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08:09:39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铁木尔哈达 - 小 + 大
【连载】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稿(2020版)(28-28) 第二章 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人类社会历史同自然界一样,是客观的、合乎规律的辩证发展过程。社会历史为什么会发展?它的动力是什么?根据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的基本原理,“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 人类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这许多矛盾当中,最基本的矛盾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这是因为: 第一,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当中,是贯于每一社会形态自始至终的矛盾,决定着每一个社会的性质和面貌。 第二,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或动力,正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社会运动发展和变化。 第三,社会基本矛盾规定着其他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社会上其他一切矛盾都源于该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阶级社会中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就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由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基本矛盾的集中体现,所以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 正是因为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所以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阶级斗争规律是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体现。要进一步了解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的发展变化,就必须研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规律以及阶级斗争规律。 第一节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源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和要求,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规律。 (一)什么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什么是生产力?生产力也叫社会生产力或劳动生产力,是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或力量。也就是说,撇开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一切物质生产中所必要的因素都属于生产力的内容。马克思说:“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具体劳动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具体劳动的生产力也就是劳动过程中产生使用价值的一切因素所构成的生产能力。 劳动过程的要素或因素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的日益发展,所需要的要素也在发展和增加。从任何劳动过程都不可缺少的方面看,生产力的要素有三个:劳动者、劳动对象和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地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这三个简单要素,就是原始人类使用棍棒和石器去获取生活资料也是不可缺少的。 但是,这三要素只构成生产力的简单内容而不是全部。随着生产的发展,决定生产力的简单内容而不是全部。随着生产的发展,决定生产力的要素也在发展和增加。不仅人们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在增长,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在发展和增加,而且一些新的要素逐渐成为劳动过程中的日益重要的力量。 例如,科学不断发展并在日益扩大的规模上应用于生产;协作、分工在发展,成为提高生产力的重要因素;生产组织和管理的作用,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日益增强;自然力也在以日益更大范围加入生产过程,成为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因此,把生产力的内容简单的归纳为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也远远不够了。特别是现代化的生产劳动过程所需要的因素,决不只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三项。 马克思在谈到生产商品的生产力时说:“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恩全集》第23卷第53页) 马克思在这里都是指生产力的要素说的。这些要素明确起来:(1)劳动者。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就是指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2)科学技术。不仅要看它的发展水平,而且要看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3)生产、分工、协作组织和管理,所谓“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就是指生产的分工、协作、组织和管理说的;(4)劳动资料(5)劳动对象。所谓“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其中包括了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数量和质量;(6)自然力和自然资源。“自然条件”其中包括了自然力和自然资源。 这六项要素都是现代生产力所不可缺少的要素。其中,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的要素,这是已公认的。科学技术,分工、协作、组织和管理,自然力和自然资源是否是生产力要素,则往往被人们忽视,以为把这些要素归纳为生产力要素就离开了马克思主义。 其实,马克思主义把这些规定为生产力的要素是十分明确的。马克思说:“科学的力量也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另一种生产力。其次,人口的增长也是生产力。但只是由于占有资本——资本家才能攫取这些无偿的生产力:未开发的自然资源和自然力,以及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历史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劳动的全部社会力。”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把科学、人口增长和自然资源、自然力看作是生产力。 马克思还说:“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不费资本家分文:”“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都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马恩全集》第23卷第423、366页)这里,马克思又明确地说分工、协作也是生产力。 按照马克思的原意,生产力的要素有七项: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科学技术、自然力和自然资源、分工协作和组织管理、人口增长等。其中,后四项是随着生产发展而新增加进去的因素。 任何生产力的要素只有与劳动结合时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马克思在说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简单要素时指出:“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的要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二者结合起来。”(《马恩全集》第24卷第44页) 同样,科学技术、自然力和自然资源只有与劳动结合,纳入生产过程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如科学不应用于生产,不在生产中发挥它的作用,就不能成为生产力。自然力和自然资源在没有和劳动结合,没纳入生产过程之前,只不过是潜在的生产力。如只有在利用水力、风力时,它们才是生产力。 劳动是人的劳动,人是劳动的主体,也是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在生产力中起着主导作用。离开了劳动者的劳动,劳动对象不成其为劳动对象,生产工具也不成其为生产工具,科学技术也不能成为生产力,自然力和自然科学不会成为现实生产力。而分工、协作和组织管理就是劳动的分工、协作和组织管理,更离不开劳动者。人口增长也是从劳动者的数量增加的含义上说是生产力的。 生产力是以上诸要素的有机统一体,这些要素大体可分为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两大类。其中,劳动者、分工协作和组织管理、人口增长、科学技术都是属于人的要素,而劳动对象、劳动资料、自然力和自然资源都是属于物的要素。这两类要素的相互作用,形成生产力本身内部的矛盾运动,推动生产力发展。 那些把生产力的要素归纳为两个(劳动者和工具)或三个(增加劳动对象),都是静止地、片面地来看生产力的。两要素论把劳动对象都排除在生产力之外,可是光有劳动者、工具,没有劳动对象,那么怎么劳动呢,劳动不成哪来的生产力。三要素论比两要素论进了一步,但也静止地非历史地看问题。生产力本来就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它也是历史范畴,它的内容也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充实的。 经验告诉我们,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合理地调整生产力的布局,正确处理人和自然、人和工具、人和科学技术、操作和管理,体力和脑力的关系。任何片面性都不利于发展生产力。 生产关系也叫社会生产关系。人们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除了同自然界发生关系外,在人们彼此之间也必然会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这种生产关系也是一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关系,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即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关系,以及它对产品的分配形式,从而规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类型。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出现过五种性质的生产关系: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五种生产关系归纳起来有两大基本类型: 一是原始公社制的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这种类型的生产关系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是互相合作的关系,决定了人们对产品的分配形式在原始社会是平均分配,而社会主义则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二是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制的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基础的,是以人剥削人为主要特征的生产关系。这种类型的生产关系由于剥削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是统治与服从、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决定了产品分配形式是由奴隶主、封建主和资本家完全占有或绝大部分占有,而劳动者仅仅得到能够维持生活甚至难以维持生活的生活资料,从而形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中,这种对抗性质表现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尖锐的阶级矛盾和剧烈的阶级冲突斗争。 (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这对矛盾中,一般是生产力是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方面,生产关系则是要适合生产力状况和发展要求的次要方面。 生产力的主导作用表现在:生产力的状况(性质、水平和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客观上要求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其相适应;生产力向前发展到一定阶段,迟早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这是因为,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是永远连续不断地向前发展的力量。生产力的这个特点,决定了它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当中。 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就要求生产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生产关系同生产力比较是相对稳定的,即一种生产关系一经产生出来,就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表现为较长时间的相对固定的形式,基本上不会有大的变化。可是,生产力在这种相对稳定的期间里也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于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它们的发展过程中就始终存在着矛盾,并且正是这个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形态的更替。 如果原来的生产关系已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而长期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那么生产力就必然要冲破这种过时了的旧生产关系的束缚,为自己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这就是为什么生产力向前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迟早会引起生产关系变革的道理。 然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不是消极的、被动的东西,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反作用。生产关系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形成之后,就反过来对生产力发展有巨大的能动作用。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这种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当它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可以起促进作用,积极地推动着生产力向前发展;当它不再合适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就起阻碍作用,延缓甚至严重地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一般来说,在一个社会的初期阶段,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是基本适合的。这时候,生产关系可以促进生产力迅猛的向前发展。但是,随着生产力不断地向前发展,当生产关系已经不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了,它就严重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一个社会发展到后期,过时了的生产关系往往使生产力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构成生产力的诸要素不能在生产中正常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发展,甚至引起生产力的下降,使生产遭到破坏。这时,就在客观上提出改变过时的陈旧生产关系,建立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生产关系的历史任务。 在这种不变更旧的生产关系,生产力便不能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生产关系的变革就成了生产力发展推动力量。我们应当充分估计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能动性,但是也决不能夸大这种能动性的作用。因为生产关系的变革,归根结底是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如果不顾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客观规律而随意改变生产关系,那就不仅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相反,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这种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适合到不适合,再到新的相适合,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向前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起支配作用的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合适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能动作用的规律。 (三)按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办事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和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确定自己的战略、策略,制定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因为生产力是生产方式和整个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决定力量,而劳动者又是生产力中起主导作用的首要因素,所以,马克思主义政党首先应当重视发展生产力,尊重劳动群众在生产中的首创精神。 同时,我们还要重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巨大反作用,在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时,必须适时地领导人民群众摧毁旧的腐朽的生产关系,建立起适合生产力状况的新的生产关系;而当新的生产关系一旦建立起来之后,又要使它在一定时期里保持相对的稳定,并且不断地调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在某些环节上的矛盾,不断地完善生产关系,使之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例如,我们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民主革命任务,摧毁了旧的生产关系,最大限度地解放了中国的社会生产力之后,又适时地、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进一步改革了我国的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也是我们批判“左”右倾机会主义的强大思想武器。当现存的生产关系尚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并且生产力发展的潜力在现存生产关系内部还未充分发挥之前,任何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随心所欲地变革生产关系的企图都会导致“左”的错误。而当新的生产力已经出现,现存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任何反对变革生产关系的企图都会导致右的错误。 第二节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与此相联系的还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这个规律也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它是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制约着的规律,要全面把握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就要在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基础之上,进一步了解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 (一)什么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也叫社会经济基础。什么是经济基础呢?这也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有人主张生产关系方式是经济基础,有人主张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经济基础。而对生产关系的总和也有不一样的理解,有的说是生产关系三个方面的总和,有的说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 关于究竟是生产方式还是生产关系是经济基础的问题,争论各方都是有理论根据的。 认为生产方式是经济基础的一方,援引的理论根据是恩格斯于1894年在给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说:“我们视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用以生产生活资料和被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说的。因此,这里面也是包括生产和运输的全部装备。”(《马恩选集》第4卷第505页) 恩格斯这段话很明显,经济基础是指生产方式说的,经济基础中包括生产力在内。 认为生产关系是经济基础的一方,则援引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话:“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应的现实基础。” 斯大林、毛泽东也都把经济基础看作是生产关系的总和。 以我之见,这两种看法都不能说是错误的,问题在于怎样看。我认为经济基础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经济基础是指生产方式说,它包括了生产力在内。我们说经济是基础时,这个“经济”包括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我们平时把有关工农业生产的工作也叫经济工作。国民经济这个概念也是指生产说的。社会历史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生产力。因此,不能说生产方式是经济基础是错的。而狭义的经济基础是指生产关系的总和说的。 经济基础是对上层建筑而言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是人们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政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也体现人们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即政治的社会关系。而政治的社会关系是建立在经济的社会关系之上的,因而生产关系就成了政治关系的经济基础。 与广义和狭义的经济基础有关,经济学也可以分为广义经济学和狭义经济学。广义经济学包括研究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前面马克思那段话可以看作是狭义的经济基础,恩格斯那段话则是广义的经济基础。 关于对生产关系的总和的理解,认为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这没有多少根据,而且有很多问题无法解释。如果是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怎么来确定经济基础的社会性质?如在封建社会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能说那时的经济基础是资本的和封建的吗?不能。因为确定经济基础社会性质的,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制度就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经济制度也就是经济基础。因此,把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为所有制、相互关系和分配形式的总和是正确的。但是,不是任何生产关系的总和都可以成为经济基础,只有占统治地位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才能成为社会经济基础。 在1979年时,我国有社会主义经济也有个体经济,还有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由社会主义经济产生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因此,我国的经济基础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 什么是上层建筑?人们对此也有不同理解和争论。不过,大体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上层建筑即指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政治法律设施,不包括社会意识形态;第二种是指上层建筑是包括社会意识形态在内的。 两种说法也都有理论根据。说上层建筑不包括意识形态的理论根据是,就是前面引用的马克思那段话:“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应的现实基础。” 在这里,马克思没有把社会意识形态包括在上层建筑之内,而是指政治的和法律的设施。而说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理论根据较多,主要是引自恩格斯致布洛赫的一封信,他说:“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过程发生影响的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后建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马恩选集》第4卷第477页) 恩格斯这段话也很明显,上层建筑不单是政治法律设施,而且包括社会意识形态。 这两种说法是否一个对、一个错呢?我以为两种说法都对,也正如对经济基础的看法一样,要看如何理解。上层建筑也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上层建筑,就是恩格斯说的那种包括社会意识形态的。狭义的上层建筑,就是马克思说的单指政治的和法律的设施。 恩格斯说上层建筑包括社会意识形态在内,这与他对经济基础的定义有关。既然经济基础是指生产方式说的,那么上层建筑也要扩大到社会意识形态范围。如果上层建筑仅是政治和法律设施,即仅是政治法律关系,那么经济基础也仅指生产关系。因为政治法律关系是建立在生产关系之上的。如果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生产方式,那上层建筑就不能单指政治法律设施了,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单是对生产关系的反映,而且也是对生产力的反映。因此,它也就包括在上层建筑之内了。 马克思说的上层建筑不包括社会意识形态,这也与他对经济基础的定义有关。既然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那么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也只能是政治法律设施,而不能把社会意识形态也包括进去。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单是对生产关系的反映,因此可以不把社会意识形态放在上层建筑之内。 我们现在通常说的上层建筑是指恩格斯的广义的上层建筑。 给广义的上层建筑下个定义,它就是指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政治、法律设施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意识形态。政治法律设施包括政权、军队、法院、监察、警察等。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不包括自然科学的,而是指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观点。社会科学中的思维逻辑、语言学也不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只有反映经济、政治社会关系的意识形态才能叫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都是有阶级性的。 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设施,是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在一定社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比如新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设施)就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性质,并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它体现着我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和广大爱国民主人士的利益和意志。 在庞大的上层建筑体系中,政治,包括政治设施和政治思想处于主导地位。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阶级的经济利益要由政治来保证,在这个意义上,政权问题是革命的根本问题。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了特定的社会形态。但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任何社会形态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根本不存在永恒不变的社会形态。在每一种具体的社会形态里,总有一种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从而构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规定着这个社会的上层建筑的主要特征以及整个社会形态的性质。 同时,在这个社会形态里,既不可避免的存在旧社会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残余,也会出现新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因素(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例外,它不可能产生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部)。因此,只有对某一社会的复杂情况进行全面地具体分析,找出其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才能确定这一社会形态的性质与基本特征。 可见,历史唯物主义把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区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它为我们科学地认识社会的性质和结构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从而更好地去发现和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也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为什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呢? 第一,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恩格斯说:“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证明的。”(《马恩选集》第3卷第66页) 这是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各种思想观点是由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不同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各种政治法律制度是按照经济基础的要求,并为它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服务而建立的。 例如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很低,没有剩余产品,私有制不能产生,也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发生,因而也就不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国家政权、政党以及属于阶级的意识形态也就根本不存在。后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对抗的阶级。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在经济生活中居于统治地位,因此,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也就以剥削阶级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统治为主要内容。 第二,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着上层建筑的变化。就是说,经济基础的变化迟早会引起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有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当新的经济基础代替了旧的经济基础之后,即经济基础处在质变阶段时,也就必然或快过慢地被新的上层建筑所代替。例如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飞跃的条件成熟时,必然要求并实现从封建主义上层建筑向资本主义上层建筑飞跃。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飞跃的条件成熟时,就必然会发生无产阶级革命,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改变旧的上层建筑,代之以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 另一种情形是,在同一社会形态中,当经济基础发生某些局部变化,即处于量变阶段时,也会引起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例如当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时,经济上出现了金融寡头,在政治上即上层建筑方面也要相应地发生变化,即政治上日益趋向反动。 必须指出的是,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是个复杂的矛盾运动过程。在经济基础变革的过程中,由于上层建筑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对独立性,各有其自身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因而它们的变化也各不相同。有的来得早些快些,有的则晚些慢些,并不都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立即发生变化的。 其中,政治、法律和经济基础直接相联系,因此上层建筑的根本变革首先是国家政权、政治法律制度的变革。而旧的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如哲学、艺术、道德、宗教等观点的变化或消失,往往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在新的经济基础形成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旧的上层建筑的残余,特别是旧的社会意识形态还会存在着,并腐蚀着人们的思想,这就决定了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领域内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那种认为经济基础一经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就会立即彻底变革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迟早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根本变革,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上层建筑并不是消极地适应或反映经济基础,而是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主要表现在:一定的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能维护新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也能为旧的经济基础服务,维护旧的经济基础,阻碍经济基础的变革。 上层建筑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当它为新的先进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起着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前进的革命作用;相反,当它为旧的腐朽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起着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前进的反动作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特点。一种是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经济基础时所发生的矛盾。这时矛盾表现为上层建筑在某些环节上的缺陷和某些方面不健全,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这种矛盾一般不会表现为激烈的对立和冲突,可以通过调整、改善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得到解决。 另一种是上层建筑基本不适应经济基础时发生的矛盾。这时,由于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生产关系已腐朽过时,成了阻止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而旧的上层建筑却要维护腐朽的经济基础,抗拒经济基础的变革,于是旧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变革要求发生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在阶级社会则表现为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激烈的阶级冲突。这种矛盾,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摧毁旧的上层建筑,建立适应新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才能解决。 这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从相适应到不相适应,再到相适应的矛盾运动,推动了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第三节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总是同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构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它的运动过程贯串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这两对矛盾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发展变化,要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制约。这是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经济基础,它又决定着上层建筑。因此,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引起的。 另一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解决,又有赖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解决。这是因为:当旧的生产关系不能再容纳发展了的生产力的时候,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就要求冲破过时的旧的生产关系,而旧的上层建筑则要极力地维护旧的生产关系。这时,要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改变束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往往要从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入手。不首先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不首先摧毁旧的政权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就变革不了,生产力就不能获得解放,社会也不能前进。这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发展和解决总是交织在一起,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二者的辩证统一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 在这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直接或间接通过生产关系最终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历史证明,社会的发展总是从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开始,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有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出现。 这种生产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基本适合,在这种基础上必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这时的上层建筑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社会的发展处于量变阶段。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原来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就从基本适合变成了基本不适合。这时,只有改变旧的生产关系、旧的上层建筑才能解放生产力。于是,社会的发展由量变阶段发展到质变阶段,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对此,马克思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作过精辟论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它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恩选集》第2卷第82-83页) 通过社会革命变革了旧的上层建筑和旧的生产关系之后,它们同生产力之间关系又从原来的不适合变为基本适合,并在这个基础上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这样,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这两对矛盾就都经历了一个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基本适合的循环往复无限向前发展的运动过程。正是这个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地从低级到高级的向前发展,这就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第四节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点 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发展以及新旧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在阶级社会里则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最后通过社会革命加以实现。正是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推动下,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并出现了崭新的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它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而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的一次巨大飞跃,人类经过社会主义社会将进入最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但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不同于历史上以往的生产关系的建立,而是具有它自己的特点。 在历史上,无论是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它们都是以一种新的剥削制度代替旧的剥削制度,而一切剥削制度的基础都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所以,一切剥削制度社会的新的生产关系可以在旧社会内部逐渐地产生和发展起来。 而社会主义革命则是人类历史上最深刻、最彻底的革命,其任务和目的是要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因此,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能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只有经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之后,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建立起来。 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区别于以往社会的一个根本特点。然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并没有违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这是因为: 第一,社会主义革命的发生,无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归根到底是由经济上的原因决定的,是新的高度社会化了的生产力要求冲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结果。 第二,首先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只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无产阶级政权的建立不等于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全部形成,也不等于无产阶级专政强大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真正强大和巩固,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形成之后,在于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形成和逐步完备。只有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和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才能完善、巩固起来。所以,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归根结底还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来决定的。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的根本特点,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以往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特点。以往剥削阶级社会的基本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不可能由剥削制度本身来解决,只是通过社会革命才能加以解决。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调整、完善得到解决。 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是基本相适应的。这是因为: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使得国民经济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高速发展,克服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 第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是新型的互助合作的关系,它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第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实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现象,使劳动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随着生产的增长而不断有所提高。这些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是基本相适应的。这是因为: 第一,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和政治法律制度,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前提和强大支柱。 第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根本保证。 第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基本相适应,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 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不是很完善,因此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还存在着矛盾。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公有化水平不同,纳入国民经济的程度和办法不同,以及分配上存在差别等所产生的矛盾;二是没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时调整生产关系产生的矛盾。 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也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领域中,有相当长时期还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资本主义因素,它必然会侵蚀和影响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而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二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本身某些环节上不完善而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国家机关、经济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某些规章制度、管理体制以及受旧思想旧习惯影响而产生的官僚主义、特权等不正之风,都不适合经济基础的要求,从而束缚群众的积极性,妨碍生产力的发展。 这种矛盾可以在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及时调整和克服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的缺陷来加以解决。另一方面,经济基础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并不是绝对不变,它仍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着。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如果不经常调整,它与经济基础的变化不适应的那些部分也会发生矛盾,这也是必须及时加以解决的。 第五节 阶级和阶级斗争规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在阶级社会里必然要引起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对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来说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现象,阶级斗争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历史的特殊规律。但是,对于各阶级社会来说,它则是共同的普遍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是研究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阶级斗争规律是阶级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也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对象。但是,历史唯物主义研究阶级斗争规律,是研究所有阶级社会共有的一般规律,而不研究各阶级社会独有的特殊规律。它也研究阶级、国家、社会革命,但是这种研究也是从研究阶级斗争一般规律出发的。专门研究阶级、国家、社会革命问题的,是属于政治学的问题。 (一)阶级起源和实质 马克思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这说明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永远存在。阶级的存在仅仅是和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它是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又将随着生产发展而消灭。 自从人类诞生以来,经历过很久的没有阶级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阶级社会也只有几千年的历史。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很低,没有剩余产品,因此就根本不存在人剥削人的物质条件,也就不可能有任何阶级存在。那时人们只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物质生活。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发展了,有了剩余产品,才有了产生人剥削人的阶级的可能性。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这种可能性逐渐变成了现实。首先是原始氏族内部的族长、军事首领和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侵吞氏族的公共财产,又把战争中的俘虏当作自己的奴隶,驱使他们劳动,占有他们的剩余产品。这样,在氏族中逐渐出现了一批剥削者。这个剥削集团就是最初的奴隶主。 随着奴隶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氏族内部一些生活穷困的人们也逐渐沦为奴隶。这样,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产生了两个对抗的阶级,即奴隶主和奴隶。随着阶级的产生,人类社会的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由没有阶级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进入了第一个阶级对抗的社会,即奴隶社会。 从阶级的产生,我们可以看出,人类社会划分阶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阶级不单是一个历史范畴,还是一个经济范畴。 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给阶级下了一个科学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选集》第4卷第10页) 列宁的这个定义深刻地揭示了阶级的基本特征,即阶级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集团。不同的经济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各个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二是由于各个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决定了各个阶级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三是由前两个不同,又决定了各阶级取得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少也不同。 阶级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又是互相联系的。其中,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不同,是划定阶级的根本的、决定性特征。任何剥削阶级都是占有全部或大部分生产资料,被剥削阶级不占有或很少占有生产资料。阶级的实质,就是社会的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即剥削另一部分人。 随着阶级的产生,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国家也产生了。国家也是属于历史范畴。在无阶级的社会里,人们根本不知国家为何物。由于社会分裂为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对抗阶级,奴隶主残酷剥削、压迫奴隶,奴隶强烈反抗。当这种阶级矛盾、阶级斗争无法调和、无法摆脱时,奴隶主为维护其对奴隶的统治,建造一种有组织的特殊的工具,这就是国家。 国家的主要特征是暴力,它是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特殊的暴力机构组成的。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二)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 自从人类社会分裂为两个对抗阶级之后,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这三个特定的阶级社会形态。在这三个社会里,社会的基本矛盾都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所以,从原始社会解体以来的人类社会历史,是生产斗争发展的历史,也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阶级斗争首先是根源于对抗阶级物质经济利益的根本冲突,即一方是剥削者,另一方是被剥削者。剥削阶级为了保持自己的经济地位,总是不断强化自己的国家机器,从政治上压迫被剥削阶级,并且以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从思想上欺骗、愚弄被剥削阶级。因此,虽然阶级是由经济原因产生的,但是阶级的对立也表现在政治上、思想上。这种对立正是经济对立的表现和反映。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将近四十年来,我们都非常重视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特别是重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认为它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马恩选集》第3卷第374页) 为什么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呢?这是因为: 一切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决定力量是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关系表现为阶级关系,由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经济制度,它代表了处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根本利益。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上的政治、法律的上层建筑,也必然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为其经济基础服务。 在这样情况下,社会基本矛盾不能自行解决,生产力的发展不能自然而然的改变社会制度,推动历史发展。要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经济制度——生产关系,必须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里,每当旧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时,就必然爆发剧烈的阶级冲突。这时,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总是顽固地企图保住自己既得的经济利益,想尽一切办法去维护过时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代表新的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先进阶级,则发动和组织革命的阶级斗争,冲击现存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直到旧制度的消灭,新制度建立,从而解除生产力发展的阻力,推动生产力发展。 由此可见,在阶级社会里,社会的基本矛盾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解决。这就清楚地显示: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阶级斗争不只是社会变革的动力,也是社会改良的动力。中国封建社会多次爆发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都在不同程度上打击了封建反动统治,迫使封建统治者被迫向农民做出某些让步,在制度上搞一些改良,客观上也起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三)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发展,必然引起新旧社会形态的更替。这种新旧社会更替,在阶级社会是通过革命阶级暴力革命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新的先进社会制度代替旧的腐朽的社会制度而实现。暴力革命体现了阶级斗争最高形式。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社会革命的目的是要变革社会经济制度,即消灭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在阶级社会,这种消灭旧生产关系、改变旧经济制度的斗争必然集中表现为政治斗争。 因为反动的国家政权是旧经济制度的支柱,在阶级斗争尖锐化时,反动阶级总是尽一切努力强化国家机器,来维护剥削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革命阶级如果不首先夺取政权,就不可能实现对旧经济制度的根本变革,也就不可能建立、巩固和发展新生产关系。因此,夺取政权的政治革命是实现整个社会变革的决定性环节。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里转移到革命阶级手里,是实现社会制度的首要的、基本的前提和标志。 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东西,都将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消亡。阶级和国家也不例外。阶级斗争必将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进入无阶级社会的条件。随着阶级的消灭,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将随之消失。 人类社会从无阶级、无国家,到有阶级有国家,再发展到无阶级、无国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现在,人类社会还处在青年时期,未来的路还很远。我们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的努力,都是为了消灭阶级和国家,解放全人类,为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创造条件。 第三章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 历史唯物主义从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出发,肯定人民群众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在这个前提下,同时也承认杰出人物,特别是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在历史上的重大作用,从而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和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 我们学习和掌握这个基本原理,对于正确理解社会历史发展进程,自觉地树立群众观点,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上的决定作用 (一)对待人民群众作用的两种的历史观 究竟谁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人民群众,还是个别英雄人物?这是历史学家和哲学家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同时也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长期斗争的焦点。 历史唯心主义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基本观点出发,否认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竭力夸大个别英雄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它有的表现为唯意志论,有的表现为宿命论。 10世纪英国的托马斯•卡莱尔说:“照我看来,世界历史,即人类在这个世界上所完成的历史,实质上是那些在地球上辛勤劳作的伟大人物的历史。”19世纪末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尼采,则贩卖“超人”的反动哲学。他说一个人“可以使千百万年的历史生色”,污蔑人民群众“不过是供实验的材料,一大堆多余的废品,一片瓦砾场”。这就是“唯意志论”的历史观。 中国的奴隶主、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们宣扬皇帝是“天子”“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等,就是宿命论观点的一种表现。显然,不论唯意志论还是宿命论,都力图证明历史发展是英雄人物决定的,人民群众只是一群俯首帖耳、唯命是从的“群氓”。所以,英雄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反映了剥削阶级对历史的立场观点,这是套在劳动群众身上的精神枷锁。 与唯心史观相反,历史唯物主义依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肯定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变革的历史。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由生产力决定的。作为物质资料生产者的劳动群众是真正的历史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马恩全集》第2卷第104页)毛主席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31页) 唯物史观把剥削阶级颠倒了的历史再颠倒过来,恢复了历史的真面目。它使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不信天命,不信神仙皇帝,相信自己,解放自己,以大无畏的革命气概投入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伟大斗争中。 (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 人民群众这个概念,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由资产阶级、城市贫民、农民和无产阶级组成第三等级,属于人民范畴。在我国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范围。“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4页) 在任何时候,劳动群众始终是人民的主体。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离、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靠脑力劳动谋生、不剥削他人的知识分子也是劳动群众的一部分。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首先,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财富都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劳动者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恩选集》第1卷32页) 所以,只有首先取得生活资料,才有可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等其他社会活动。人民群众只有在不断生产、再生产的过程中,才有可能积累生产经验,改进生产工具,提高生产力水平,从而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不断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由此可见,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 社会历史首先是生产方式的历史,是物质资料生产者的历史。知识分子作为脑力劳动者,同体力劳动者一样,也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参与了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其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其次,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还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这是因为: 第一,劳动群众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活动,为创造精财富提供了物质前提。没有劳动群众生产的物质资料就不可能有专门从事社会精神文化的活动者,从根本上说也就没有一切精神文化的产生。 第二,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一切精神文化财富的源泉。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的创造性活动,对于人类知识文化的积累、传播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他们创造发明的源泉无不来源于人民群众的实践。 例如,我国优秀古典诗歌《诗经》就是集录古代人民群众中流传的歌谣而成的。著名的古典小说《水浒传》《西游记》《三国演义》以及短篇故事《聊斋》等,都是在民间长期口头流传的故事基础上整理、加工而成。而科学也是这样的。我国北魏杰出的农业科学家贾思勰写的《齐民要术》,明末著名医药学家李时珍编写的《本草纲目》,明末科学家宋应星的《天工开物》等著名科学著作,都是总结人民群众和他们自己在农业、手工业、医药业上的丰富经验的成果。 必须指出,劳动群众不仅为精神文化的创造提供了物质前提,开辟了科学、文化、艺术的丰富源泉,而且还直接创造了大量光彩夺目的精神文化财富,在他们中间涌现出许多杰出的科学家、思想家和艺术家。 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尽管劳动群众被剥夺了创造精神财富的各种条件,但是他们的智慧和才能仍然放射出灿烂光辉。历史上很多优秀的建筑、雕刻、绘画、诗歌、音乐、舞蹈、科学技术发明等都是出自劳动人民之手。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大量随葬物品,是两千多年前我国劳动人民在纺织、漆器、服饰、音乐、绘画等方面重大成就的显现。而在西安挖掘发现的秦始皇墓葬兵马俑,则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雕塑艺术上制造的珍品,显示了秦代工匠的智慧和才能。 再次,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在阶级社会里,社会革命的根源是由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突破旧生产关系,建立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生产关系。这种革命变革过程是通过阶级斗争,由劳动群众推翻反动阶级统治的社会革命实现的。一切真正的革命运动,实质上都是劳动群众起来摧毁腐朽社会制度的斗争。这时,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表现得特别明显和突出。 列宁说:“革命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够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秩序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列宁选集》第1卷第601页) 事实表明,当奴隶制度过时,封建生产关系萌芽时,是奴隶们的英勇斗争动摇了奴隶制度的基础;当封建制度过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正在兴起时候,是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促成了封建制度的瓦解;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垂死阶段时,只有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才能彻底埋葬资本主义。 可见,劳动群众是打破旧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的主要力量。尽管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一定阶段,某些新兴剥削阶级也能参加革命斗争,甚至成为革命的领导者,因而对当时的历史发展起过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但是革命的主体和最终决定胜负的力量是广大劳动群众。 (三)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不同作用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作用的发挥情况是不同的。 恩格斯说:“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他们是在制约着他们的一定环境中,是在既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马恩选集》第4卷第506页) 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人民群众是在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文化上被剥夺、智慧被摧残、才能被埋没的。因此,他们创造历史的作用受到极大的压抑和限制,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是打击或摧毁了当时的反动统治,推动了社会发展。但是,由于他们不是新生产方式的代表,所以斗争的果实最后总是落到剥削阶级手里,结果总是用新的剥削制度取代旧剥削制度。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是新生产方式的代表者,是最革命、最有远见、最有前途的阶级,他们在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不仅能够摧毁旧的资本主义制度,而且能够领导劳动人民建立没有剥削的社会主义新制度。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工农劳动群众掌握了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成了国家的主人。这为人民群众自觉地创造历史提供了可能性。 但是,要使可能性变为现实,还需要克服多种障碍,创造各种有利于发挥群众作用的条件。社会主义开始了“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到了共产主义时代,全人类都自觉地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科学文化水平极大提高,劳动人民自觉创造历史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节 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路线 (一)群众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观点 坚持群众观点,这是历史唯物论所要求的。因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人民群众的敌人,只有人民群众起来斗争才能打倒。人民群众的解放和幸福,只有人民群众起来斗争才能获得。群众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的实践又是认识的起点和归宿,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无产阶级政党除了人民群众利益外,无其他利益。无产阶级政党之所以强而有力,就是它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坚决依靠群众,领导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斗争。 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群众的事业,无产阶级政党要领导人民取得胜利,除了首先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外,还要正确处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这就是坚定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无产阶级政党处于执政地位,并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信,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加强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防止蜕变。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主义史观原理,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的理论基础。群众观点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观点,有如下几点: 一是相信群众自己能解放自己的观点。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人民群众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人民群众的斗争过程中,要坚定地相信、依靠人民群众,尊重群众的革命首创精神,反对任何恩赐观点和包办代替做法。 二是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无产阶级政党除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外,再无其他利益。无产阶级政党把自己看作人民群众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工具,而不是相反。因此,无产阶级政党的最高宗旨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以向群众负责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 三是关心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观点。无产阶级政党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自己的最高利益,以群众的苦乐为自己的苦乐,与群众同甘共苦,休戚与共,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反对搞特权和当官做老爷的恶劣作风。 四是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无产阶级政党是人民群众的领导者、教育者。教育者要先受教育。千百万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实践是智慧的宝库。因此,无产阶级政党要求遇事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学习,甘当群众的小学生。只有把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才能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独断专行的工作作风。 (二)群众路线是共产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 无产阶级政党依据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确定群众路线是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毛主席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 党的群众路线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地循环往复。中国共产党就是在贯彻群众路线中,不断地探索革命和建设的规律,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 在一切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工作中一贯坚持群众路线,从而使革命与建设事业不断地取得胜利。 结束语 至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课讲完了,说几句结束的话。 马克思说:“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文明的活的灵魂”。(《马恩全集》第1卷第121页) 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思想精华,也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思想精华,它是以时代现实为基础,又给时代以巨大作用。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政党唯一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是唯一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根植于人民群众实践中的科学理论,它不是经院哲学,不是少数人书斋中的东西。马克思说:“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思想的闪光一旦真正射入这块没有触动过的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马恩选集》第1卷第15页) 无产阶级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精神武器,必须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这就要使哲学从少数人的书斋中解放出来,形成群众性的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运动。要使群众从唯心论、形而上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也必须大力宣传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 思想解放,也就意味着真正用辩证唯物主义来观察和处理问题。要完成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历史任务,也要普及哲学,这样我们才能在新征途中不迷失航向,遇到险滩暗礁善于绕过,遇到大风恶浪善于拚搏,使我们的历史航船驶向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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