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1 07:32:57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古彭万俟轩 - 小 + 大
(46)也说阴暗面 做事讲诚信,为人要厚道。这些年来,对纪实文字的撰写,我始终坚守自己的写作原则和道德底线: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力求为后人提供一份详尽可靠并能经受时间检验的史实资料。 正因为如此,我在撰写《人民公社岁月》系列文章时,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在讴歌弘扬正面事物的同时,从不避讳某些负面现象,比如三年困难时期的挨饿问题,七十年代以前的缺医少药问题,基层干部的贪污腐败问题,社员群众的自私自利心理问题,等等。 把这些“阴暗面”也写下来,才能让后人完整地了解人民公社的发展历史。中国农业集体所有制,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实践探索逐步建立起来的,到《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1961年下发,它的规模、组织、管理、核算、分配、生产、生活等方面才得到基本确立。也就是说,直到1961年,中国农业集体所有制的制度,才由国家权威性地提出来。之前几年,只算“十月怀胎”,到1961年时才正式“一朝分娩”。即使分娩,也只是一个幼儿,她需要一个发育成长过程才能逐渐成熟。人民公社被强令解散后,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对人民公社“幼年”时期的稚嫩,以及成长过程中的缺点和不足,肆意夸大,任意歪曲。甚至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这都是不公允的,也是不地道的。评价一个新生事物,人民群众能不能接受,究竟好还是不好,要从它“分娩出生”、蹒跚学步,最终逐步成熟的结果来评判。比如对人民公社的评价,最科学的方法就是看她成立后的总体情况,既不能用最初的幼稚代表成熟,更不能以某个局部看作整体,从而断章取义,妄下结论。这是唯物主义者应该具备的最基本操守。只有对某种事物不戴有色眼镜,没有任何偏见,才会理性地加以分析,最终得出正确的结论。人民公社是个新生事物,尽管存在二十多年,但她仍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范畴,她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是很正常的。这些不足甚至缺点、错误,都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不分青红皂白地强行解散,这本身就是一种武断的流氓行为。 人民公社时期,确实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其实,笔者自己也从未否认过这些“阴暗面”的存在。那时候,农村流传着不少顺口溜,就是社员群众对这些“阴暗面”的形象表达。比如,有个顺口溜这样说:“得罪队长干重活,得罪会计遭笔戳,得罪保管挨秤砣。”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得罪了队长,就给你安排一些又苦又重的活干。如果得罪了会计,会计可能笔头子一歪,给你少记工分。如果得罪了保管员,在分东西时,保管就可能在秤上做手脚尅扣你,让你短斤少两。还有一段顺口溜是说干部吃私贪污的:“八月十五炸丸子,大人仨,小孩俩,队长娘子朝家挎(徐州方言,朝家“装”的意思,读二声)。”这是干部以权谋私的形象写照。应该说,这种情况是肯定存在的,在“四清”前甚至有些地方还非常严重。但通过“四清”、“文革”等各种运动,以及通过不同形式地培训、学习和教育,干部作风发生了很大变化,再加上群众监督机制的不断强化,社员越来越敢说话,那些私心很重的干部,其言行举止大大收敛,再也不敢明目张胆、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了。 那时候,表现在农村干部身上的腐败问题,主要有吃私贪污、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生活腐化,等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私心严重,拉帮结派,仗势欺人,欺男霸女……当然还有很多乌七八糟、鸡鸣狗盗之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些腐败现象,当时就是社员群众反映最强烈,也是群众最反感、最痛恨的事。这些问题,也成为“大包干”以后,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攻击人民公社的借口。其实,这些现象和问题早就为毛主席所察觉,并一直关注、重视并寻求解决办法。1964年的“社教”,1966年的“文革”,1970年之后的“斗私批修”,都是毛主席为了整顿干部思想作风,纯洁干部队伍而发动的一系列群众运动,。 农村干部“走后门”,应该是农村干部队伍中最明显、最普遍的腐败现象。关于“走后门”,大家最熟悉的就是“文革”中邓小平给汪东兴写的那封求助信。他在那封信里,恳求汪东兴帮他女儿调换一个好工种,恳请汪东兴出面把他儿子调到身边来,请求汪东兴“走后门”保送他两个女儿上大学,等等。这说明,邓小平也是一个非常喜欢“走后门”的人。一个如此“伟大”的人物都不能脱俗,农村基层干部又怎么可能完全做到六根清净呢? 说实在的,那时候干部“走后门”现象确实很普遍。 比如参军。分到各大队的名额大部分被村队干部包揽,他们把名额留给自家或亲属。如今,我们可以随便找个村庄调查一下,就会发现当年那些参军入伍的年轻人,绝大多数与农村基层干部有关系。六七十年代,参军入伍是很多年轻人梦寐以求的事。因为参军就有可能留在部队,或者入党、提干、转志愿兵,即使复员,也可能安排工作,进工厂、进铁路、进矿山。那时候大姑娘找对象,第一个目标就是现役军人,当了兵就不愁找不到漂亮媳妇。另外,军人家庭还有各种优抚政策,作为“光荣之家”,最起码逢年过节上级或民政部门都要前来慰问,还会送来很多节日礼品。 比如招工。这也是很多基层干部的“自留地”。我记忆中,农村招工,多数是大集体性质,比如县办小煤窑,县办陶瓷厂,县办农药厂,县办农机厂,县办农具厂等等。那些年,这些企事业单位招收的员工,绝大多数是干部子女或干部亲属。后来,公社卫生院曾招收过“四统一”人员,供销社也招收过亦工亦农职工,这些名额几乎都被干部子弟所占有。那时候,无论大集体单位,还是社办企事业,必须经过村队干部同意,给你出具介绍信才能走。所以有些效益好的社办企业,也是干部子弟喜欢去的地方。在历次运动中,社员群众给干部提意见最多、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以权谋私“走后门”问题。 其实,我本人也是干部“走后门”的直接受害者。 1974年春天,我到县赤脚医生复训班学习。4月初,为配合上级部署的全民“抗疟”运动。我们复训班的学员开往某公社帮助“抗疟”。因我喜欢写作,又会刻钢板,所以就把我留在公社生院负责编印《抗疟战报》。结果,县卫生局和防疫站的领导很欣赏我们的小报,说是比县里办得还好。第一阶段“抗疟”结束后,我们班全体学员开赴下一个公社,我却被留在县防疫站,编辑全县的《抗疟战报》。这次经历,给县卫生局、防疫站领导留下很好印象。结果复训班结束后,他们准备把我调过去。没想到事情出现了周折。 我们公社卫生院的院长老汪,老家就是我们大队的。他外祖母就在我们村,按乡邻辈分,他要喊我父亲“大舅”,与我还有着“老表”的名分。他听说县里要调用我,就拦挡说,既然是人才,我们不能放!当天晚上,他就找到我父亲,谈了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意见。他说,今年县里给卫生院的编制,每个公社要配备一名专职防疫统计员。他准备让我去公社卫生院负责这项工作。我父亲听了很高兴,我也很高兴,因为这就等于是“吃皇粮”的国家干部了。 第二天,我按照老汪的通知到卫生院上班。可是,上班还没有半个月,就被莫名其妙换了下来,由本公社一个姓殷的年轻人接替了我。老汪给我的解释是,我外祖母是富农成分,政审不合格,上级没有批准。大约两个月后,这个姓殷的被推荐上了工农兵大学。老汪再次找我父亲,让我接替这个姓殷的。结果这一回在医院干了差不多一个月,又被本公社一个姓石的给顶替了。老汪给出的解释仍跟上次一模一样。人常说“事不过三”,没想到还真的有第三回。这个姓石的上班仅一个半月,就被保送到部队去了。老汪第三次来我们家。他说,这次再向上级争取一回吧。可是这次更惨,连班还没有上,就让一位姓钟的同志顶去了。 后来我才知道,这个姓殷的年轻人,父亲是某公社党委书记,听说给公社卫生院一个编制,就想到了他那个刚刚高中毕业的儿子。后来这个姓殷的被推荐上了工农兵大学,也是他父亲的关系。那个姓石的年轻人,父亲是老革命,其时正在市医药公司工作,掌握着紧俏药物的配置权。他也是通过药品配置权让儿子当上了防疫统计员,后来还被保送去了部队。那位姓钟的同志,近房妹妹就在公社分管医疗教育工作,他才有了这次机会。 其实,我和这三个人都非常熟,关系也不错。姓殷的这位同志天资聪颖,很有才气,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可惜英年早逝。姓石的在部队从医多年,转业后分配到某公社卫生院,再次成为老汪的下属。后来老汪退休,他还接任了这家卫生院的院长。我现在说起这些事,丝毫没有责怪他们的意思。谁的父母不为自己儿女着想呢?我只是想通过这件事,说明当时干部“走后门”的现象是多么普遍。 干部“走后门”对我的第二次影响,就是1978年的高考。我在《文凭的故事》一章中,曾作过详细介绍,在此不再重复。那篇文章中,我没有直接说明高考落榜的真实原因。其实,明白的读者一眼就可以看出,我是被人家莫名其妙地顶替了。谁人顶替?当然是有权有势的人。但是,他们“狸猫换太子”的手法做得非常隐蔽,不像今天的干部们那么明目张胆。 除了“走后门”,社员群众最深恶痛绝的还是作风问题。这里所说的“作风问题”,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两方面。 那时候,多数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程度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家长作风严重,性格急躁。有的颐指气使,说一不二,独断专行。甚至还有少数干部就像一方“土皇帝”,盛气凌人,横行乡里,肆意打骂社员。由于社员群众反映强烈,“四清”、“文革”运动开始后,有不少干部因此而下台。 所谓“生活作风”,在这里专指男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对犯有这种错误的干部,社员群众尤为痛恨。我记得,那时候不少地方都有这种事发生。有的干部以小恩小惠勾引女社员,有的干部借用手中权力逼女社员就范,有的干部借劳动改造为名,欺负四类分子的老婆或女儿,还有的干部与两地分居的现役军人老婆通奸。当然,对于这类干部,不论女方是贫下中农还是四类分子,在处理上都是一视同仁的,并不会因为女方“成分不好”而通融迁就,只要发现,都会给予严肃处理,甚至予以法律制裁。上世纪七十年代,为保护现役军人合法权益,凡与现役军人老婆通奸的,一律按“破坏军婚罪”论处,最少要判五年以上徒刑。后来还出台了一项规定,凡与女社员通奸的干部,不管女方是否主动,干部都要承担主要责任。那期间,有不少干部因为这个问题下台或受到处理。有人说,那时候的干部都喜欢玩女人,其实这句话说得太过分。就干部总体队伍来说,搞女人的毕竟是少数。因为人们对这种丑闻特别喜欢关注,所以传播快,影响也大。特别是那些经过处理的干部,从此臭名远扬,千人所指,多年后仍是人们津津乐道的热门话题。 七十年代末,我在公社办公室工作时,有机会接触档案,曾对我们公社近十年来所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发现,这些干部被处理的原因,排在第一位的是贪污,主要成员为大小队会计和生产队保管员,有的是社员群众检举揭发,有的是通过查账发现的,均有贪污的具体数字;排在第二位的是以权谋私,多吃多占,主要是生产队长;排在第三位的是作风霸道,有大队书记,有革委会主任,也有生产队长,主要表现为方法简单粗暴,有打骂社员行为;排在第四位的是工作失误,多数是一线干部,如大队主任、生产队长等,有的因喝酒误事,有的因粗枝大叶造成损失等;排在第五位的是工作能力差,主要是大队书记、生产队长,由于工作长期落后而需要调整。处理办法有两种:轻的降职,重的免职。排在最后一位的才是生活作风,最多占百分之五,这类干部处理得最重,除撤职外,有的给予严厉的党纪处分,直到开除党籍,还有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排在第一位的贪污问题,几乎占被处理干部人数的一半,可在人们心目中却显得并不是特别突出。为什么排在最后一位的作风问题,却成了人们心目中最普遍的现象?我觉得,这与人们的关注兴趣有关。但不管怎么说,通过对这些干部的处理,也可看出人民公社时期,对犯了错误的干部绝不迁就,不仅处理的及时,而且处理得非常重。 有人因为那一时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因此要彻底否定人民公社。这是不公正的。对照今天的改开年代,反腐形势越来越严峻,“老虎”越打越多,越打越大,甚至连正国级、副国级都成了“老虎”。如果因为出现干部贪腐现象就要彻底否定人民公社的话,那么今天的改革,是不是也因为出现了如此众多的大“老虎”,应该彻底否定呢? 2017年10月1日初稿 2017年10月15日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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