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发帖 |  手机版| 登陆 | 注册 | 留言
当前位置: 首页 > 讲座-连载-阅读-评论 > 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讲座-连载-阅读-评论 > 文章

【连载】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稿(2020版)(28-18)

时间:2020-10-21 07:05:32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铁木尔哈达 - 小 + 大

【连载】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稿(2020版)(28-18)


第三节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每一事物与它周围事物之间也有矛盾,矛盾既有差别性又有共同性,这就要研究一下矛盾特殊性(差别性)和普遍性(共性)的关系问题。搞清这一点,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解决矛盾。本节分三点讲: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一)矛盾的普遍性
我们常常听到某人与某人之间没有矛盾或有矛盾的说法,或原来没有矛盾、后来产生了矛盾的说法。这就提出一个问题,矛盾是否在各种事物中都存在,还是只存在于有些事物中?矛盾是否在事物发展的全过程都存在,或只存在于过程某个阶段?这个问题是关系到矛盾的普遍性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事物无不运动,事物本身就是矛盾。恩格斯说:“……一切运动的基本形式都是接近和分离、收缩和膨胀,一句话,是吸引和排斥这一古老的两极对立。”(《马恩全集》第20卷411页)其中说的两极对立就是矛盾,一切运动都是矛盾。列宁说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两面”,也是说一切事物都有矛盾。毛泽东说:“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毛泽东选集》第5卷288页)中国人习惯把物叫“东西”,这是符合矛盾观点的,东和西是相反的两个方向,物就是由正反两个方面组成的,即由矛盾组成的。
矛盾具有普遍性,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什么是矛盾的普遍性呢?这个概念有时是指矛盾普遍存在,有时是指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即同类事物的共同性。现在分别谈谈。
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普遍存在,矛盾普遍存在有两种含义。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通俗点说,就是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空间和时间的角度说,宇宙空间和时间是充满矛盾的,矛盾是一切运动形式的基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就是讲事事处处都有矛盾,运动本身就是矛盾。
恩格斯指出,简单的机械运动就包含着矛盾。他说:“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又说,“既然简单的机械的位移本身已经包含着矛盾,那么物质的更高级形式,特别是有机生命及其发展,就更加包含着矛盾。……生命首先正是在于:生物在每一瞬间是它自身,同时又是别的东西。所以,生命也是存在于物体和过程本身中的不断地自行产生并自行解决的矛盾;矛盾一停止,死亡也就到来。”(《反杜林论》117-118页)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谈到矛盾的普遍性,说:“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谈到思维也充满矛盾,说:“人的概念每一差异,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客观矛盾反映入主观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推动了思想的发展,不断地解决了人们的思想问题。”
现代科学证明,在微观世界也是充满矛盾的。如在原子里有原子核和电子的矛盾,原子核内有质子和中子的矛盾,在基本粒子中有粒子和波的矛盾。基本粒子还有正负矛盾,如质子和反质子、中子和反中子等等。
每一过程存在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就是说,时时有矛盾。这也是个矛盾普遍性问题。唯物辩证法认为,每一事物在其产生、发展到灭亡的全过程中都存在矛盾,没有例外。
苏联德波林学派认为矛盾不是开始就在过程中出现,而是过程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过程开始只有差异,并无矛盾。毛泽东批判这种观点时指出:差异就是矛盾。不能把差异与矛盾对立起来。
苏联莫洛兹认为,差别是矛盾表现的一种形式或矛盾发展的一个阶段。“对立”也可以表现为矛盾的一种形式或矛盾发展的一个阶段,它比差别表现为更加尖锐的一种形式或阶段,还有冲突也是如此。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矛盾贯串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但是在全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初期矛盾表现为“差别”“差异”,以后发展为“对立”(对抗、冲突),差别和对立都是矛盾的表现形式。(这里说的“对立”不是在“斗争”“对立面”的含义上用的,而是从矛盾尖锐化的形式的意义上用的。)
矛盾总是贯串始终的,旧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矛盾,开始新的矛盾运动。弄清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在我们的工作中,从开始就有矛盾存在,如不同的看法、方法就是矛盾。有的同志不晓得这一点,以为只有到了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时才有了矛盾,才去解决,结果使矛盾不能及早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党内矛盾,在其表现为差别时就要认真抓好,不要等到把事情闹大了再去抓。
上面是讲矛盾存在的普遍性,也是矛盾普遍性概念的含义。而矛盾普遍性还有一种含义,即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当我们说到具体矛盾的共性和差别性时,普遍性就是指矛盾的同类性或共性,是说一定范围内的普遍性。例如奴隶社会有奴隶主和奴隶的矛盾,封建社会有地主和农民的矛盾,资本主义社会有资产者和无产者的矛盾。这些矛盾各有特性,相互有差别性,但是也有共同性,就是它们都是阶级矛盾。在阶级社会,阶级矛盾就有普遍性。
社会主义社会除了敌我矛盾之外,还有工农之间的矛盾,有工农和知识分子的矛盾,干群矛盾,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矛盾,这些矛盾各有特性,但是也有共性,就是都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共性也就是矛盾性质的普遍性。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也是指矛盾的普遍性说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这也是从矛盾性质意义上讲的。
在讲矛盾的普遍性时,还有必要讲矛盾的客观性问题。自然界和社会矛盾都是客观存在的矛盾。事物本身具有客观性,那么事物内部的矛盾、事物和周围其他事物之间的矛盾也必然有客观性。这是它们本身固有的。就思维和认识中的矛盾而言,其内容也具有客观性,其中的矛盾是外部世界矛盾在头脑中的反映。讲这个问题是必要的,因为有的人总不承认矛盾的客观性,以为矛盾是人造的,对客观事物存在的矛盾不予承认。
我们知道了矛盾普遍性和客观性,就要以矛盾观点观察一切,分析一切。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对什么事物都要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并善于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那种认为矛盾是可有可无、此有彼无和时有时无的观点,是唯心论和形而上学的观点。
(二)矛盾的特殊性
上面讲了矛盾的普遍性,这是否说所有矛盾都是一样的,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呢?不是。每一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事物的矛盾也有自己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就是指不同矛盾的各自特点。
从空间看,每一复杂事物内部都包含有许多矛盾,它们既相互联系,又互有差别。矛盾也各有自己特点,不能同等看待。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例,工农矛盾、工农和知识分子矛盾、干群矛盾,它们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差别,每个矛盾又都具有自己的特点。
从时间看,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矛盾的性质和情况也各有特点,不能一律看待。矛盾的特殊性规定着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和根据。我们如果不了解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认识事物,也不能解决什么矛盾。
怎样分析和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呢?毛主席在《矛盾论》里告诉我们,应当从以下五种情形去研究:
一是研究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特殊性,如机械式、物理式、化学式、生物式、社会式等,它们的矛盾都有各自的特殊性;
二是研究每种运动形式,在其发展中每一过程的矛盾特殊性;
三是研究每一过程中矛盾各个方面的特殊性;
四是研究每一过程中各个发展阶段矛盾的特殊性;
五是研究每一过程各个发展阶段矛盾各个方面的特殊性。
这五个种也可以概括为三种:一是研究每一个大系统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的特殊性;二是研究事物发展过程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特殊性;三是研究矛盾各个侧面的特殊性。第一、三点是从横的方面研究的,第二点是从纵的方面研究的。做了这样的研究后,再把横的和纵的两个方面综合起来研究,才能认识事物的各种矛盾在其总体上、在其相互联结上的特殊性,从而把握事物的特殊本质。
要正确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还必须客观地、全面地、本质地看问题,防止主观、片面和表面性。要做到这点,还要从实际出发,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问题采取分析态度,养成分析的习惯。总之,要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反对唯心论和形而上学。
毛主席在《矛盾论》中说:“研究所有这些矛盾的特性,都不能带主观随意性,必须对它们实行具体分析。”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是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总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离开它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殊性。
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它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任何事物都含着本身的特殊矛盾,从而使它和其他事物在本质上区别开。因此,只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辨别事物,深刻认识事物的本质。
第二,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对搞好科研也极为重要。各门科学的区分,就是以研究对象的矛盾特殊性为根据的。例如,数学中研究的正数和负数、微分和积分的矛盾;物理学研究的吸引和排斥的矛盾,就是这样。离开对矛盾特殊性的认识,就不可能有现代自然科学。
第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也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前提。因为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只有认识和掌握了矛盾特殊性,才能正确区分矛盾性质,才能对症下药,正确解决矛盾。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关系,是绝对性和相对性关系。普遍性是共性、绝对性,特殊性是个性、相对性。它们的辩证关系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看:
第一方面,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相互联结的。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体。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普遍性、共性通过特殊性、个性才能表现出来。矛盾的特殊性、个性中包含着普遍性、共性。
正如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所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
这说明没有个性就不会有共性。如生物界同化和异化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是这种矛盾的普遍性只能存在于每个生物的有机体中,通过每个生物有机体的新陈代谢表现出来,离开每个生物有机体的新陈代谢,也就不存在同化和异化的矛盾。反之也一样,不管什么生物有机体如何特殊,它总是存在着同化和异化的矛盾。
第二方面,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极为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下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比如同化和异化,对生物界说是普遍性的矛盾,而对整个自然界说它又是特殊性的矛盾。阶级矛盾对整个人类社会而言是特殊性矛盾,但是对阶级社会来说则是普遍性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关系问题,对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意义。人类的认识过程总是从认识个别特殊事物开始的,在此基础上对它们进行概括,找出事物的共同本质和发展规律,再以此作为进一步研究特殊事物的根据。这是一个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从现象到本质,再从本质到现象的无限深化过程。
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相互关系的原理,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依据。是否实行这种结合,结合得好不好,关系到革命成败的关键问题。这一原理也是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理论依据。毛主席一贯倡导注意调查研究,“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解剖麻雀”“抓好典型”等一系列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都是这一原理的生动体现。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地区、本部特点的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带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但是必须与本地区、本部的实际结合,也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去开展工作,调查研究,提出结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措施,这样才能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如果不顾当地实际,生搬硬套,就一定做不好工作。
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原理也是反对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思想武器。教条主义否认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把理论当成僵死的教条,到处生搬硬套,拒绝对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经验主义则以特殊性否认普遍性,把局部经验当成普遍性的东西,硬行推广。不论教条主义还是经验主义,都是割断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联系,以共性否认或代替个性,或以个性否认或代替共性。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

第四节  多种矛盾的对立和统一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有矛盾,在复杂事物中存在多种矛盾,在矛盾和矛盾之间又构成矛盾。复杂事物的发展不仅决定于每一矛盾双方的统一和斗争,而且取决于矛盾和矛盾之间的统一和斗争。在我们认识了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及其相互关系之后,还有必要研究多种矛盾的对立和统一的问题,主要有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一)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
每一事物本身内部存在的矛盾就是内部矛盾,一事物和周围事物之间存在的矛盾就是外部矛盾。或者说,内部矛盾是事物本身固有的矛盾,外部矛盾是同时并存的事物之间的矛盾。
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或根据,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外因或条件。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关系就是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我们分析研究事物发展的原因,必须注意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矛盾论》中讲:“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它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作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它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这是对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说明:说明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在事物发展中都是起作用的。因此,研究事物的发展,要从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两个方面去看;说明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同,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和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对事物发展起影响作用,是第二位的原因;说明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变化根据和变化条件的关系,内部矛盾(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部矛盾(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部矛盾(外因)只有通过内部矛盾(内因)才起作用。就是说,内部矛盾(内因)才是事物发展的泉源和根本动力。
社会实践证明,毛主席的这些论断是正确的。自然界的变主要是由自然界内部矛盾引起的。动植物的生长主要由有机体内部的同化和异化、遗传和变异的矛盾引起,社会的发展主要由社会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引起,在阶级社会这两个矛盾表现为阶级矛盾。
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取决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同时外因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一事物向他事物转化,固然取决于内因,但是没有作为外因的一定条件也转化不了。同学们学习,教师、图书、学习环境都是外因,自己的主观努力是内因,学习好坏主要取决于自己的努力,但同时外因也有不小的影响力。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但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比如生病治疗,病人身体素质是内因,医生、药物是外因。要治好病,主要看身体素质的改善和加强,但是医生诊断、药物治疗也是必要的,它可以促进病体向健康转化。药物要起作用,人体就必须吸收,这也是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这里有一个争论,就是外因在一定条件下能不能起决定作用?
认为能起决定作用的说:内因对整个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但是这并不否认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外因也可以起决定作用;内因通常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外因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但是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内因具备,只差外部条件时,条件的创立就起决定作用。如种子转化为植株,有了好的种子之后,适当的土壤和温度就成为决定性东西。
认为不能起决定作用的说:内因始终是第一位的因素,不会因条件改变而不起第一位的作用,否则发展就失去了内因根据;外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重大作用,但是作用再大也是外部影响,只能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而且它起作用还要通过内因,所以,它还是属于第二位的原因。
艾思奇的《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中讲过,外因在一定情况下和一定范围内起决定作用。现在编的哲学教材一般不这样提了,而我认为这个观点可以说得通。“万事具备,只欠东风”,“东风”就是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外因起决定作用。不过,这个决定作用是受到限制的,也可以说外因能在转机上起决定作用。
在一定条件下,外因和内因、外部矛盾和内部矛盾也可以相互转化。这是因为世界上的事物是普遍联系、无限发展的。因此,外因和内因、外部矛盾和内部矛盾的区分也有相对性。在较大范围内的内因、内部矛盾,到另一个较小范围内就可以变为外因、外部矛盾。反之也一样。
例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矛盾,对资本主义社会是内部矛盾,但是对无产阶级或资产阶级本身说,又成外部矛盾。因为无产阶级有自己的内部矛盾(如工人贵族和一般工人矛盾),资产阶级同样有自己内部矛盾(如自由资产阶级和垄断资产阶级的矛盾)。
内外矛盾相互转化原理告诉我们,在研究每一具体事物发展原因时,首先要明确它的范围,否则就找不到事物发展的外因和内因,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外部矛盾和内部矛盾及其相互关系原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在理论上,此原理彻底驳倒了形而上学的外因论,从根本上划清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界限。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就在于是否承认矛盾,特别是承认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原理。
在实践上,此原理对指导革命和建设也有重要意义。一个国家的革命胜利,主要是靠本国人民的觉醒和斗争。革命是不能输出的,外国的支援只能加快或延缓革命发展过程。建设也是如此,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外援为辅。
(二)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在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如果有多种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根本矛盾也称基本矛盾,它规定着事物发展整个过程的本质,只要它没有发生变化,事物的本质也不会发生变化。《矛盾论》中说“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可见,根本矛盾是决定事物发展整个过程本质、贯串过程始终的矛盾。
非根本矛盾则是被根本矛盾规定或影响的矛盾,它发生变化时只能引起非根本矛盾的性质变化,但是不能改变整个过程的本质。如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根本矛盾及由此规定的资本主义本质并没有改变,但是垄断资本和自由资本的矛盾发生了,使资本主义发生了非本质性变化,使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不同的两个发展阶段。
根本矛盾在具有多种矛盾的复杂事物中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性质上有所区别罢了。如自然界的无机界的根本矛盾是吸引和排斥的矛盾,有机界的根本矛盾是同化和异化的矛盾,人类社会的根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下面讲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复杂事物在发展的长过程中往往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每一发展阶段中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所谓主要矛盾,就是在多种矛盾的总体中处于支配地位,起领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领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则属于次要矛盾,它被主要矛盾所规定、支配,但是也能反过来影响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发展。
“牵牛要牵牛鼻子”“打蛇要打头,擒贼要擒王”的俗语就是说要抓关键,抓主要矛盾。毛主席在《矛盾论》中说:“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
在事物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就学校办学来说,在招生阶段,招生的数量与师资和教学设备状况可能是主要矛盾;在教学阶段,教学质量往往成为主要矛盾。总之,主要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事物有不同性质的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主要矛盾也会发生变化。
在每一具体的复杂事物中,主要矛盾只有一个,多个主要矛盾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那样也不称其为主要矛盾了。就农业生产说,播种前,备耕好坏是主要矛盾;秧苗生长期,田间管理好坏成为主要矛盾;收获期,收打保管好坏成为主要矛盾。尽管这时还有各种不同矛盾,但是每个时期的主要矛盾只有一个,这是毫无疑义的。领导艺术很重要的就是善于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用解决主要矛盾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
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并不是说次要矛盾可以不抓或放松抓,而是要着重抓主要矛盾,用抓主要矛盾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以为抓了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就可以自然而然解决是错误的。
不论什么矛盾,只有抓它才能解决。要知道,次要矛盾解决不好,也要反过来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正确做法是,在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对其他各种矛盾的解决也要进行全面的统筹安排,并随着主要矛盾的转化,及时转移工作的着重点。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人对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产生了误解,以为把主要矛盾抓好就可以万事大吉。如在农业生产中,只抓粮棉油生产,不抓林、牧、副、渔业,结果生产搞不上去,岂不知抓好林、牧、副、渔业也可以促进农业发展。
在讲主要矛盾时,还要讲讲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毛主席在《矛盾论》中说:“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但是在各种矛盾之中,不论是主要的或次要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又是否可以平均看待呢,也是不可以的。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和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是不平衡。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它方面是次要的。其中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产者和无产者是矛盾着两个方面,其中资产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决定了这种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凡是资本家起主导作用的企业,毫无疑问,其性质是资本主义的。一个国家的经济,如果资本主义经济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那么毫无疑问,这个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

第五节  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一)对抗和非对抗
什么是对抗?有人把对抗与矛盾混为一谈,认为对抗就是矛盾,对抗一消失,矛盾就不存在了,冲突停止了,就说矛盾解决了。但是,对抗和矛盾不是一回事。列宁说:“对抗和矛盾根本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前者将消失,后者将留下来。”
那什么是对抗呢?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基本形式,即矛盾双方斗争采取外部冲突的形式。这种形式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因为有的矛盾斗争并不采取外部冲突形式,所以它只能是斗争的一种基本形式。
关于对抗有一个争论的问题,就是对抗只是斗争形式还是包括矛盾性质的问题。不过,认为对抗和非对抗不仅指矛盾的斗争形式,还指矛盾的性质,这是普遍观点。
北京师大等11所高校编的教材,主张对抗既指矛盾性质也指矛盾斗争形式。教材说:“不同事物中的矛盾具有不同性质和斗争形式,因此矛盾的性质和斗争的形式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一般说来,矛盾可分为的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两大类。矛盾的斗争形式即解决矛盾的方法,依据矛盾的性质及其所处的历史条件,也相应地分为对抗和非对抗两种。”国内通用的哲学教材一般也是这样讲的。苏联亚历山大罗夫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把“对抗性矛盾和非抗性矛盾”作为专门一节来讲。苏联莫洛兹在《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规律》一文中明确地说“矛盾就其性质说,可以有对抗性矛盾和非抗性矛盾之分。这些矛盾首先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中”。英国哲学家康福斯在他的《辩证唯物主义》书中第九章讲了“矛盾的对抗性和非对抗性”,说“对抗与矛盾并不是一个东西。对抗与矛盾内部的对立面的斗争也不是一个东西。对立面的斗争乃是每一矛盾普遍的、必要的特征,这种对立面的斗争可否采取对抗性的形式,须取决于每一个矛盾的特殊性质”。
1980年9月10日的《西安日报》载有一篇短文,说矛盾不存在对抗性和非对抗性区别,理由是:如果把凡是在“最后采取对抗形式解决的矛盾叫做对抗性矛盾,那就是说,你要把握矛盾的性质,就要看‘最后’采取什么斗争形式,这岂不是用矛盾的形式来决定矛盾的性质吗?在没有达到‘最后’之时,又用什么来决定矛盾的性质呢?任何矛盾都是发展变化的,斗争形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一个矛盾的发展未终结之前,给它下一个‘对抗性矛盾’或‘非对抗性矛盾’的结论,这就等于否定了矛盾的发展。总之,文章认为不能由斗争形式来决定矛盾的性质,矛盾是发展的,预先肯定是对抗或非对抗性矛盾,等于否认矛盾的发展。
我觉得由于对“对抗性矛盾”下的定义解释不清楚或定义有问题,就否定对抗性矛盾的存在,理由是不充分的。矛盾有无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之分,一是应找有无理论根据,二是现实生活中有没有这样的矛盾根据。如果有根据就应肯定,定义不确切也可以更改。
关于对抗性矛盾和对抗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讲过的。马克思说:“资产阶级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展它的对抗性质,起初这种性质或多或少是掩饰起来,只是处于隐蔽状态。”(《马恩选集》第1卷120页)这里说的就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具有对抗性质,起初对抗性处于隐蔽状态,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把对抗性发展起来。
马克思又说:“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抗仍然是阶级反对阶级的斗争,这个斗争一旦达到最紧张的地步,就成为全面革命。可见,建筑在阶级对立上面的社会最终将成为最大的矛盾,将导致人们肉搏,这用得着奇怪吗?”(同上书180页)马克思这里把对抗又看作是斗争形式的、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即武装革命。马克思的意思是,对抗性矛盾开始不一定采取对抗斗争形式,但随着矛盾在发展过程中激化,就要采取外部冲突的对抗斗争形式,这样才能解决这个矛盾。
毛泽东主席除了在《矛盾论》里说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外,还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中把矛盾性质分为对抗和非对抗。他说“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矛盾”。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也确实存在着有根本利益对立的矛盾,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矛盾就是如此,这种矛盾只有用一方消灭另一方来解决。这一类矛盾是“对抗性矛盾”。
还有一种矛盾,就是根本利益一致,解决方法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的对抗形式,而是用调节、说服教育的非对抗形式,如工农矛盾、家庭矛盾等。这一类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
按照上述所谈,我认为把对抗和非对抗既可以看作是矛盾的性质,也可以看作是矛盾的斗争形式。下面就分别谈谈。
先讲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
什么是对抗性矛盾?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中说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为什么?因为“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这就启示我们,就社会领域来说,对抗性矛盾就是建立在利益根本相冲突基础上的矛盾。
康福斯说:“一般的社会矛质,只有当这些矛盾引起经济利益冲突的时候,才是对抗性的矛盾。”(《辩证唯物主义》125页)
艾思奇说:“对抗性的矛盾是指这种矛盾的对立面之间所处的相互地位具有爆发为外部冲突的性质,因此这种矛盾解决主要地是要通过外部冲突的形式。”(《辩证唯物主义讲课大纲》160页)
北京师大等高校编的教材说:“对抗性矛盾,是指必须通过外部冲突的斗争形式去解决的矛盾。”
苏联编的《简明哲学辞典》中说:“社会中的对抗性矛盾就是那些敌对的阶级、集团、力量之间不可调和的利益为基础的矛盾。”苏联莫洛兹说:“对抗性矛盾,其基础是敌对阶级不可调和的利益。”
苏联亚历山大罗夫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中说:“社会的对抗性矛盾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有不可调和的敌对性,必然导致冲突,只有用暴力手段才能克服;二是新旧事物的更替是通过爆发社会政治革命来实现的;三是要根本解决对抗性矛盾,不消灭旧制度是不行的。”
以上说法归纳起来有这几点:一是对抗性矛盾一般是指社会中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二是这种矛盾是建立在利益不可调和基础上的,具有爆发为外部冲突的性质;三是这种矛盾采取外部冲突形式才能解决。
在这些说法中,把对抗性矛盾局限于社会领域是不妥当的,因为自然界中也有类似现象。生物的生存竞争,特别是动物,经常表现为外部冲突形式。无机界的火山爆发、地震,太阳上的氢氦热核反应,实际也都有这种对抗性质。所以,我认为艾思奇的定义比较合适,但有点啰嗦。
按以上说法,对抗性矛盾可定义为:是矛盾双方相互所处地位具有爆发为外部冲突性质,并通过外部冲突形式才能解决的矛盾。
与对抗性矛盾相反的非对抗性矛盾,可定义为:矛盾双方相互所处地位不具有爆发为外部冲突性质、不需采取外部冲突形式解决的矛盾。也可简单归结为:对抗性以外的矛盾,都是非对抗性矛盾。
下面,我再讲讲对抗的斗争形式和非对抗斗争形式。
对抗的斗争形式,就是指外部冲突的斗争形式或解决矛盾的方法。如地震、火山爆发、原子核裂变与聚变、武装冲突等。
非对抗斗争形式,就是指不采取外部冲突形式的斗争形式。如生物体的新陈代谢,人民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学术界的百家争鸣,等等,这些就是非对抗的斗争形式。
矛盾的斗争形式是采取对抗还是非对抗,取决于矛盾的性质和所处的历史条件。
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对抗性的矛盾,一般只有用对抗斗争形式才能解决。非对抗性的矛盾,只有用对非对抗斗争形式才能解决。
例如,敌我之间的对抗性矛盾一般用专政的方法才能解决,专政就是对抗斗争形式。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一般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即用非对抗斗争形式才能解决。
(二)矛盾的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相互转化
在一定条件下,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可以相互转化。
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这种现象在自然界和社会都是存在的。
例如,动物经过人工驯化,就不与它的主人敌对。有些动物之间,由于生存竞争,互相吞食,但是人工给予充足的食料,它们在这种情况下有时还能和睦相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对抗性矛盾,这种矛盾一般都爆发为外部冲突。而在我国具体条件下,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面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只要我们采取正确的政策(如赎买政策、教育改造政策),它的对抗性一面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由剥削者转化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非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例如,原来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变成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分子、蜕化变质分子、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等,他们同人民的矛盾就由非对抗性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了。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之间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区分和处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调动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斗争,都是有重要意义的。而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对抗性矛盾,用对敌人的办法对待人民;或把敌我矛盾当作非对抗性矛盾,不对敌人专政,这都会给革命和建设带来巨大损害。
 
责任编辑:
觉得这个帖子好,那就赞赏鼓励一下小编吧!
赞赏
取消

感谢您对人民之声网的支持!

扫码支持
谢谢您的支持!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赞赏哦

上一篇:【章回小说】大气候(47-42)

下一篇:【连载】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稿(2020版)(28-19)

发表评论提示:欢迎网友积极发表您的真知灼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用户名密码 匿名 匿名发表 验证码
  共有 0 条评论
 |   QQ:1195527324  |  QQ群:743026760  |  人民之声网  |  联系电话:13775848088  |  投稿邮箱:119552732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