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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稿(2020版)(28-17)

时间:2020-10-20 07:07:12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铁木尔哈达 - 小 + 大

【连载】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稿(2020版)(28-17)


第三篇  唯物辩证法
第二篇讲了辩证唯物论基本原理。我们要全面学习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仅仅知道唯物主义观点是不够的,还要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体系,它对世界本原的看法是唯物的,对世界发展的看法是辩证的,而且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也可以说,这种唯物主义采取的方法是辩证的,这种辩证法建立的基础是唯物主义。
正因如此,我们在懂得了世界统一于物质的唯物主义原理后,还要去学习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唯物论着重讲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辩证法着重讲物质世界运动、发展和变化是辩证的。
本篇分五章:(一)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科学;(二)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规律;(三)质量互变规律;(四)否定之否定规律;(五)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第一章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科学

第一节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及其研究对象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先讲辩证法一词的来源。辩证法一词来源于希腊文,原意是进行谈话、论战。在古代,“辩证法”是指以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来求得真理的艺术。
辩证法经历了朴素辩证法、唯心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三个发展阶段。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由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和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发展的辩证法。
那么什么是唯物辩证法呢?在经典著作中就有几种说法:有的是从它总的特征方面下的定义;有的是从它研究的对象方面下的定义;有的是从它的实质或核心方面下的定义;有的是与朴素的和唯心的辩证法相比较下的定义。
(一)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先讲从它总的特征方面下的定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图画,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发生和消失。”
恩格斯这段话讲的就是唯物辩证法对世界总的看法,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发生和消失着的世界。唯物辩证法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看作是普遍联系着的、发展变化着的、有生有亡的东西,因而唯物辩证法有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普遍联系的原则,二是发展的原则。若以观点讲,就是普遍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待世界上一切事物,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关于普遍联系的原则或观点,列宁在《哲学笔记》的“辩证法要素”中提了两条:“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每个事物(现象等等)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每个事物现象、过程等等,是和其他的每个事物联系着的。”
按照这两条,所谓“普遍联系”的原则或观点包含有三个意思:一是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有多种多样的关系(联系);二是在这些多种多样的关系中,要区别出一般的普遍的关系,即本质的必然的内在联系;三是任何事物与其他事物,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而形成一个统一整体。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总是和其他事物相互联系、依赖、制约、作用。按照辩证法的普遍联系的原则或观点,可以把唯物辩证法定义为“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就下过这样的定义。
关于发展的原则或观点,也称自己运动的原则或观点。列宁在辩证法要素16条中说的“这个事物(或现象)的发展,它自身的运动,它自身的生命”,就是讲发展的原则。这一原则或观点说明,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而且事物的运动是自己运动。就是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动力在事物本身内部。这就是自己运动的原则,或者说是发展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又可以把辩证法称为“关于发展的学说”。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中,就把辩证法称之为“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
普遍联系的原则和发展的原则,作为唯物辩证法的两条基本原则,二者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这是因为世界就是普遍联系和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体系。恩格斯说:“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体系”,“这些物体是相互联系的,这就是说,它们相互作用着的,并且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自然辩证法》单行本54页)就是说,事物之间有联系,即有相互作用,才有它们运动、变化和发展,而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也正体现着事物之间的联系。
这就告诉我们:既要把世界看作是普遍联系的物质世界,又要看作是无限发展着的世界。看问题要联系地看,而不能孤立地看,又要发展地看,而不能静止不变地看。要从事物的相互联系和发展过程中来观察事物、看问题。这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从这方面来说,可以把唯物辩证法归结为“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科学。”
(二)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
唯物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那它也应该有研究的对象。恩格斯说:“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这段话,我们可以看作是从研究对象方面给唯物辩证法下的定义。唯物辩证法是以整个世界发展普遍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它本身是关于世界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
既然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那就要弄清什么是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我们知道,规律有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之分。普遍规律是在较大范围内起作用的规律。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就是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范围内起作用的规律,这种规律在世界上任何领域、任何事物都发生作用。有没有这样的规律呢?有的。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也有称“肯定和否定”)规律就是在整个世界范围内起作用的普遍规律。
辩证法除了研究这三个普遍规律之外,还要研究对立统一规律显现的具体形态,如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全局与局部、有限和无限、相对和绝对等。我们通常把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规律称之为辩证法的普遍规律,把原因和结果等称之为辩证法的范畴。因为辩证法的范畴很多,所以又把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和现实、内容与形式、本质和现象等范畴称为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三)唯物辩证法与唯心辩证法的区别
辩证法有唯物的也有唯心的,它们有什么不同特征呢?
第一,唯物辩证法不同于唯心辩证法的首要的和基本的特征,就是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结合在一起,具有唯物的性质。它把辩证法首先看作是外部物质世界的辩证法,认为思维辩证法即主观辩证法只不过是外部物质世界的辩证法在人头脑中的反映。
恩格斯把辩证法区分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所谓客观辩证法,就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辩证法。而主观辩证法,则是存在于思维中的辩证法。恩格斯指出:“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自然辩证法》《马恩全集》第20卷553页)
恩格斯还说“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恩格斯把辩证法规定为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就体现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原则。这个定义表明是先有自然和社会的规律,而后有思维规律,思维规律是自然、社会规律的反映。
与此相反,唯心辩证法是和唯心主义思想体系联结在一起的。黑格尔把辩证法看作是“概念的自我发展”。他说的“概念”是和人脑无关的,也不是外部现实的反映,而是不依赖于自然界、人脑的所谓“绝对概念”。他颠倒了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把辩证法规律仅仅看作是思维规律,并强加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
恩格斯说黑格尔辩证法的错误在于“这些规律(注:指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作为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而不是从它们当中抽象出来的。”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使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结合,创立了唯物辩证法。正如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所说,应该消除对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看法,他和马克思“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是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做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恩格斯还接着指出:“外部世界的规律和思维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一致的,但在表现上有所不同,因为人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马恩全集》第4卷238-239页)
第二,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辩证法。因为它是通过概括各门科学成果而得出来的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知识,是一种正确反映客观实际的科学理论。唯物辩证法揭示的规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实践证明,不论什么事物,都不能不受唯物辩证法揭示的规律支配。
与此相反,唯心辩证法在总体上是不科学的。因为它把辩证法规律仅仅作为思维的规律,而且强加给外部世界,否认思维规律是物质世界规律的反映。
第三,唯物辩证法是彻底的辩证法,因为它把发展的观点贯彻到底。唯物辩证法把世界的发展看作是无限的,人类对世界发展的认识也是无限的,不承认有什么绝对不动、绝对不变的东西。
正如恩格斯说:“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马恩选集》第4卷213页)
与此相反,唯心辩证法是不彻底的辩证法,它不能把发展观点贯彻到底。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的发展经过逻辑、自然界和精神阶段,达到自我认识后停止发展。他宣布绝对精神在黑格尔哲学里达到自我认识,他的哲学是最终的、永恒的绝对真理。黑格尔为了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的需要,不能把辩证法发展学说贯彻到底。
总之,唯物辩证法的特征是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彻底的,从而与唯心论辩证法区别开来。

第二节  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在绪论里,我曾讲过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但是,讲的角度是侧重两种发展观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关系。现在我着重讲讲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问题。
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宇宙观和思想方法论。唯物论和唯心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都是宇宙观。宇宙观作为对整个宇宙的总的根本的看法,它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宇宙本原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二是宇宙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还是静止、不变、无发展的问题,也就是发展观问题。由于唯物论和唯心论对此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两种宇宙观。
宇宙观也是思想方法论。作为对物质世界看法的理论、观点,它是宇宙观即世界观。拿这种理论、观点去观察、分析和处理事物,就是方法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既是宇宙观又是思想方法论。
在《反杜林论》的“概论”里,恩格斯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称之为“两种思维方法”,有时也把辩证法称之为“世界观”;而在《矛盾论》里,毛主席则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明确地称之为两种不同的宇宙观。
什么是形而上学?在我国古代,“形而上”是与“形而下”相对立的概念。《周易》系辞上篇载有“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说法。“道”通常指精神性的东西,“器”指物质性东西。《周易》中的“形而上”概念,不是我们现在理解的与辩证法对立的概念。
在西方,形而上学这个词先后有过两种不同的含义。最初,其是指抽象的哲学体系说的。希腊文的原意是“在物理学之后”,在公元前一世纪,安德罗尼克把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著作编在《物理学》之后,称之为《物理学以后诸篇》,后来成了专用名词,指的就是抽象的哲学体系。中文则把它翻译成“形而上学”。这个含义没有反辩证法的意思。
后来,因为十七、十八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哲学观点,认为自然界是绝对不变的,把世界上的各种事物现象都看成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静止不动、永恒不变的。人们把这种观点也称之为“形而上学”。黑格尔是第一次把“形而上学”一词当作反辩证法的意思来使用。马克思、恩格斯也沿用黑格尔使用的意思。所以,我们现在通常讲的“形而上学”是指反辩证法的宇宙观和方法论。
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是怎样产生的呢?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概论”里已经作了概括性叙述。形而上学的产生与朴素辩证法的缺陷和自然科学发展有关。
古代朴素辩证法把世界看作是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灭。恩格斯说这实质上是古希腊哲学的正确世界观,是由赫拉克利特第一次明白地表述出来的:一切都存在,同时又不存在,因为一切都在流动,都在不断变化,不断地产生和消灭。
朴素辩证法虽然正确地把握了世界总画面的一般性质,但是还不足以说明构成这个总画面的各个细节,也就是对世界的辩证性质只有粗线条的看法,对它的各个细节还是搞不清楚。朴素辩证法的这个缺陷,就使人们还看不清世界的总画面。要弄清总画面的各个细节,就不能不把这些细节从自然的或历史的联系中抽出来,从它们的特性、特殊的原因与结果等方面逐个地加以研究。
这首先是自然科学和历史研究的任务。这种研究开始于公元前三世纪的古希腊,并由中世纪的阿拉伯人继续研究下去。可是,真正的自然科学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才开始获得迅速发展。这时,自然科学对自然界的研究是把自然界分解成各个部分,把自然界的各种过程和事物分成一定的门类,对有机体的内部按照它多种多样的解剖形态进行研究。这就是对世界总画面的各个细节的研究。
这种研究使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有了巨大进步。但是,其研究方法给人们留下了一种习惯,即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联系进行考察,因此把自然界的事物看作是静止的、本质永恒不变的死的东西。英国的培根和洛克把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移到哲学中,就形成了哲学上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形而上学者把作为研究对象的事物、概念当作是孤立的、固定不变的东西,认为对它们的考察应该逐个地、分别地进行。这样,他们就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形而上学者的说法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在他们看来,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不能又存在又不存在;同样,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自己又是别的东西。
这种思维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合乎日常生活常识,对自然界不同领域事物性质的研究也是正当的,甚至是必要的。我们应该肯定形而上学思想方法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它对世界总画面各个细节的研究比朴素辩证法进了一大步。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在一定范围内是正当的,必要的,我们研究一个具体事物,开始总是要把它从世界总联系中抽出来才能进行研究,这种方法就是到今天也没有抛弃。
但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就是说,它在一定界限内是正当的、必要的,但是超出这个界限就会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因为它只看到一个一个事物,却忘记了它们的相互联系。正因如此,它不能精确描绘宇宙、宇宙发展和人类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在人脑中的反映。如果要克服这种局限性,就必须采用辩证的方法。
采用辩证方法观察世界及其发展,在德国是从康德开始的,他的“星云说”打开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一个缺口。黑格尔的巨大功绩,是他第一次把整个自然、历史和精神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描写为处在不断地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然而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的,他的辩证法和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之间陷入自身不可解决的矛盾。辩证法按其本性是唯物的,黑格尔的辩证法被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闷死。马克思和恩格斯救出了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辩证法,并进行了唯物主义改造,创立了唯物辩证法,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一次革命性变革。
总之,形而上学对世界总画面的各个细节的看法比朴素辩证法进步,但对世界总画面的看法却比朴素辩证法倒退了。因此,唯心辩证法由于受唯心哲学体系束缚而不彻底,被唯物辩证法取代。而唯物辩证法也是发展中的科学,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以及其他一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也都做出了贡献。现代科学的飞跃发展,也将使唯物辩证法有更新更大的发展。

第三节  学习唯物辩证法的目的和意义
为什么要学习唯物辩证法?
反动剥削阶级宣扬形而上学,其目的是为了迷惑人民群众,以达到其继续统治的目的。共产党人学习和宣传唯物辩证法,是为了揭露反动派和形而上学错误思想,促成事物的转化,达到革命的目的。一句话,就是为了实现革命变革而学习唯物辩证法。
这一目的性是由唯物辩证法的本质所决定的。辩证法不承认世界上有一成不变的东西。马克思说:“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唯物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马恩全集》第1卷第18页)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现存的一切事物本身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的两种因素,否定因素逐渐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战胜肯定因素,使事物发生质变。这是客观规律。因此,现存的一切事物都具有暂时性。事物的不变性是相对的,可变性是绝对的。辩证法的这种本质,要求人们拿它作为改造世界、实现社会变革的斗争武器。
既然任何事物都是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着的,那么人们就应按照事物发展规律积极地促进事物的变革。反对事物的变革,反对革命,是违反唯物辩证法本质要求的。这一目的性也是由理论联系实际的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则所决定的。
唯物辩证法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我们学习唯物辩证法,就是为了正确地指导自己的行动,正确地指导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三大革命实践活动,以取得变革自然界、变革社会的胜利。此外,再无别的目的。
唯物辩证法要求人们积极从事对自然、社会的革命变革活动,而这些变革活动也要求人们学习唯物辩证法。不论任何人,他的行动总是受一定的思想支配的,不受正确思想支配,就受错误思想支配。不论任何人,只要他从事变革事物的活动,也都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不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就必然采取错误的方式方法。凡是在错误的思想、方式方法指导下的行动,变革事物都是不能成功的。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正确的宇宙观和方法论,它能指导人们取得变革事物的胜利。正因如此,我们不论从事什么工作,不管是搞生产斗争、阶级斗争,还是科学实验,都需要学习。
 

第二章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简称“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它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也是辩证法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在辩证法的规律中处于核心地位,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间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承认它。弄清这一规律是理解辩证法的一把钥匙。

第一节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辩证法的核心
辩证法是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所构成的完整的科学体系。辩证法的各个规律和范畴所处的地位,不是平列的而是有主次的,不是互不相关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总的说来,对立统一规律处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其他规律和范畴处于从属地位,起着辅助作用。
黑格尔说:“认识一切对象之矛盾性乃是哲学思考的本质。”(《小逻辑》144页)马克思也认为黑格尔是把对立统一规律看作“自然界的基本奥秘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运动的实质”,“辩证自然观的核心”。
明确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或核心的人是列宁。他在《哲学笔记》中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又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毛泽东则把对立统一规律看作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当然也是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他说:“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就是对立面的统一。”(《毛泽东选集》第5卷496页)
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李达在《唯物辩证法大纲》中解释,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宇宙根本规律,是因为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显示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根本分歧的焦点。李达解释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时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最根本规律,最根本规律也就是“核心”;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形态,只有从对立统一规律出发,才能得到理解。”
艾思奇在《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中解释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时,讲了两点:一是辩证法把发展理解为对立的统一,从同一事物的内部对立中,从事物内在矛盾中,去揭示发展的根源;二是懂得了事物的对立统一的规律,就能够了解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真正原因,就能够正确地把握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本质。所以,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同时是辩证法的核心。
孔阶平在《学习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的册子中,讲了三点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问题:一是,因为这个规律是辩证法的最根本规律,它揭示的不是事物发展的一般的次要规律,而是揭示事物发展的最根本规律,即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二是还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基本范畴的基础。其他规律和范畴,都是从各个不同方面揭示了客观世界的联系和矛盾,都是从各自不同方面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对立和统一;三是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与其他规律、基本范畴的关系是纲与目的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是纲,其他规律和基本范畴是目,纲举才能目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学大纲》则对实质和核心问题讲了四点理由:一是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世界发展的内在动力;二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三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四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
苏联哲学家吉谢辽夫说:“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问题,列宁在自己著作中已作了回答:这一规律是理解量变到质变转化规律的钥匙,理解对立面转化、即旧东西灭亡新东西发生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钥匙。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是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两个规律的核心。列宁《哲学笔记》中提出的辩证法16要素,揭示了辩证法规律的内部联系,这一联系的核心就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关于列宁的哲学笔记》第94-95页)
以上这些说法都可作参考。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我认为要说明对立统一规律为什么是辩证法的实质、核心,首先要研究列宁有关著作。这个问题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谈到“辩证法的要素”时提出来的。列宁提了16个要素,大致可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讲辩证法的客观性,即讲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第二部分讲辩证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即普遍联系和自己运动的原则;第三部分讲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规律;第四部分讲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规律的表现——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第五部分讲认识的辩证法,即认识过程是分析与综合相结合过程,是由不知到知、由少知到多知的无限发展过程,是从现象到本质的无限发展过程,认识过程中范畴的发展与转化。
要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要和辩证法16条要素联系起来。辩证法是一个完整体系,组成这个体系的诸要素是具有内在联系的,这种联系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辩证法的诸要素除了唯物主义是其基础外,其余都是辩证法的具体内容。而在这些内容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核心地位,贯穿到其他各个内容或要素方面。或者说,辩证法的各个要素是由对立统一这个要素贯串起来的。
普遍联系的原则,联系就是矛盾的关系。讲联系,就是讲矛盾关系。自己运动的原则,这是讲发展的源泉、动力的。发展的源泉、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这两个规律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或展开。认识的辩证法,也就是讲认识的矛盾运动。正因如此,列宁才说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有人说,列宁只提出结论而没有说明和发挥。这个看法欠妥。列宁《哲学笔记》中的短文《谈谈辩证法问题》是在提出辩证法16条要素之后写成的,此文中心是讲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规律,而且文章一开头就提出“统一物之分解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其矛盾着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这有理论依据的:古希腊朴素辩证法奠基人之一的赫拉克里特,就把对立面的统一的观点作为他的哲学基础。黑格尔也是把对立面的统一作为辩证法实质的。
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法的核心,这是否正确呢?科学史从数学、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到社会科学,都证明对立面的统一规律是普遍存在的,是客观世界的规律,也是认识的规律。
需要说明的是,列宁这里说的辩证法是作为认识论讲的。他说“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因此,他讲认识的对立面的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或者说,辩证法的实质就是要认识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辩证法的实质,可以从以下几点看:
第一,这个规律承认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具有矛盾的、相互排斥的对立倾向,要认识事物自己运动、发展、变化,就要把事物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就是说,事物本身内部存在着矛盾,所以它才能自己运动、发展和变化。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动力源泉。所以,把认识对象(客观事物)作为对立面的统一(矛盾体)来认识,这正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关键所在和核心问题。
第二,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在发展观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基本分歧。形而上学认为发展是量的减少或增加,是周而复始的转圈圈,即重复,否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辩证法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引起的。两种发展观的对立,也说明对立统一规律是分歧的核心。
第三,只有承认矛盾的观点,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才能理解事物自己运动,理解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钥匙。
第四,列宁谈这个问题,还包含着用对立统一观点去观察、认识和处理事物是辩证法的根本方法的意思。认识事物就是认识矛盾,处理事物就是解决矛盾。离开了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谈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徒劳的。

第二节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一)什么是矛盾?
“矛盾”一词来自《韩非子》中的一个典故:“楚人有鬻矛与盾者,誉之曰:‘吾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之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后人把这种自相抵触的情况就叫矛盾。
什么是矛盾?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一个事物是它自身,同时又在不断变化,它本身有‘不变’和‘变’的对立,--这就是矛盾。”(《马恩全集》第20卷672-673页)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讲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不言而喻,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艾思奇在《辩证唯物主义讲课大纲》中说:“矛盾就是同一事物内部包含着相互对立的东西的意思,依据这个规律,我们观察和研究任何事物的时候,必须在肯定这一事物的同一性……的时候,同时注意到它的内部各个方面的对立性。”(1957年版第128页)
各高等院校编的教材中,有的说“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有的说“所谓矛盾,也就是对立统一”;有的说“所谓矛盾,就是对立(斗争)和统一(同一)”;等等。
这些说法大同小异,都是讲既对立又统一,或既斗争又同一。或者详细点说,统一物分解为两个互相排斥和互相联系的对立方面,或者简单称为“对立统一”和“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我个人倾向于用“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马恩全集》第20卷索引采取这个提法,苏联哲学教科书也采取这个提法。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中也讲矛盾着两个方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提法把矛盾的根本属性,即统一性和斗争性显示出来了。因此,所谓“矛盾”,就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
任何事物都是由统一的两个对立方面组成,或者说事物都是对立着的两个方面的统一体。简言之,事物就是由矛盾组成的矛盾体。研究事物的矛盾,也就是研究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就把这个规律搞清楚了,从而能够深刻了解事物发展的内部根据和动力。
(二)什么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什么是矛盾的同一性?这是有争议的。现在大体有四种理解:
第一种是同一性有两个含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和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高等院校的哲学教材一般采取这个说法。
第二种认为同一性含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不可分割的联系;二是对立面转化;三是直接的同一性。
第三种认为同一性包含的内容是: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合作;二是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相对平衡;三是对立双方具有一定的贯通性,为互相渗透、互相转化提供了可能。
第四种认为同一性包含的内容:一是对立双方直接地就是另一方,即对立面的“直接同一性”;二是对立双方互相依存、互相依赖;三是对立双方具有一定的贯通性,为互相渗透、互相转化提供了可能。
对上述这些不同理解,我们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为了弄清同一性含义,还是有必要引用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有关论述的。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多处讲到矛盾同一性问题,可分两点:
一是同一性包含有差异和变化,不是绝对的同一,不是自身等同。杜林提出世界原始状态是自身等同的绝对同一。恩格斯指出,绝对同一否认了世界变化的原因在于自身。恩格斯批判形而上学的同一性观点,形而上学的同一性观点认为A=A,A不能同时等于A又不等于A,每一个事物和它自身同一。恩格斯举有机物的例子指出:“旧的、抽象的、形式的同一性观点,即把有机物看作只和它自身同一的东西,看作常住不变的观点,便过时了。”“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性。”“与自身的同一,从一开始起就必须有与一切别的东西的差异作为补充。”“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异和变化。”(参看《马恩全集》第20卷)
二是同一性包含有互相制约、不可分离的意思。恩格斯讲有机界内容和形式的同一时说:“整个有机体在不断地证明形式和内容的同一或不可分离。形态学的现象和生理学的现象和机能是互相制约的。形态(细胞)的分化决定物质分化为肌肉、皮肤、骨骼、表皮等等,而物质的分化又决定分化了的形态。”(《马恩全集》20卷第650页)恩格斯在讲到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对立时又说:“各种自然力的同一性及其相互转化,而这种相互转化把范畴的一切固定性都结束了。”(同上书546页)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也谈到矛盾同一性,他把对立面的统一和对立的一致、同一、均势看作相同的意思。他写道:“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这里的均势就是平衡。就是说,同一性也包含有对立面的统一、对立面的一致、对立面的均势(平衡)之意。列宁讲到个别与一般的同一时说过一段话,有助于我们对同一性的理解。他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列入一般之中等等。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诸如此类等等。”(《哲学笔记》第363页)
列宁这段话说的同一性,包含的意思有:一是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为存在条件;二是矛盾双方互相渗透;三是矛盾双方有差别的一致性。
对立面相互转化算不算同一性?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是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同一的,是相互转化的。(同上书86页)
列宁还有一段话:
辩证法是什么?
=……
概念的相互依赖
一切概念毫无例外的相互依赖
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转化
一切概念之间的毫无例外的转化
概念之间对立的相对性……
概念之间对立面的同一

从这两段话看,同一性似乎有互相依赖、互相转化之意。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是第一次解释同一性含义的。他说,同一性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况: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就是所谓同一性。
根据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论述,同一性包含的内容有: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为存在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双方的一致性;矛盾双方的互相渗透;矛盾双方的均势、平衡性;矛盾双方的互相转化。
我把以上的各方面论述的同一性含意概括为三点来讲讲。
第一点,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存在的前提或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正和负、直和曲、作用和反作用、化合与分解、生与死、同化与异化、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成功与失败、困难和顺利、真理与谬误、教与学、上与下、有与无、大和小、高与低、福与祸、阴与阳等。
第二点,矛盾双方互相渗透、互相贯通,有直接的同一性。矛盾双方不仅互相依存,而且互相渗透,每一方都包含对方的因素,对立的双方直接就是统一的、同一的。如“坏事里头包含着好的因素”,“好事里头也包含着坏的因素”(《毛泽东选集》第5卷355-356页);化合中包含着分解因素,分解中包含着化合因素;防御中包含有进攻因素,进攻中也有防御的因素;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男性体内除雄性主要激素外还有雌性激素,女性体内除雌性主要激素外还有雄性激素;资产阶级中也有站到无产阶级方面的分子,无产阶级中也有资产阶级代理人;等等。
这里要说明一点,矛盾双方互相渗透,并不否定对立双方的差别性。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导方面决定的。好事占主导地位、坏事占次要地位的就是好事,相反,坏事占主导地位、好事占次要地位的就是坏事。这个界限不能混淆。
第三点,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也是同一性的重要内容。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又互相转化。好事可以转化成坏事,坏事也可以转化为好事。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无产阶级经过革命由雇佣奴隶转化为社会主人,资产阶级则由统治者转化为被专政的对象;在数学中,正数可以转化为负数,负数也可以转化为正数;在自然界中,电和磁可以相互转化,质子和中子也能相互转化;等等。
矛盾双方为什么能够相互转化,这是因为矛盾双方的对立不是绝对的对立,而是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包含着,有一条由此及彼的桥梁。不过要注意,相互转化是有条件的,矛盾双方斗争的结果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转化。
好事转化为坏事、坏事转化为好事就是有条件的。我们工作有了成绩是好事,但是由此骄傲起来,再不求进步,它就转化成坏事。我们工作失败是坏事,但是能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坏事也就转化成好事。在这里,骄傲就是好事变坏事的条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就是是坏事变好事的条件。
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的另一个根本属性。所谓矛盾的斗争性,就是指矛盾双方互相对立、互相排斥、互相作用、互相否定的性质。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关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问题,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说:“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这就是说,对立面的同一性是相对的,对立面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毛主席在《矛盾论》里阐述:“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当着事物的运动在第一种状态的时候,它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好似静止的面貌。当事物的运动在第二种状态的时候,它已由第一种状态中的数量的变化达到了某一个最高点,引起了统一物的分解,发生了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显著地变化面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看见的统一、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静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状态中所显现的面貌。而统一物的分解,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静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状态的破坏,变到相反的状态,便都是事物在质变状态中、在一种过程过渡到他种过程的变化中所显现的面貌。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所以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毛主席还说:“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毛泽东选集》第1卷)
关于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斗争性关系,毛主席说:“在同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在特殊性中存在着普遍性,在个性中存在着共性。拿列宁的话来说,叫做“相对的东西里面有着绝对的东西。”(《毛泽东选集》第1卷)
注:关于量变质变问题,上世纪50代哲学界还没有“量变中有部分质变和质变中有量的扩大”说法。到70年代我回教学岗位教哲学时,哲学界有此说法。我是赞成这一说法的。——2019年10月12日
(四)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源泉
客观事物是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那么它运动、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什么?这是辩证法要回答的问题。
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运动是自己的运动,事物之所以能运动、变化和发展,就在于事物本身内部的矛盾性。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毛主席说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这个论断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二是矛盾的对立面统一和斗争对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是同时起作用的,而不是单方面的作用。
过去,有人把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只归结为对立面斗争,并说论据出自列宁。这是对列宁的歪曲。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说过“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但是他接着又讲了“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哲学笔记》362页)
在辩证法看来,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哪一个也不能单独成为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只有二者结合才能起这种作用。
下面谈谈,为什么说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问题。
第一,矛盾着的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运动发生的根源。运动起源于对立双方的相互作用,对立双方是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要互相排斥、互相否定,双方又必须联结起来才能做到。统一,就是对立双方的联结。对立双方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联结,运动从而发生。
例如,生物的生命运动是由生物有机体的同化和异化的统一和斗争而产生的。同化和异化是生物体的两种相反的化学反应过程,但又是相互依存的,异化必须以同化所提供的物质作基础,同化又必须以异化所释放的能量为动力,否则同化作用和异化作用都不能进行,因而也就不会有生物的生命运动。
第二,矛盾对立双方的又统一又斗争,又是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发展动力。事物发展有两种基本状态:一种是量变相对稳定状态,另一种是质变的显著变动状态。事物量变的动力是什么呢?是事物内部矛盾对立面的又统一又斗争。事物的相对静止状态是事物保持统一体的前提下的发展,这种发展也就是矛盾双方力量彼此消长。矛盾双方的斗争使一方以抑制另一方、削弱另一方来加强自己;矛盾双方的统一又使它们互相依赖利用,彼此促进,每一方都利用对方对自己发展的有利因素使自己得到发展。
例如,动物以植物为食,植物的发展受到抑制,二者相互排斥。但它们又是互相利用的,动物利用植物为食,动物的粪便、腐烂尸体又反过来成为植物生长的养料;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而动物则吸收氧气排放二氧化碳。
第三,矛盾对立双方的又统一又斗争,决定着对立事物之间的相互转化。矛盾对立双方的又统一又斗争,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矛盾双方的互相转化。
矛盾双方相互转化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地位的转化,另一种是性质的转化。地位的转化,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相互转化,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相互转化。性质的转化,是指对立双方性质发生相反的变化,如穷和富、先进与落后、好和坏、祸与福、胜与败的相互转化。
对立双方之所以能够互相转化,是因为对立双方有统一性,即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趋势,存在着一条由此及彼的桥梁。它们之间的对立不是僵死的、凝固的,而是生动的、可变的,因而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
然而,对立双方的互相转化要依赖于对立面的斗争。由于矛盾双方之间的斗争,引起因素或力量对比的变化,这种因素或力量对比变化达到一定高度时,就相互易位、转化。如无产阶级经过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无产阶级力量逐渐超过资产阶级力量,从而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自己转化为统治阶级,资产阶级转化为被统治阶级。
总之,矛盾着的对立面经过斗争,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相互转化。对立面的统一为相互转化提供通道、桥梁。没有统一性,就无转化的可能;没有斗争性,转化就不能实现。所以说,对立面的又统一又斗争决定着事物之间的相互转化和事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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