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2 07:00:37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铁木尔哈达 - 小 + 大
【连载】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稿(2020版)(28-19) 第三章 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也叫质量互变规律。这个规律也是辩证法的普遍规律,是对立统一根本规律的具体表现形态之一。 我在讲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时说过,矛盾的同一性有两种状态,一种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是事物的相对静止状态,这种状态的事物只有数量上的变化,就是量变状态;同一性的另一种状态是,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互相转化,这是事物显著变化状态,也就是事物发生质的变化状态,即质变。不论事物相对静止状态、还是显著变化状态,都是由矛盾双方斗争所引起的,是矛盾斗争表现出来的不同的特殊状态。可见,量变质变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 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在由量变到质变、再由质变到量变的无限交替过程中实现的。因此,它也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本章分三节讲。 第一节 质、量、度 为了说明量变、质变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质和量,以及和这有关的“度”的范畴。 (一)什么是质 质,是事物内部固有的一种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决定这个事物不是别的事物,使它和别的事物区别开来。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无机物和有机物不同,动物和植物不同,人类和动物不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不同,都是因为各有不同的质。我们平常说,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性质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具有不同的内在规定性。 质与事物是不能分离的。质是事物的质,质脱离事物就不能存在。我们平常说的质量,总是指某一事物的质量。同样,事物是有质的事物,没有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某物之所以是某物,就是因为它本身具有特定的质,因而能与其他事物有此差别。 我们平常说,什么是什么,都是指事物的质说的。如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关,哲学是世界观的学问,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政党,水是氢氧化合物,糖是碳水化合物,等等。如果某物丧失了它所固有的质,那它就不是此物而成别物了。如共产党失去了工人阶级领导的质,那它就是假共产党。 事物的质,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基础。 《矛盾论》中说:“对于物质的每一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毛主席说的区别不同事物的特殊点,就是指事物的特殊质说的。 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事物特殊的质,这样才能把某一事物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例如,无产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都是阶级对阶级的专政,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只认识到这点,还不能把二者区别开来。只有认识到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而资产阶级专政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专政,才能把二者区别开来。 人们认识事物,总是先从认识事物的特殊的质开始的,在这个基础上再进一步研究它的发展规律,提出处理事物的办法。在没有弄清某事物是什么事物之前,是谈不上认识它的规律和如何对待的问题。我们常说划清这个或那个界限,实际就是要求区别事物的质的界限,划清了界限才能正确处理。例如,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区别革命和反革命质的界限,拥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是革命的质,与此相反则是反革命的质。 事物的质是由什么决定的呢?《矛盾论》中说:“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告诉我们,事物特殊的质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一切事物内部都有自己的特殊矛盾,因而才有了事物之间的质的区别。 但是,简单事物内部有一对矛盾,而复杂事物有许多矛盾。那么同一个事物是否也有多方面的质呢?是这样的。 比如人类,既是生物的人,又是社会的人。作为生物的人,他自身内部存在着同化和异化的矛盾,这个矛盾决定人的生物性质。作为社会的人,他自身包含有社会矛盾,社会矛盾则决定着人的社会性质。 又如共产党,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政党,这是它的阶级性质;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是它的先进性质;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党,这是它的信仰性质;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战斗司令部,这是它的组织领导地位的性质。这些不同的质也是由不同矛盾决定的。如共产党代表什么阶级的利益,是由工人阶级哪部分人组成的,信仰什么,在无产阶级革命中处在什么地位,这都是共产党自身存在的多种矛盾决定它具有多方面的质。 具有多种矛盾的复杂事物,其中必有主要矛盾起着领导和决定作用,其他矛盾则处于服从地位。是否事物的质也有主要和次要之分呢?是这样的。如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多方面、多种类的,但是起领导和决定作用的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矛盾,这个矛盾决定了社会性质是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无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社会。 事物的根本矛盾贯串于过程始终,非根本矛盾有的贯串过程始终,有的不贯串过程始终。那么,事物的质是否也是这样,根本的质贯串过程始终,非根本的质可以在过程中失去或者产生呢? 是这样的。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这个矛盾决定这个社会根本的质是资本主义的,只要这个根本矛盾没有解决,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就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其他非根本性矛盾,如各企业之间自由竞争的矛盾、相互垄断的矛盾就属于非根本性矛盾。因而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竞争这个质的消失,或者垄断的质未产生前,并不能改变这个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资本主义社会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自由竞争被垄断代替,但是社会的根本性质没有改变,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 当然,这不是说自由竞争阶段的资本主义社会和垄断阶段的资本主义社会没有质的区别,是有的。因为自由竞争是资本主义上升阶段,垄断是资本主义的垂死阶段,自由竞争和垄断虽然不是根本质的区别,但也是非根本质的区别。认识这一点是很重要的。我们看旧事物是否被新事物代替了,就要看它的根本的质是不是变了,不要被部分质变所迷惑。 比如现在有些国家,他们那里的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还没有解决,也硬说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理由是铁路、银行和重大企业已经国有化了。其实,生产资料国有化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根本质的区别。美国国有化企业也不少,但是这些企业是被垄断资本家所操纵的,因此并不能改变其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社会主义之所以与资本主义不同,是因为它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制度,劳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 研究事物的质,又涉及到事物的属性问题。事物的质和属性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事物的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而事物的属性则是事物的质在同别种事物发生关系时的表现,简言之,属性是质的表现。 例如,占有生产资料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产阶级特殊的质,资产阶级的残忍性、虚伪性、欺骗性、反动性、唯利是图、投机取巧、争权夺利、相互倾轧等都是资产阶级的属性,是资产阶级本质在和别的事物发生关系时的表现。 又如,氧元素的特殊质是氧原子核内有8个质子和8个中子,核外电子壳第一层有2个电子,第二层有6个电子。这个特殊质所表现出来的属性是:气态时无色无臭,能溶于水,能与其他元素或化合物化合而发生燃烧、生锈、腐烂等现象;固态时呈浅蓝色,被磁石吸引等。 这两个例子说明,质与属性既有区别又是统一的,属性是质的表现,质是属性的载体,有质必有属性,有属性必是质的属性,如果质变属性也要变。但是,事物质的属性是在事物运动中显现出来的,因此在事物发展过程的某个阶段,质的某些属性可以潜伏起来,某些属性显现出来;到另一阶段,潜伏属性显现、显现属性潜伏。属性潜伏和显现的变化并不能改变质,如杏树有开花的属性,这种属性在春季才显现,到夏秋冬季又潜伏起来,但杏树的质仍然不变。某种属性潜伏,不等于质失去属性,杏树到来春又显现其开花属性。可见,事物质的属性显现也是有条件的。 属性既然是质的显现,那么我们认识事物质,只有通过了解质的显现属性才能做到。因此,研究事物属性是很重要的。不研究事物的属性,就不能达到对事物质的认识。由于事物的属性是在和其他事物发生关系时才显现出来的,所以,研究事物的属性不能脱离周围事物和事物发展过程而孤立、静止地研究,否则会把握不住属性,也达不到对质的认识。 综合上述,我们给“质”下定义:质是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决定的、通过属性显现出来的、使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二)什么是量,质与量的关系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标志质的范围和等级的范畴。例如物体的大小、运动的快慢、温度的高低、颜色的深浅、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人口的密度等,都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 质与量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质与量都是事物不可缺少的规定性。任何事物既有质的规定性又有量的规定性,事物是质和量的辩证统一体。 质与量的对立表现在哪里呢?表现在: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失去了自己的质,就不成其为某物;而量与事物的同一是间接的,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例如,水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温度在摄氏0度到100度的范围内,它的温度变化并不改变自己的液态的物理性质。 质与量的统一又表现在哪里呢? 第一,量以质为基础,质以一定的量作为必要条件。 所谓量以质基础,是说一定的质决定一定的量,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不同质的事物具有不同的量和质的界限。任何量都是一定质的量,没有质的量是不存在的。 所谓质以一定的量作为必要条件,就是说,质被决定于数量界限。各种事物的量都有一定限度,超过限度,事物的质就要发生变化。任何质都是有一定量的质,没有一定量的质是不存在的。 例如,水分子是氢氧两种化学元素的化后物,这是水分子的质。但是,构成水分质的氢和氧原子是有一定数量的,只有2个氢原子和1个氧原子化合才能形成水。这里水分子的氢和氧化合物的质,决定着原子数只能3个,不能多也不能少;而2个氢原子和1个氧原子数又是化合成水的必要条件。 第二,质与量的统一,还表现在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就是说,量变到一定限度就能引起质变,质变也能引起量变。例如,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温上升到摄氏100度以上就转化成汽,降到0度以下就变成冰。这是量变引起的质变;水变成汽以后,温度也发生了变化,达到了在水的范围内无法达到的高度。这是质变引起的量变。 质与量的这种辩证关系告诉我们:在考察事物量的规定性时,不能离开事物的质孤立地进行,而是要在把握事物质的基础上去考察量。比如,我们知道某物是什么以后,才能考察它有多少、规模多大、速度多快、温度多高等,不然就没有意义。 就是说,我们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它的质,这是认识事物的基础。但是,只认识事物的质还是不够的,还要在认识事物质的基础上考察和分析事物的量。忽视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错误的。因为只有正确地把握了事物的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事物的质。如果我们只知道水是氢氧化合物,但不知水分子包含的氢、氧原子的数量,就无法人工制造出水分子来。 其次,只有正确地把握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同质事物,由于量的不同,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往往不同。如1元人民币和10元人民币是同质的,但是由于数量不同,能够购买的货物也就有很大不同。俗语“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就是说用一杯水灭一车柴的火是不顶事的。一个工厂的厂长如果不知道本厂的劳动力多少,设备生产能力多大,原料有多少,社会上对产品需求多少,他就根本不可能领导和组织好生产。 毛泽东教导我们要“胸中有数”,正是强调了事物量的重大意义。只注意质,不注意量,不注意质的、量的界限,工作中就要犯错误。我们生产产品首先要注意产品质量,质量不好或甚至报废,等于没有。同时,只注意质量不注意数量也不行,如果质量好的产品就那么一点,也起不了多大作用。 (三)什么是度,度与质和量的关系 在哲学上,“度”是质和量的统一的范畴,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事物在其度的数量界限内,其质是不变的,超过了数量界限就会发生质变。 人们常说,这种汽车的最大载重是多少吨,人的寿命最长能达到多少岁,水的最低温度是0度、最高温度是100度,这些都是指事物保持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的“度”说的。度,也可以说是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关节点”。 例如,人们做饭炒莱要掌握“火候”,火候就是做饭炒菜的度,炒菜超过火候就要烧焦,再也不成其为菜;人民内部矛盾要用民主的方法、教育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去解决,如果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极左”方法,则超出人民内部矛盾界限,不但矛盾解决不了,而且走向反面。 掌握“度”的范畴对革命实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既然事物的数量变化超过一定的“度”,就会引起质变。那么,处理事物时,掌握限度就非常重要。 当资本主义制度成为社会发展障碍时,在一定条件下,革命者就要自觉地突破资产阶级所允许的斗争范围限度,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发展。所谓“当机立断”,就是讲事物的量变已达到质变的临界线,这时革命者就要抓住这个时机,使事物向有利于革命的方面转化。 第二节 量变和质变互相转化 事物是变化着的,事物的质和量也是变化着的,事物就是通过量变质变的交替过程,从低到高向前发展。什么是量变和质变,它们如何交替使事物向前发展?本节就讲这个问题。 (一)量变和质变是事物矛盾发展的两种状态 量变和质变都是事物矛盾发展的状态,任何事物矛盾的发展都呈现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 量变状态就是事物保持相对静止状态。在这种状态时,事物只有量上的变化,而无质的变化,因此呈现出好似静止的外貌。可见,量变是一种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量上的增减,而不是根本性质的变化。 质变状态就是事物发展呈现显著变化状态。在这种状态时,事物量变已引起了统一物的分解,事物的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飞跃,所以它呈现显著变化状态。可见,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飞跃。 量变的形式是多样的。如量变可以呈现数量的增减,可以呈现规模的扩大或缩小,可以呈现运动速度的快慢,可以呈现进展程度的深浅,也可以呈现发展水平的高低。如果把量变仅仅理解为数量增减,就会片面化。如树上结的苹果,它的体积一天比一天大,这是规模扩大的量变形式。如果把量变仅仅理解为数量增减,就无法解释树上苹果的量变,因为树上结的苹果没有一个变俩、俩变仨的。 质变的形式也是多样的,不同质的事物有不同的质变形式。如生物质变形式是物种的变异,分子的质变形式是组成分子原素的化合和分解,原子质变的形式是原子核的裂变或衰变,社会质变形式是新旧社会的更替,等等。 不过,如果把质变形式分类的话,只有爆发和非爆发两种基本形式。爆发形式是对抗性矛盾的质变形式,非爆发形式是非对抗性矛盾质变的形式。质变的形式是由事物内部矛盾性质决定的。 就质变和量变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来说,质变比量变更为重要。因为量变只能使事物缓慢发展,而不能使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只有质变才能使事物迅速地飞跃式地发展。所谓发展,固然包含有量的渐变,但是更重要的是质的飞跃。没有质的飞跃,事物就不能从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所谓发展,就是事物矛盾的发展,就是旧矛盾的解决、新矛盾的产生。事物的量变固然在矛盾发展之内,但是单纯的量变并不能使旧矛盾得到解决,只有质变才能解决旧矛盾,产生新矛盾。 (二)量变和质变互相转化 事物的发展过程是由量变到质变、质变到量变的循环往复而由低到高的无限发展过程。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事物的发展总是先从量变开始,然后达到质变,这就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具体点说,事物发展开始是量的增加或减少,这在一定限度内不引起质的变化,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当事物的量变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会引起质变,旧质消灭、新质产生,这是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 对事物量变引起质变、量变向质变转化的认识,在我国古代就有了。如《周易》中有“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战国策》中有“积羽沉舟,群轻折轴”。俗语“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熟练的技术,非一日之功”也都是讲量变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在自然界、社会现象中,量变转化为质变更是普遍存在的。如人的正常死亡是人的有机体逐渐衰老的结果;放射性原素原子的衰变,是由于原子核内的质子和中子减少的结果;一种化学元素转化为另一种元素,是由于原子核内的正电荷增减的结果;生物界的旧物种转化为新物种,是由于生物体的某些性状和机能(变异性因素)长期积累的结果;新旧社会制度的更替,主要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日益尖锐化的结果;等等。 量变到质变规律表现的具体形式很多,但从现在已知的情况看,其基本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数量增减引起的质变,上面举的例子大体都是这种形式;另一种是由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次序上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质变,如乙醇(酒精)和甲醚都是由6个氢原子、2个碳原子和1个氧原子结合而成,但是两者的原子排列次序不同,所以产生质的差别。这类情况在化学上称为“同分异构体”;在生产上,相同人数、相同素质的劳动力,由于组织和安排不同,也会引起生产结果的质的差异;在发展国民经济方面,农业、轻工、重工是一种排列次序,而重工、轻工、农业又是一种排列次序,其结果大不相同,前一种使国民经济稳步向前发展,后一种次序往往造成生产三部门发展比例失调,延缓经济发展。 另外,在分析量变引起质变的问题时还要注意两点: 一是从量与质的对应关系中考察量变引起的质变。同一事物可以包含有多方面的质,当然也就包含着各种不同质的量。一定的量变只能引起与它相对应的质的变化。任何自然物体都有物理和化学两个方面的质,物理方面的量变只能引起物理质的变化,化学方面的量变只能引起化学质的变化。 例如,水的物理质是由水分子之间的凝聚力和排斥力的矛盾决定的,这两种力的斗争和彼此消长的量变,只能引起水的物理质的变化,从液态可变为气态或固态。水的化学质是由水分子内的氢原子和氧原子的矛盾决定的,只有当温度升高到4000-5000度,其化学键发生分裂时,才会引起化学性质改变;人有生理质和社会质两面,在阶级社会人的社会质就是阶级质。人由幼年到少年是生理质的变化,这是由于新陈代谢的量变而引起的。而人由剥削者变为劳动者或由劳动者变为剥削者,这是人的社会质的变化。这是由于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量变而引起的。 二是分析量变引起质变时,还要从矛盾双方的量变来考察。事物总体的量变是由矛盾双方斗争力量的增减变化所决定,矛盾双方斗争力量发生量变才有总体上的量变。如生物体的同化能力和异化能力在彼此斗争中,各方能力是发生着量变的。同化能力增强,异化能力减弱,即吃进的多,消化的少,生物体就要肥胖(量变)。同化能力减弱,异化能力增强,即吃进的少,消耗的大,生物体就要削瘦(量变)。生物体肥胖过度或削瘦过度,都要引发死亡(质变)。 综上所述,量变转化为质变规律表明,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量变准备,质变就不可能发生;而质变又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恩格斯说:“没有物质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没有有关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马恩选集》第1卷485页) 以上讲了量变向质变转化,下面讲质变向量变转化。 事物发展过程中,当量变到质变过程结束,就是旧的过程的完结,而由质变到量变的新过程的开始。质变到量变,也就是事物在质变完成后,就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物体从固态变为液态之后,在液态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工作中一个问题解决之后,又在新问题基础上开始新的争论;资本主义制度被社会主义制度代替后,又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生产关系,调整不适应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就是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开始的新的量变。 新质基础上的量变不同于旧质基础上的量变,不是量变的简单重复。因为量变不仅改变事物的质,同样也改变事物的量。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其形成过程中,就是把个体手工业者作坊组成手工工场,进行协作生产,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我们搞农业合作化也是这样。一盘散沙办不成大事,而团结起来就产生一种比分散力量大得多的力量,就能做到分散力不能做到的事。 (三)量变、质变及其相互转化的原因 为什么事物有量变和质变?为什么量变和质变能相互转化?这是因为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斗争。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新旧两个方面,当旧的方面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而新的方面居于次要方面时,事物的性质暂时不起变化,处于量变状态。当矛盾双方斗争发展到一定限度,力量对比发生根本变化,新的方面就由矛盾的次要方面转化为主要方面,战胜或克服旧的方面,事物就发生根本质变。 例如,原子核内存在核力和斥力的矛盾,在核力占主要方面时,核子位移运动是微乎其微的,这时原子核处于量变状态,其性质也不改变。而当斥力占据矛盾主要方面时,核子的位移运动极其猛烈,以至把原子核分为两半,这样斥力战胜核力,原子核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着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矛盾,当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居于矛盾主要方面时,矛盾发展就处于量变阶段。当无产阶级经过长期革命准备,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取得统治地位,就从矛盾的次要方面转化为主要方面,这时社会性质也发生根本变化,转化成了社会主义社会。 由此可见,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是量变、质变及其相互转化的根源。所以说,量变质变相互转化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形式。 在量变和质变关系问题上,既要批判“激变论”又要批判“庸俗进化论”。19世纪法国自然科学家居维叶提出“激变论”,认为有机界的变化是由于突然性的灾变所引起的,这就否定了生物自身的发展和变化,否定生物体的量变。现代生物学揭示:物种的改变,是由于生物体的遗传物质(核酸)或者叫“遗传密码”(信息)发生变化的结果。而庸俗进化论只承认事物的量变,不承认质变,表现在生物学上,就是物种不变的观点;表现在社会领域,就是社会制度永恒不变,社会只有“进化”而没有质的飞跃。 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就是庸俗进化论的社会学观点。实际是站不住脚的。人类历史证明,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是社会的质变。党内“左倾”机会主义只承认质变,不承认量变,否认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右倾机会主义则只承认量变,不承认质变。比如,修正主义宣扬“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 第三节 量变和质变的互相渗透 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复杂性和不平衡性,量变和质变往往不是以纯粹的形态出现,而是互相交错在一起的。就是说,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也有量的扩张。 (一)在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在事物未发生根本质变以前,总的说来,事物是处在量变过程中。但是,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却包含有部分质变。部分质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阶段性的质变;另一种是局部性的质变。 阶段性的质变,是事物内部根本矛盾决定的根本的质没有改变前,在不同发展阶段上显现的质变。复杂事物内部包含有根本性矛盾和非根本性矛盾,事物的根本质是由根本性矛盾决定的,非根本性矛盾不是决定根本质的矛盾,它是根本矛盾派生的,它在根本矛盾解决之前,有些是暂时地局部地解决了,有些又发生了,而每一非根本矛盾的解决或发生,就是一个部分质变,就会使发展过程显现出阶段性。这就是阶段性部分质变。 例如,人的生物体在死以前,总的来说是处在量变过程中。但是,在这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的部分质变,从幼年到少年、青年、壮年、老年都是阶段性部分质变;农业集体所有制在变成全民所有制以前,在总的方面也是处于量变过程中。但是,随着生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过渡到生产大队,生产大队过渡到公社,这都是阶段性的部分质变;在工程未完工前,总的来说是处在量变过程中。但是工程也有阶段性,每一工程的结束都是阶段性部分质变。阶段性质变,是从纵深方面看的部分质变。 局部性部分质变,是在事物全局没有发生根本质变以前,在局部范围内显现出来的质变。如把全国的农业手工生产都变为机器生产,这是全局性的质变。但在全国农业实现机械化前,一个公社、一个县、一个省实现了农业机械化,这就是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部分质变和根本质变的界限,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就一定范围内说,这个界限是绝对的。但是,就事物的广大范围及发展过程的无限性说,二者的界限又是相对的。在一定场合下为根本质变的东西,在另一场合成为部分质变,反过来也一样。如卷烟生产,第一道工序把烟切成丝,第二道工序卷烟,第三道工序包装。从单个工序范围说,都是完成了各自任务,当然是根本性质变。但就制作香烟的全部工序说,这些都是部分性的质变。 部分质变与根本质变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部分质变促进总的量变,并为事物根本质变创造条件。如以全国农业机械化说,全国各地不可能同一时间实现机械化,总是有先有后,每一地方实现机械化的部分质变,对全国来说都意味着农业机器在数量上增加,促进着全国农业机械化的实现。 (二)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 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那么质变中有没有量变呢?有的。质变中的量变,就是指在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即新质在量上的增长和扩充。 事物的质变有一个由点到面、由局部到全局的发展过程。因此,新质并不是同时在事物的整体上出现,而是在旧质的范围内,首先突破一点或几点,然后迅速扩张,直到占据整体完成质变过程。这种新质在数量上迅速扩张的情形,就是质变中的量的扩张。 例如,水果腐烂是水果的质变。但是,腐烂总是从水果的某一点或几点开始的,然后扩张,在不长的时间内使整个水果腐烂。水果的腐烂意味着旧质消失,新质产生;腐烂部分扩大,意味着新质在量上扩张。 质变中的量的扩张,是实现质变的重要条件。事物质变过程中,如果没有新质在量上的迅速扩张,就完不成质变。两军对战,当一方消灭了对方部分力量,如果不扩大战果,那就不可能全歼敌人。 (三)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 事物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互相渗透,呈现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新旧事物之间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量变转化为质变,表明旧事物内部矛盾得到解决,事物发展的旧阶段结束,即所谓“渐进过程的中断”;质变转化为量变,表明新事物内部矛盾的展开,事物发展的新阶段开始。质变和量变的互相转化,既表明新旧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即有阶段性,又表明新旧事物两个不同阶段是连续的,即旧事物发展阶段结束就是新事物发展阶段的开始。就是说,两个发展阶段之间是有连续性的。 例如,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由量变转化为质变,无产阶级进行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新制度,这既是社会的阶段性发展又是社会连续性发展。 质量互变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原理的重要哲学依据。既然事物内部矛盾总是由旧质到新质、再由新质到更新质而不断向前发展,那么革命者在对社会革命问题上也应以此理论为依据,不断革命,促进旧质到新质的转化,而不能在一个质变实现后就停滞不前。社会革命就是解决社会根本制度矛盾的,旧的社会根本矛盾解决了,又会在新的社会根本制度的基础上产生新的矛盾。因此,革命是不能停滞的。 但是,任何质变都需要一定量变做准备。在量变阶段,事物本身要求有相对的质的稳定性。就是说,质变是有量变阶段的质变。因此,革命者在对待社会革命问题上既要坚持不断革命,叉要分清革命发展的不同阶段,分阶段地进行社会革命。不断革命论反映了社会质变的连续性,革命发展阶段论反映了社会质变的阶段性,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统一,则反映了社会质变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 毛主席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指出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后,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不能把社会主义革命任务拿到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去做,这是革命阶段论。又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没有隔着一道万里长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完成后,接着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不容许在中间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这是不断革命论。毛主席关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既有区别又要连续进行的论述,是革命发展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统一原理在中国革命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社会主义革命也有革命发展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相统一的问题。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这是一个阶段。接着要进行上层建筑政治思想领域的社会主义革命,这又是一个革命阶段,也是不断革命论的实践。 右倾机会主义否定革命的连续性,即否定不断革命论。“左倾”机会主义否定革命发展的阶段性,即否定革命发展阶段论。不论右倾还是“左倾”机会主义,都是否定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的原则,都会给无产阶级革命事业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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