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3 07:59: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个人所得税真的还不如不改! 近期国家出台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案,为了研究变动的意义,笔者将新方案与2011年的原方案进行了比较。个税征收方案一直是相当复杂的,为了统一标准,也为了给读者一个直观的印象,笔者是按月收入计算的。 2011年的方案,应交税款与月收入间的关系如下:
从上面那三个表格可以看出:当x>3500时,T11-T18>0。2018年应该交的个人所得税少于2011年,纳税人是税改的获益者。的确,对于收入达到或曾经达到个税起征点的人来说,税收负担是减轻了。 不过现在个税起征点是月薪3500元,相当于年收入4.2万元。而皮凯蒂的研究成果(https://mp.weixin.qq.com/s/QEXmtoXyuJv1HNcStng5ow)显示:2015年中国成年人年收入的中位数为34442元。在2015年,超过半数成年人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 假定底层那一半成年人收入每年增长10%(明显高估),2017年他们的收入上限为4.17万元,还是达不到个税起征点。到去年(2017年)仍然有一半成年人收入低于这个起征点,他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和这些人没有一点点关系,至少有一半成年人不能从税改中获得任何益处。而在小城市和农村,凭感觉也能发现:哪怕到今年(2018年),不能获益的人仍然占大部分。 如果说个税改革还要遵守那么一点公平准则的话,那就不应该是让纳税人获益,而应该是对高收入群体加税:收入很高的尤其是最高的那一部分人应该交更多的税,而且收入越高税收增加越多。 可是新的征税方法不但不给富裕群体加税,反而还给他们减轻税收负担。这已经很让人生气了,但还有更令人气愤的事儿:通过比较2011年和2018年的征税方案,笔者发现税收减少的数量(T11-T18)是月收入x的增函数(不是严格的:在30000<x≤38500,40000<x≤58500,60000<x≤83500,x>85000的收入段上是常函数),竟然是收入越高获益越多! 这就彻底违背了公平准则,今年的个税改革没有一丁点儿公平的味道。 让笔者举一些比较具体的例子来加深一下读者对税改不公平的认识。 笔者并不反对让收入相对较高的工薪阶层获益,要知道在大城市月入万八千也只能维持生活。但在税改中他们获益却很少:月薪8000元的A依照2011年的征税方案税后收入为7655元,依照2018年的方案为7910元,实际收入增加255元,相对提高约1/30(3.33%)。 收入是A的10倍、月薪为8万元的B(薪水高到这种程度已经应该用年薪计量了,税前年薪96万,将近百万呢!),依照2011年的征税方案税后收入为58730元,依照2018年的方案为60910元,实际收入增加2180元,相对提高约1/27(3.71%)。这么一个十分富裕的人B,增加的收入是仅能维持生活之人A的八倍半,相对的增加也更多。 这不就是在用税改扩大两极分化嘛! 在更大的收入差距中不公平体现得更加明显。 月薪2000元的C(在小城市中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还达不到这一水平)在税改中收入没有任何变化。收入是C的100倍、月薪20万的D(税前年薪240万)税改前的实际收入是125080元,税改后是127410元,收入提高2330元,相对提高1.86%。 即便在小城市,C的收入水平也仅能温饱。这样的人在税改中没有获得任何好处,但这一政策却使得大富大贵的D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增收。还有没有道理了? 更让人气愤的是:仅仅依靠这一项政策变动,D的增收就超过了C的全部劳动所得(2330元对2000元)。富豪们获得的利益竟然超过底层民众拼死拼活挣来的血汗钱!这还不是对底层民众赤裸裸的侮辱吗? 国家就这样区别对待劳苦大众与百万富翁的!天理何在! 为了直观说明税改使哪些人获益以及他们的获益程度,笔者制作了下面的表格,来展现税改导致的实际收入变化:
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人,收入没有任何改变,不论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税前月收入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实际收入提高得很少,从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相对增幅还不到1%。 低收入群体从税改中获益极少,这一点很显然很直观。 税前月收入达到或超过万元的人,税改后收入有一定程度的增长,实际收入增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大致是收入越高增长越多——前文论证过了。 大体上,税改使年薪十几万到几十万的人获得了较多的利益。年薪15~50万元(大致是月薪12500元到40000元)的人税后收入增长超过6%。提高最明显的是月薪17000元(约合年薪20万元)的人,税后收入增长高达9.43%。 达到需要按照最高累进税率(45%)纳税的标准,便是最高的一类收入——这在探讨个税征收问题时几乎是自然的。这一标准在2011年是月薪83500元,在2018年是85000元,折合年薪都是略多于100万元。 收入最高的那些人,税改后每月收入增加超过2000元(都是2330元),是增收最多的一类人。但由于他们的税后收入本来就很高,这类人税改后收入的相对增幅较小。可就是这样他们的增收幅度也明显比月入5000元的工薪阶层(收入增加0.91%)高得多:月薪100000元(年薪120万)的税后收入增加3.32%,超过三倍半;月薪200000元(年薪240万)的增加1.86%,超过两倍。 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扩大了收入差距,当这一点发生在仅能维持生活的底层和本就穷奢极欲的高层之间的时候,就显得尤为可恶了。 当把收入的改变同时间进程联系起来的时候,问题就更明显了。 《中国统计年鉴2017》(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7/indexch.htm)中表格“6-1 全国人均收支情况”显示:全国人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为20167.1元,2015年为21966.2元,2016年为23821.0元。根据这些计算可得:2014-2015年全国人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8.92%,2015-2016年为8.44%。 这意味着:在全社会范围内,最近一段时间里一年的经济发展也不过会带来8%~9%的收入增长。而个税改革后,年薪18~36万(月薪15000~30000元)的人收入增幅就是这个水平,有时甚至还更高。 一项政策变动就可以使某些高收入群体多享受一年的经济发展成果,而与此同时低收入群体却一无所获。老百姓平白无故就落后于富人一年!考虑到贫困群体收入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事实,富人的优势会更加明显。 《中国统计年鉴2017》(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7/indexch.htm)中表格“6-2 全国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显示:2015年占20%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21.2元,2016年为5528.7元。2015-2016年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89%,不到6%,明显低于平均水平8.44%。 税改没有给最需要帮助的贫困户一点点益处,但这项政策给年薪15~50万元的那些人带来的收入增长超过6%。高收入群体和贫困户的差距拉大超过一年多,富裕群体中还有一些人收入增长超过9%,他们领先了一年半都不止。 真是扩大收入差距的魔法啊! 当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没有一点儿公平可言,赤裸裸地侮辱劳动群众,明显加剧社会两极分化……真的还不如不改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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