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7 15:53: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每一腔热血都不可辜负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那救命之恩呢? 该以命相报吧? 小时候听评书,常听到壮士救人的情节。被救者在转危为安之后,总会“扑嗵”一声跪在恩人面前连磕三个响头,“救命之恩,没齿难忘”。 是啊,这么重的恩情,拿什么去回报呢? 无以为报,就将恩情记在心里,就将恩人的名字记在心里。 ——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可在当下,在某些人的心里,救命之恩一文不值。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一个四五岁的小男孩、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不慎落入十堰市郧阳汉江。 孩子落水后,一位大叔及一位小伙子立刻下水救人。 大叔救了男孩,小伙救了女孩。 在局外人看来,面对救命恩人,孩子家长怎么感激都是应当的,哪怕跪下来磕个头都不为过; 可实际情况,却令人分外寒心。 那一天前去救人的小伙子,用文字记下了当天的具体情况:“……大叔去救男孩,我快速划到女孩身边,把女孩拉起来托送到岸边,没想到岸边的斜坡上有苔藓,特别滑,我先把孩子推上岸,孩子都被救后,等我爬上岸,发现家长已经把 孩子带走了,人都不见了……” 恩人尚未上岸,家长已经带着获救的孩子走了。 走了! 这是人干的事吗? 这说明什么? 说明家长连恩人的死活都不在意,更别提去回报人家了。 这种人,真是枉披了一身人皮。 也许有人会为家长辩解:可能孩子落水后需要急救,家长急着上医院了。 真要急救,还有比120更快的吗? 就算家长心急如焚,要立刻带孩子去医院抢救,那也可以委托围观的群众对小伙子道一声谢谢吧? 连句“谢谢”都没有,只能说明家长自身冷血得很。 不过,对于自己的遭遇小伙子看得很开,“我相信好人总会有好报,不会让好人损失什么的。如果有下次,我还是会义不容辞地去帮助别人的”; 我也相信再也下次,小伙子还会伸出援手。 可旁观者呢?有多少旁观者会默默转身而去? 除了圣人,谁都不愿意自己的一腔热血喂了狗。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南京发生一起血案,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疯狂驾车碾人、捅人,不少路人上前阻止;最终,吉某某被民警抓获。 六月二日,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门作出决定,对“5·29”案件见义勇为群体予以奖励。 他们是王睿熙、任小明、杨荣海、邱绍春、宋楚翘、黄旭、李文、郑杰、吴建珍、宋晓等十名群众。 当天,他们中有的迅速拨打110报警,有的立即上前阻止,有的向赶到现场的民警提供嫌疑人车辆信息,有的积极协助伤者,最终协助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制服。 基金会的这一决定,真是大快人心; 这是对人间正气的大力弘扬,这是对人间善行的大力肯定; 这样的决定,才对得起见义勇为者的一腔热血。 再说发生在郧阳的那件事。 人上一百,各色各样,忘恩负义的家长让人鄙视,可并不让人意外。 不过,家长可以漠然离去,但当地的管理部门却不可以; 对于小伙子的义举,管理部门应当表彰应当奖励。 一个好的社会,永远不能让好人寒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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