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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后房子降价30万,该怨恨谁?

时间:2019-11-26 08:57:5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闲言 - 小 + 大

15天后房子降价30万,该怨恨谁?


有媒体报道,昆明一女子,为方便孩子上学,便在学校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付126万全款买的房子,15天后降价了30万(10月25号签的合同,11月10号就发现房价下降,缩水有30万,每平米缩水2044元)。据悉,房子是期房,两年后交房。而双方在协商未果后,当事女子就报了警。
其实,这事情搁谁身上都是泪啊。30万元,15天,一天2万的“打水漂”,您说这女子能不着急,能不生气,能不郁闷吗?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对普通人来说,都是辛辛苦苦挣来的,咋能如此轻而易举的“凭空消失”呢?
这当事女子选择报警,算是比较理智的做法了。如果说是人多的话,别说15天房价缩水30万,哪怕是房价下降10000元,估计都会一拥而上,对售楼部进行“打砸抢”,而这都会是碎碎的事情。现实中,因为房价的下降,出现如此暴戾的事情,全国各地并不少见。
问题是,这样的暴戾行为,很少看到媒体报道后续结果。难道说,对这些公然损坏“公私财物”的人都没有惩罚吗?难道就因为人多就“法不责众”?或许,因为我孤陋寡闻没有看到处罚吧。不过,依我说,这购买商品房,本就是你情我愿,自我思维与判断的真实表达,除非有“欺骗”夹杂其中,否则的话,那购销合同必须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
至于购销行为发生之后,房价是涨,或者是降,尽管从1998年到现在,有20多年的时间里,在我国房价都是偶尔有过数次调整外,几乎都是一水儿的涨。北上广深等是十几二十倍的涨,其它地方也都有10倍的涨幅了。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商品房成了阶层跃升的重要指标,也是相对比较容易翻越的“门槛”。
如此以来,多年的惯性思维之下,人们购买商品房,房价涨就成了一种想当然的期待。而一旦房价降了,那就是“呼爹喊娘”,总觉得是“吃亏上当了”。诚然,这就是没有一点市场经济意识与思维的结果,这些人压根不清楚,或者不想清楚,凡是商品价格总是会有变化的这一基本规律。要知道,一般而言,供给少了,自然就涨价;供给多了,自然就降价。同时,这也与市场对该商品的需求有关。
尽管商品房在我国不是完全的商品,其受到的约束因素相当的多。供给是受土地限制,土地又是受政策制约,而销售领域则是市场化多一些。但是,也不完全如此。毕竟,“六个限制”的存在,这让我国的商品房市场充满了中国特色。
当然了,房住不炒这是大原则,以至于“夜壶论”也成了草灰蛇线似的存在。不过,在当下,商品房的价格如何变化,则应该是明确的,就是“稳房价”为特点。只是这个“稳房价”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别的不敢说,起码这些中小房地产商在落实上就有点“捉襟见肘”了。就如今年以来已经有400多家房地产公司倒闭为例 ,很显然,这些公司的商品房又如何“稳”得住呢?
或许,这位昆明的女子就遭遇到了这种情况。本想给孩子购买一套学校附近的商品房,方便孩子上学,谁知道却遇到了房价急降的意外情况。那是否就是销售商“忽悠”,或则欺骗的结果,或则误导呢?是否如此,必须要有证据。只是,成年人的购买商品房决定,一般来说,都是深思熟虑的,都会考虑到种种因素,其中房价、环境、位置和结构肯定是必不可少的。
按照本新闻的说法,应该是当事女子着重考虑的是位置,距离学校近,有利于孩子上学。其中,房价的因素,显然并非考虑的重点。全款购买,看来,当事女子经济不错,而如此“交易行为”,要是说要反悔的话,恐怕不能以价格陡降为理由吧,起码也得找个其它的说辞。
既就是“期房”,这也不是理由。毕竟,双方的“交易”已经结束,交易时,对“商品的”情况都是清楚了解的,不存在欺骗或者隐瞒。当然了,要是说销售商问题的话,肯定得有证据的。
最后,我好奇的是,不知道当事女子报警之后,会发生啥事呢?警方会看在“道义”的份上,要求销售商退一些款吗?毕竟,这15天降价30万,不是一笔小数目,销售商弥补当事女子的“经济损失”,似乎也合理合情。然而,要是真的出现这样情况的话,那才是我国社会的悲剧啦。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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