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8 00:02:4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双石 - 小 + 大
《历史的回顾》中的若干“硬伤”(6-3) ⒍关于五军人数事 《历史的回顾》多次提及五军人数事。 第一处,西兰大道阻击作战时,“扼守会宁的五军,注意防空不够,遭敌机猛烈轰炸,伤亡八百余人,损失兵力达四分之一。” (77) 第二处,组成西路军时,五军“共四个团,三千余人,枪一千余支,平均每枪子弹五发。”(78) 第三处,山丹作战时,五军“多次打退敌人的进攻,以主力东北方向的民团出击,将敌击溃。但因追击过远,途中遭敌骑兵逆袭,苦战一场,损失数百人。”(79) 第四处,五军攻占高台,“一九三七年元旦,五军一举攻占高台,守敌保安队、民团一千四百余人,全部投降,接受改编。”(80) 第五处,五军高台牺牲数,“军长董振堂、政治部主任杨克明、十三师师长叶崇本、参谋长刘培基以下三千余人,大部壮烈牺牲。”(81) 《历史的回顾》关于五军人数与当年西路军报告军委的电报,多有出入。 第一电,十一月二十四日,五军在刚进入山丹地区,西路军电报称:“五军人四千不足”。 (82) 第二电,十二月二日,西路军陈昌浩、李卓然给总政及朱、张关于西路军伤亡情况的报告:五军在会宁会师前减员一0二八人,内伤三七二人,亡一八八人,失去联络三六八人。(总计与分计不符,原电如此)(83) 第三电,一月六日,西路军给军委关于西路军实力的报告:西路军实力:五军仍四个团,每团约八百人,骑团约百余,内有新兵约一千。(84) 第四电,一月二十三日,西路军给军委关于五军高台作战牺牲情况的报告:(一)黄超率五军余两个团、直属,三十军全部,海松率七十五团及指直全部,今(东进至)西洞堡。(二)据查振堂、克明与三十九团、四十五团、特团四个连、骑兵两个连、军直少数,加新兵数百,共三千人,每人炸弹两个,物资较齐,全部牺牲。振堂、克明据回人称,已战死。(85) 第五电,一月二十四日,西路军在给军委电报中关于五军实力情况的报告。“五军过黄河时为三千一百人枪马,前时有五千内新兵千五百枪,伤及千,现余人千七百,内非战人员约八百枪五百。”(86) 五军西兰大道伤亡占四分之一有疑问; 五军渡河后组建西路军时三千余人数有疑问; 五军总兵力数有疑问。 经过计算,西路军十一月二十四日报告军委“五军人四千不足”的数字相对准确,而非《历史的回顾》记述组建西路军五军“三千余人”。 另《历史的回顾》关于五军高台作战,“守敌保安队、民团一千四百余人,全部投降,接受改编。”投降并非全部,也并未全部接受改编。根据有关记述,只有有300多名不愿回家的民团团丁改编为抗日义勇军,由白希斋任司令。还有100多名青年参加红军。(87)时任五军四十五团政委张力勋在《高台血战》一文记述“当时盘据在高台县城的国民党军共1000余人。我军经几十分钟战斗后即占领高台县城,俘获敌官兵及国民党政府人员共500多名,其余残匪匆匆向西逃命。”(88) 六、电报有无存疑 红四方面军执行宁夏战役计划和西路军作战过程中,有两份至关重要的电报只有记述而未见出处,只有时间,而无内容,电报有无存疑。 ⒈关于1936年10月23日,“中央电令四方面军应以两个军渡河”电及朱、张下令红四方面军三十军渡河电 “奉命”渡河一事,事关宁夏战役全局,事关四方面军奉谁的命令渡河,这是历史研究必须搞清楚的一件大事,即谁下令渡河? 《历史的回顾》称:“根据南敌大力压迫的情况,中央电令四方面军应以两个军渡河,控制河西沿岸;以三个军拒阻南敌。朱德、张国焘在打拉池会见彭德怀后,亦完全同意彭德怀提出的宁夏战役计划要旨,电令三十军首先渡河,九军跟进;如渡河不成,南敌突进,则以九军配合南线部队击敌。二十三日,我们令三十军渡河。”(89)根据《历史的回顾》所述,三十军渡河及两个军渡河是根据“中央电令”和彭德怀的“要旨”,时间是二十三日。 李先念在《关于西路军历史上几个问题的说明》报告中记述:“根据中央和总部的命令,我们三十军10月中旬到靖远附近的黄河边上负责造船和准备渡河事宜。10月23日晚,三十军先头部队开始渡河。”(90)李先念时任三十军政委,这份报告清晰的记录中央和总部的命令是“准备渡河事宜”,并不是下令渡河,谁下令渡河记述的并不清楚。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方面军战史》(以下简称《战史》)记述:“徐、陈于十月二十二日报告朱、张,决心于二十三日渡河。二十三日,朱、张电令三十军立即渡河,九军跟进,如渡河不成,南敌继续突进,则以九军配合南线部队击敌。”(91)《战史》记述,三十军渡河是徐、陈决心,朱、张批准。徐、陈下令渡河电现存可见,二十二日或二十三日朱、张批准电未见。 一是各种历史资料未见二十三日中央和彭德怀下令渡河电。 二是各种历史资料未见二十二日或二十三日朱、张下令渡河电。 三是《历史的回顾》记述“中央电令”与历史文电记述不符。 四是《战史》记述下令三十军渡河事与《历史的回顾》记述不符。 目前,所见历史文献反映的事实是:四方面军徐、陈根据十月十六日朱、张电令和张国焘“机断处置”的授权,于十月二十二日下令三十军渡河。这份电报收录在《徐向前军事文选》(以下简称《文选》)“关于西路军的十一份电报”的第一份以及《战史资料选编》。十月二十二日,徐、陈致各军、朱张电:“三十军在靖远附近,决明(二十三)晚抢渡。”(92) 结论:二十二日或二十三日,朱、张下令渡河电有无存疑;《历史的回顾》“中央电令四方面军应以两个军渡河”电有无存疑。 ⒉关于1936年12月22日,中央及军委征求西路军东返意见电 西路军在永昌时期,正值“西安事变”发生,军委征求西路军东返意见。这是关系西路军东返与西进一份极其重要的文献,征求意见电时间,即二十二日征求意见电,此电有无存疑。 《历史的回顾》记述:“党中央于是改变了西路军西移的决定,拟令部队东返。二十二日,来电征询我们的意见。”(93) 李先念在《关于西路军历史上几个问题的说明》报告中记述:“24日,中央军委又提出:‘在整个战略方针上看来,西路军以东进为有利。’并要徐、陈电告意见。”(94)李先念《报告》记述的征求意见电是二十四日电。 《战史》记述一:“十二月二十日,周恩来建议:‘徐、陈目前应立即出一部绕过凉州,逼近兰州与于(学忠)军打通。’军委主席团致电征求西路军意见。”(95)这段记述的军委征求意见电,既无时间、也无内容。 《战史》记述二:“二十四日,军委主席团电示徐、陈,决定调西路军东返。提出‘在整个战略方针上看,西路军以东进为有利,只要二十天到三十天内到达静宁、隆德地区,便可与于学忠、王以哲之八个师配合作战,至少可以钳制胡、毛、曾、关,而利我主力在东边放手打仗。张学良极盼望你们来,答应在兰州补充子弹、被服。’‘你们接电后两天内准备一切,意见电告,正式的命令明天或后天电达。’”(96)这段记述的军委征求意见电,即二十四日电,此电有时间、有内容。 一是各种历史资料未见军委主席团二十二日征求意见电。 二是李先念《报告》和《战史》均记载军委主席团征求意见电为二十四日电。 三是西路军二十三日电不是军委东返意见电的回复电。 目前,所见历史文献反映的事实是:西路军徐、陈在二十三日即在军委主席团征求意见电(二十四日电)之前,向军委提出:“仍首先坚决按期执行打通远方任务”,认为“迅速取得远方接济,成为目前红军、张、杨及整个抗日战线的迫切与极大要求。”但表示“如果必须我们东开,则必可东移。”当军委提出东返意见即二十四日电后,“二十五日,西路军军政委员会复电军委主席团:‘目前时局的开展,西路军利于东进,我们当坚决执行此任务。’‘估计到国内战争的长期性及目前西路军的实际情况,此间二十三号十二时致军委电中所述各节,请予考虑。’并建议东进前,东北军派兵运一部弹药到永昌城,并由兰州至少派二三团兵力向古浪出动,配合西路军东进。”(97) 结论:军委主席团二十二日征求意见电有无存疑。 七、电报内容有疑 四方面军及西路军有数份电报有影无踪,在其它电报中可以见到其踪影和部分内容,原电内容不全不详,因未见原电全文而不知其真实意图。 ⒈关于1936年10月24日,四方面军徐、陈渡河建议电 四方面军关于主力(全军)渡河建议,是四方面军执行中央及军委意图、还是执行张国焘意图的关键环节。但在这一历史问题上,各方面的记述都不清不楚,究竟徐、陈什么时间、提出什么建议? 《历史的回顾》记述:“二十三日,我们令三十军渡河。同时,向军委及红军总部建议,为打开河西战局,四方面军至少应以三个军以上的主力渡河,南拒兰州北进之敌,北进一条山及五佛寺,西控永登、红城子一带,以便有力策应一方面军的渡河行动。拒阻南敌的任务,请从兄弟部队抽一部力量,协助四方面军完成。”(98)“同时”是否可以理解为同为二十三日,而事实是四方面军的建议电为次日即二十四日,并非“同时”。而且,各种资料未见四方面军二十四日主力渡河建议电的全文记录。 十月二十五日,朱、张、彭联名下达《甘北、宁夏作战命令》。命令指出:“控制西兰大路十月份在我手中之任务己大体完成,三十一军渡河成功,开辟了执行新任务的第一步胜利。”“根据中央军委历次关于战略方针指示,我三个方面军在这一时期以占领宁夏地区,扩大甘北活动地区和尽量巩固陕甘宁赤区以及维持扩大活动地区,吸引胡、毛、王、关诸敌于西兰大路一带,接通远方,争取抗日统一战线的公开形成,为战斗(略)目的。”“四方面军布置,我们原则上同意徐、陈二十四日的电所提意见,四方面军主力应速渡河,抢占一条山、五佛寺、永登、红城堡、古浪一带地区,重点在控制五佛寺渡河点在我手中,和对由兰州北进敌为有力之拒止。留出一机动部队,于一条山五佛寺之线,以便将来适时协助一方面军在中卫灵武段渡河。其河左岸郭城驿前线部队,尽量迟滞吸引会宁方向之敌,该掩护部队将来如必须渡河时,其一部可于掩护任务完成后,在靖远下游至五佛寺段渡河。”(99) 一是这个联名电,公然伪造彭德怀的署名。彭德怀得知后,向中央表明“以后联名电报作为无效”;(100)二是这个作战命令,清晰的记录着四方面军的建议电的时间,即“四方面军布置,我们原则上同意徐、陈二十四日的电所提意见”;三是建议电的内容,并非《历史的回顾》所言:“四方面军至少应以三个军以上的主力渡河”。 《战史》与朱、张、彭联名电记述的内容是一致的。 十月二十六日,四方面军徐、陈关于二十四日渡河建议电,得到二十五日朱、张、彭联名电批准后,二十六日再向朱、张、彭复电:“甲、为开展目前战略方针,争取主动,吸引敌人于兰州方面,并尽力能迟滞会定前进之敌,我们即遵二十五号提议之电,决以三十、三十一、九三个军迅速渡河,以一个军向兰州大力压迫,两个军速控五佛寺、一条山、红水一带战略地区,留五军在河两岸监视靖远、一条山之敌及守船任务,四军位现阵地扼阻会、定敌人。乙、今十七时我们即出动过河指挥。”(101) 这个回复电表述有误,“我们即遵二十五号提议之电”,应为二十四日提议、二十五批准之电,但印证了朱、张、彭二十五日批准的是二十四日建议电。四方面军渡河建议电是二十四日,批准是二十五日。 《文选》“关于西路军的十一份电报”第四份收录该电,与《战史资料选编》电文有异。《战史资料选编》电文为“我们即遵二十五号提议之电”;《文选》为“我们即遵二十五号收到总部一五八字批准二十四号提议之电。”(102)《文选》解释说明更为详尽,确定无疑的是渡河建议电是二十四日电。 问题在于,二十四日徐、陈建议电到底建议些什么? 一是《历史的回顾》称,建议“四方面军至少应以三个军以上的主力渡河”。 二是《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没有记述。 三是《战史资料选编》没有收录这份极其重要的渡河建议电。 四是《文选》“关于西路军的十一份电报”正文没有收录这份电文,但在注释中有部分记述。 五是《历史的回顾》记述的“同时”建议不仅时间不符,而且与二十五日朱、张、彭联名电批复的内容不符。 《文选》“关于西路军的十一份电报”注释[14]记述了这份建议电的部分内容:“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对当前的行动提出如下建议:‘渡河成功时,九军、三十一军尾三十军后渡河,以一个军向兰州方向活动,以两个军向一条山、五佛寺、宁夏方向发展。’二十五日总部用一五八号电令批准上述建议。”(103)这里记述的内容与《历史的回顾》表述是一致的。疑问在于,为什么这份重要的电报不仅没有收录进《文选》,而且《战史资料选编》也没有收录。 目前,所见历史文献反映的事实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记录了该电的主要内容。电报说:“渡河成功时,九军、三十一军尾三十军后渡河,以一个军向兰州方向活动,以两个军向一条山、五佛寺、宁夏方向发展。”“五、四军续渡北岸。”“建议一、二方面军另由靖远以北抢渡。”(104)前半部分与《历史的回顾》及《文选》记述是一致的。关键是后半部分,徐、陈不仅建议四方面军全军渡河,而且建议一、二方面军也要渡河。 结论:《历史的回顾》“同时”建议电不存在,渡河建议电是二十四日电;二十四日建议电的内容不仅是四方面军“三个军以上的主力渡河”,而是全军渡河;同时建议一、二方面军渡河。这与二十五日朱、张、彭联名电批准的内容基本是吻合的。 ⒉关于1936年10月28日,四方面军徐、陈关于五军作战部署电 五军渡河问题,在四方面军执行宁夏战役过程中其任务一直不清不楚,渡河一事一直不明不白。四方面军第三个军渡河是三十一军而不是五军,这关系到五军是按军委意图留在河东“击破南敌”,还是按照四方面军及张国焘意图“全军渡河”意图的重要方面。 《历史的回顾》记述:“当天(三十日),南线敌关麟征师向靖远突进,负责监视靖远守敌及看守渡口的五军,无法向打拉池靠拢,遂奉朱德、张国焘的命令,全军撤至河西的三角城地区,看守船只,休整待命。(105) 十月二十七日,朱、张根据军委命令,下令“停止过河”。电称“毛、周电令目前作战重点,系注重击破南敌,停止追击,我各部应即遵照这一指示执行。”“四方面军除三十、九两军及指挥部已过河外,其余各部应停止过河。”(106)这时,渡河部队为三十军、九军及四方面军指挥部,四军、五军及三十一军未渡河。 十月二十八日,军委批复同意“停止过河”:“朱、张二十七日五时电,正合紧靠作战争取胜利之目的,望各部坚决执行之。”(107) 十月二十八日十九时,朱、张根据军委意图确定三个方面军“打胡敌”的决心和部署。决心:“现决心集中一、二、四方面军打胡敌,消灭其先头一二个师,以小部扼阻靖远毛、王。”“四方面军之三十一军速集中打拉池,四军以一部迟滞敌人,主力接三十一军后集中小水、打拉池,五军即照二十八号五时徐、陈来电,转移到靖远东北方,钳制王、毛,船只速放到三角城。”(108) 十月二十八日二十时,朱、张再电徐、陈、萧(克)、周(纯全),电令:“徐、陈即率九、三十两军于占领一条山、五佛寺、三塘驿后,即速向中卫扫荡前进,以一个军取定远营,五军即照徐、陈二十八日未时电部署,于牵引任务完成后,即开一条山、大卢塘、五佛寺线,扼阻九、三十两军之后路。”(109) 五军作战部署如《历史的回顾》所言:“无法向打拉池靠拢”,从当年电报看,五军根本就没想向打拉池靠拢的意图。 一是四方面军徐、陈关于五军作战部署有电,即二十八日五时电。 二是徐、陈下令五军渡河电,在《战史》及《战史资料选编》都没有记述和收录。 三是《文选》“关于西路军的十一份电报”也没有收录。 目前,所见历史文献反映的事实是:四方面军徐、陈关于五军作战部署,朱、张在二十八日十九时、二十时两电中均有表述。根据朱、张两电其意,应为:“五军即照二十八号五时徐、陈来电,转移到靖远东北方,钳制王、毛,船只速放到三角城。”“五军即照徐、陈二十八日未时电部署,于牵引任务完成后,即开一条山、大卢塘、五佛寺线,扼阻九、三十两军之后路。” 结论:徐、陈二十八日五时关于五军作战部署是“先牵制、后渡河”,朱、张二十八日十九时、二十时两电批复,五军根本就没有向打拉池的部署。 ⒊关于1936年11月12日,四方面军徐、陈准备撤销董振堂职务电 五军军长董振堂,是宁都起义的著名将领,战功卓著。西路军组建之时,准备撤五军董振堂军长之职。 十一月十二日,朱、张致电徐、陈:“本日两电均收读,不胜欣慰。”“振堂以不动为宜,仍任五军军长,将来有机会时他可到远方学习一时期。”(110) 西路军军政委员会为什么在组建西路军之初要撤掉董振堂军长之职? 一是《历史的回顾》没有记述此事此电。 二是《战史》及《战史资料选编》都没有此电记述。 三是《文选》“关于西路军的十一份电报”也没有记述此电。 究其原因: 一是会宁作战损失较大。十月二十七日,朱、张致电党中央及军委、毛、周:“五军此次在会宁一带激战两日夜,敌机七架轰炸,伤亡失连(联)络八百八十七人,炸毁与损失枪支三百八十余,干部、弹药消耗、伤亡甚大,罗南辉同志牺牲。”(111)这个理由不成立。陈昌浩在《西路军失败的报告》中记述:“不但五军可以避免在华家岭因九军掩护(应为掩护九军)所受之严重损失”, (112)而且损失较大一事存疑。 二是不听命令未守会宁。十月二十三日,徐、陈致电董(振堂)、黄(超)、宏(王宏坤)并报朱、张:指责“五军未照命令今早放弃会宁退到二十、三十、四十、五十里铺一带。”(113)按照徐、陈二十日报告军委电的说法:“九、四军在会宁一带集结”。 (114)照徐、陈二十二日电命令:“九军为机动部队。二十五师暂位会宁及北二十里铺线,有策应四、五军任务。”(115)防守会宁不是五军的作战任务,这个理由同样不成立。 三是私报军情。据称,董振堂军长在渡河前,派专人给朱总司令送去一封信,转报中央。信中写了什么内容,查无出处。 结论:这份电报失去踪影,撤五军董振堂军长原因不得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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