最主要的领袖。他将《共产党宣言》译成了俄文出版,并准备翻译《资本论》第一卷。

但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解不深,也不完全赞同。他宣称自己是“唯物主义者和革命的社会主义者”,然而,他只是停留在谈论抽象的人性、自由、平等、博爱的民主主义的水准上。他追求的是绝对的个人自由,认为“国家和任何政府按其实质和地位来说,都是被置于人民之外和人民之上的”。他说:“人们称我们为无政府主义者。我们并不反对这个名称,因为我们的确是任何政权的敌人。” 

马克思对巴枯宁无政府主义的批判是强有力的。在论战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这两种对立的理论之间的分歧趋于明朗。有两个思想分歧值得注意:

(1)马克思相信资产阶级国家要被推翻,他坚持认为无产阶级应建立自己的国家来取代资产阶级国家,而随着阶级由于社会化措施的实行而趋于消失,无产阶级国家也就“消亡”了。相反地,巴枯宁则强调国家及其所体现的权威原则必须在社会革命过程中迅速取消。

(2)马克思相信无产阶级只有自己组织起一个跟一切资产阶级的旧政党相对立的无产阶级政党,才能够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因此,无产阶级的政治行动,包括暴力革命,也包括经济斗争、文化斗争以及在资产阶级议会舞台上争取有利于本阶级发展的各种策略的行动。与此相反,巴枯宁则追随蒲鲁东,认为所有的政党都毫无例外地是“专制主义的体现”,因此,他反对马克思所说的一系列政治行动。

后来巴枯宁逐渐相信革命者应当组织起来、有时甚至要秘密地组织起来的时候,他认为他们的使命主要只有一个,那就是鼓动被压迫阶级起来,用自己的直接行动去推翻现存的制度,然后,人民会在它的废墟上建设“未来的社会组织……它完全是自下而上地、通过工人的自由联合或联盟建立起来的,……最后是在国际和全世界的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大联盟”。

当巴枯宁在其所著《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中质问“如果无产阶级将成为统治阶层,它将统治谁呢?就是说,将来还有另一个无产阶级要服从这个新的统治、新的国家”时,马克思回答说:“这就是说,只要其他阶级特别是资本家阶级还存在,只要无产阶级还在同它们进行斗争(因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无产阶级的敌人还没有消失,旧的社会组织还没有消失),无产阶级必须采用暴力措施,也就是政府的措施;如果无产阶级本身还是一个阶级,如果作为阶级斗争和阶级存在的基础的经济条件还没有消失,那末就必须用暴力来消灭或改造这种经济条件,并且必须用暴力来加速这一改造的过程。”

巴枯宁的那个遭到马克思激烈批判的“废除继承权”纲领,是从《共产党宣言》上抄袭下来的,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废除继承权的前提是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治统治;而在巴枯宁那里,则去掉了这一前提。

巴枯宁主张立即消灭国家。他认为,现代社会的祸根不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而是国家本身。在他看来,“任何国家都意味着对人民的统治,而任何统治都意味着剥削和压迫”。所以,巴枯宁反对一切国家,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所主张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正因为巴枯宁反对无产阶级专政,所以他反对建立无产阶级政党。巴枯宁认为,将来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无政府状态”的社会,这样一个无政府状态的社会必须按照自下而上的方针、借助于自由协作社和自治公社的联盟来建立。在这种社会中,任何个人、任何乡镇都是自治的。

巴枯宁所设想的这样一个无政府状态的理想社会,并不是一个和谐协调、有严密组织的整体,而是各自分散的、无组织性的、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自治公社的总和。事实上,巴枯宁所设想的这种未来社会,是一个实现不了的乌托邦。马克思指出,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理论,无非是“从蒲鲁东、圣西门等人那里乞取而拼凑成的废话”。

由此可见,巴枯宁关于“消灭国家”、“消灭权力”、“实现人的绝对自由”的想法,带有很大的空想性。他的主张只有目标,而没有实现目标的途径,更没有与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紧密结合的变革方案。

其实,马克思非常清楚,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之后,在经济领域里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用列宁的话说,这样的无产阶级国家就好像一个“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在这样一个国家里,确实仍存在不平等。其中最大的不平等,就是表面上“按劳取酬”而实际上罔顾每个社会成员的真正生活需求。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会像巴枯宁所说的那样,“在无产阶级掌权之后,就会有另一个新的无产阶级受着已经掌权的无产阶级的奴役”。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过渡时期里,如果坚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逐步铲除小生产存在的土壤、逐步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用暴力来消灭或改造这种经济条件”,就会达到逐渐消灭阶级的目的。

当然,这个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其中必定有反复、有曲折,甚至会有巨大的曲折。在无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即使资产阶级被剥夺了,资产阶级思想还存在、私有观念还存在,大量的小资产阶级还存在,无产阶级成员、乃至无产阶级政党都有可能被资产阶级思想腐蚀,造成走资派上台、资本主义复辟。

马克思、列宁虽然没有直接认识到这些问题,但今天的客观现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但这并不能证明无产阶级掌权之后,一定会奴役另一部分无产阶级,而只能证明资本主义的倾向和观念还会长期存在,必须经过反复斗争才会消除。

如果革命一成功就立刻实行平均主义、按需分配,一开始就完全取消商品交换、推行“共产风”,那就等于按照巴枯宁的主张,一步到位地消灭国家机器、一步到位地实行“人民自治”和“绝对自由”。那样的话,人们就会借着“自由”的名义,各行其是、推行无政府主义。

在这种幌子下,人们的私有观念就会死灰复燃,被打倒的资产阶级也会兴风作浪,就会出现新形式的私有经济。这样,无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就会前功尽弃。因此,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毛主席在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都曾批评过这种主张。

消灭私有制、同时与私有观念相决裂,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正确的做法,只能首先组织群众实行集体所有制,再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同时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逐步提高“按需分配”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比重。而且,还要用各种方法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

如果我们借口“消灭私有制是一个历史过程”而不去积极创造条件、不去积极推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那就是右倾机会主义。

如果我们不顾客观条件,企图一步到位地推行“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机器”、“实行人民的绝对自由”,那就是空想的“左”倾机会主义。

巴枯宁认为,无产阶级发动社会革命,不需要什么经济条件,只要“有意志”就可以进行,即使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任何社会形态里,这种革命同样是可能的。前几年,中国有一位“左派大师”在“批判马克思”时,也鼓吹过类似观点。

马克思对巴枯宁的这种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进行了批判,指出:“彻底的社会革命是同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条件联系着的;这些条件是社会革命的前提。因此,只有在工业无产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在人民群众中至少占有重要地位的地方,社会革命才有可能。”

马克思指出,巴枯宁否认社会革命的经济条件,说明“他根本不懂得什么是社会革命,只知道关于社会革命的政治词句”。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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