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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少女致死案:7个月未审判需给家属多些解释

时间:2019-10-17 07:32:32    点击: 次    来源:旗帜中流    作者:徐明轩 - 小 + 大

轮奸少女致死案:7个月未审判需给家属多些解释

云南镇雄“少女遭性侵后死亡案”引发舆论公愤。针对被害人家属在网上的申诉,云南镇雄警方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确有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塘坊镇发生,嫌疑人此前被警方控制,现已移送检方起诉。
据6月20日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出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沙某、吴某某涉及的罪名是“故意杀人、强奸”等案,并且适用了未成年人的有关法律程序。
事实上,这次轮奸发生于去年12月6日,至今已经有7个月时间。警方也是于去年12月8日对沙某、吴某某刑事拘留的。
目前来看,司法机关办案速度显然跟家属预期有差距,一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具体案件细节不便透露”更可能加重对此案办理公正性的质疑,这或许是家属将此案发布到网络的原因。
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拘的最长期限是37天,之后要么逮捕,要么变更刑事措施;实施逮捕后侦查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之后,就应该移交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要在1个月到1个半月里决定是否起诉;此外,检察院还可能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到两次,但每次应该在1个月之内完成。从去年底案发至今,已经过了7个月,几乎用尽了法定程序的期限,仍走在超期办案的边缘。
将心比心,自家的花季女儿受到如此摧残,凶手早已明确,但7个月时间已经过去,法院还未审判凶手,这显然需要给家属一个解释。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死者系“呕吐物窒息致死”,这在客观上也增加了本案的定性难度。从相关报道可知,死者沙雪在两名嫌疑人之一开的理发店喝酒之后被带往一家宾馆,几人在宾馆内发生关系,随后两名嫌疑人离开宾馆,事后《鉴定意见通知书》称:“系醉酒状态下吸入呕吐物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这就需要对于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比如强奸的时候,是不是知道女孩已经发生了呕吐?是不是有扼颈等暴力动作,诱发呕吐物窒息?是不是明知道女孩已经发生窒息,而故意不施救,放任死亡结果发生?
在女孩(特别是未成年人女孩)醉酒的情形之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强奸行为,两人已经构成“轮奸”,是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形。
客观而言,考虑到该案案情相对复杂,这些具体情况认定也需要时间和过程。即便是这样,为什么7个月未审判,当地有关方面也需要对家属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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