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5 10:04:25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秋石客 - 小 + 大
【红色江青】-(3) 延安时代的江青 1、与毛泽东认识与结婚 江青是—个真正的革命者。1937年,江青坚决放弃灯红酒绿的大上海文化人生活,投奔当时希望渺茫的黄土地延安。 江青到延安后,学习刻苦,理论水平之高连把《资本论》倒背如流的王明都赞赏。康生也说:“江青同志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已经比我都强了。”书记处开会时讨论党在抗战时期的新策略,张闻天提出毛泽东的一些口号不符合《共产党宣言》里的精神。毛泽东说:“那请你给我们讲一讲这本书的背景和精神是什么吧。”张闻天一时语塞。这时,正在记录的江青说:“这本书是在一八四七年召开的共产主义同盟的大会上委托马克思写的,当时的同盟已经进行了改组。大会委托马克思和恩格斯起草一篇宣言来把党纲的基本原理规定公布于世。会议至少开了十天,马克思和他的敌手进行了长时间的辩论,终于取得了一致的意见。自那时起,它已遍历了全世界,差不多译成了所有的各种文字,并且直到今天还是世界各国无产阶级运动的指南。同盟的旧格言‘人人皆兄弟’,已经改成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今天,世界各国奋斗着的无产阶级都已把它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书记处的成员们对她都刮目相看。毛泽东问道:“马克思在这本书里难道没有讲他们的斗争策略吗?”江青说:“对此,恩格斯讲得很清楚,他说:‘无产阶级不通过暴力革命就不可能取得自己的政治统治——这个进入新社会的唯一门户,在这一点上,我们没有分歧。为了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表现得充分有力从而能够取得胜利,必须使它组成一个与其他一切党派分开的、与他们相对立的独立的阶级政党,马克思和我从一八四七年就坚持这个立场。’恩格斯在另一个信件中,再一次阐述了《共产党宣言》的策略纲领,即:共产党人并不是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一个特别政党;他们没有任何与整个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并不提出什么特殊的原则来试图约束无产阶级运动;共产党人区别其他无产阶级政党的地方只在于:一方面,在各国无产者的斗争中,他们始终特别重视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他们始终代表着整个运动的利益。”江青说,“我认为我们的策略都是从《宣言》制定的这些原则而出发的。” 最初,毛主席和江青谈过三十年代的上海,了解对“左联”的情况,江青详细地作了介绍: “上海左翼作家联盟是在一九三○年三月二日成立的。当时的常委委员有鲁迅,沈端先也就是夏衍,田汉,冯乃超,郑伯奇,钱杏村,洪灵菲等七人。鲁迅在成立大会上作了《对于左翼作家联盟的意见》的讲话,他说得很有预见性。他讲道:‘现在,左翼作家是很容易成为右翼作家的。这是因为,第一,倘若不和实际的社会斗争接触,单关在玻璃窗内作文章,研究问题,那是无论怎样的激烈,‘左’,都是容易办到的;然而,一碰到实际,便即刻要撞碎了。关在屋子里,最容易变成右倾。最后,我以为联合战线是以共同的目的为必要的条件的,我们战线不能统一,证明我们的目的不能一致。或者为了小团体,或者还其实只为了个人,如果目的都在工农大众,那当然战线也就统一了。’事后证明,鲁迅的意见完全是正确的。左联虽然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但在在王明等左、右倾机会主义者的把持下没有做多少好事,倒是鲁迅为左联做了不少工作。周扬到了上海以后,和夏衍田汉等人联合在一起,多次地反对鲁迅,散布许多攻击鲁迅的言论。一九三四年十一月四日,鲁迅针对着周扬、田汉等人的攻击,在《答〈戏〉周刊编者的信》中说:‘我并无此种权力,可以禁止别人将我的信件在刊物上发表,而且另外还有谁的文章,更无从预先知道,所以对于同一刊物上的任何作者,都没有表示调和与否的意思;但倘有同一营垒中人,化了装从背后给我一刀,则我对于他的憎恶和鄙视,是在明显的敌人之上的。’在这里,鲁迅表达了对来自内部阶级敌人的攻击是极其愤恨的。他接着指出:‘这倒并非个人的事,因为现在又到了绍伯(田汉等人的化名)先生可以施展老手段的时候,我若不声明,则我说过的各节,纵非买办意识,也是调和论了,还有什么意思呢?’可见鲁迅对周扬、田汉等人的态度多么的明确。” 江青关于鲁迅的话,毛主席很有同感。他对江青说:“我对鲁迅先生始终有个遗憾,就是没有见过面。这也好,君子相交未必谋面嘛!实际上,鲁迅也是反对李立三的左倾路线的。有人告诉我,当年,大概一九三○年夏天,李立三亲自去找鲁迅,推行他的路线,鲁迅对他说:‘对于旧社会和旧势力的斗争,必须坚决,持久不断,而且注重实力。要在文化上有成绩,则非韧不可。’你看,鲁迅说得多策略啊。” 毛泽东认识江青时,他和贺子珍的婚姻名存实亡。贺子珍对马列主义的认识肤浅,使她已不能令毛泽东满意。特别是据说贺子珍在长征中受不住外部条件牵制,曾对毛泽东有过不忠诚,毛泽东原谅了她。但是贺子珍在错误的道路上愈走愈远,到达陕北后不停地和毛泽东闹,她是个不愿服从别人而一心想让自己的丈夫无原则迁就自己的好强女人,最后发展到在党的会议上正式提出和毛泽东离婚,并于一九三七年九月不辞而别,跑到西安,毛泽东托人带口信给她,希望她返回延安;后来又给她发去电报,劝她回延安。但贺子珍固执自见,甚至认为毛泽东的思想、路线都是错误的,她要到苏联去寻找真理和看病,从西安到了兰州。坐汽车到达新疆迪化坐飞机去了苏联。到苏联后,一九三八年一月,贺子珍又一次正式提出和毛泽东离婚,这一次毛泽东同意了,并通知了董必武。 毛泽东很欣赏江青,加上贺子珍的无理出国,同江青产生了爱情。那时正遇上延安整风运动,加上江青又成为毛主席的政治秘书和恋人,组织上要经过严格审查,这是正常的组织手续。上海地下党对江青身份有怀疑的表示是很正常的事;在情况不明情况下,中央其他领导如果劝过主席也正常,谈不上中央领导集体反对,因为他们不知道江青真实身份,黄敬出狱后给中央出具了证明,才解决了江青的政审问题。毛泽东与江青结了婚,做了近半个世纪的患难夫妻。 毛主席和江青结婚,右派造谣说政治局对江青有“约法三章”,经过近三十多年的寻找,没有找到任何证据。相反,所有可能知道这件事的当事人,都说明没有所谓的“约法三章”。据党的规矩和毛泽东的性格、地位,根本不可能有中央对江青“约法三章”的事。 关了“约法三章”的谣言,作过江青秘书的阎长贵的《毛泽东与江青结婚中央有无“约法三章”?》一文最有说服力。 在谈到江青和毛泽东结婚问题时,不少人提到中央政治局有“约法三章”,即对江青限制性规定“只管毛泽东的私人生活与事务,20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等。因此,这一说法流传很广,迄今不断。那么到底这个说法是真是假呢? 1998年,曾任江青机要秘书的阎长贵回忆,“我曾询问过人们普遍认为对毛泽东了解最多的汪东兴、张耀祠,他们都说没听过这件事。”同时,他还查询了相关的文字资料。 两部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和出版的《毛泽东年谱(1893—1949)》、《毛泽东传(1893—1949)》对毛泽东和江青结婚之事,都只作了简单记载,根本没有提到“约法三章”。为此事,阎长贵向《毛泽东传》中有关这部分的作者询问,得到的回答是:没有“约法三章”的档案;如果有,我们不可能不提到和作出应有的说明。 同时,据《张闻天年谱》上卷记载:“写信给毛泽东,反映党内一些同志对他本人生活的意见,规劝他不要和江青结婚,毛泽东见信不悦。”对这个记载,该书加了个注,说:“当时在延安的一些老党员,听说毛泽东要和江青结婚,议论纷纷,有的还写信给中央。这些意见都汇集到党总书记张闻天那里,张综合了大家意见便写信给毛泽东。据张的妻子刘英回忆说:‘信是让警卫员送去的。毛读后大怒,当场把信扯了。’” 在毛泽东和江青结婚问题上中央的态度和做法,张闻天的夫人刘英了解情况比较多。如果确有“约法三章”,刘英当时就可能知道;即便当时不知道,在她和张闻天的长期共同生活中,也不可能没议论过这个问题;2002年刘英去世,直到那时她都没谈过什么“约法三章”的问题。 后来,宋任穷在给《叶子龙回忆录》作序时说:叶子龙“是十分了解毛泽东的人物之一”。叶子龙从1935年起担任毛泽东的秘书,一直到1962年,他们朝夕相处共27年。1938年毛泽东和江青结婚时,叶子龙正在毛泽东身边。他们的婚宴,也是叶子龙张罗操办的。关于毛泽东和江青的婚事,叶子龙说:“……毛泽东在他的住处多次接待江青,他们于1938年夏天以后就生活在一起了,没有举行什么结婚仪式。当时处于战争环境,结婚一般也不举行婚礼,当事双方写个申请,由领导签字批准就行了。毛泽东与江青生活在一起是中央几位领导研究同意的,由江青照顾毛泽东的日常生活。”而对于“约法三章”,叶子龙没有谈及。 而从江青担任职务方面来看。1947年中共中央撤出延安、转战陕北时,留在陕北的江青被任命担任中央直属大队政治协理员,做思想政治工作——职务虽不高,但确实是党内政治职务。 建国后,1951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党组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向中央报告,其中提到拟调陶鲁笳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政治教育处处长,拟任江青为中共中央宣传部电影处处长。对这个报告,毛泽东作了如下批语: 乔木同志: 此件很好,可照此实行。惟赖若愚调总工会为秘书长,陶鲁笳是否能调出待考虑,江青是否适宜做处长也值得再考虑一下。 毛泽东 十一月十六日 史实证明,江青是任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电影处处长的。 1956年由周恩来提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任命江青为毛泽东的五大秘书之一(级别为副部级)。 如果在毛泽东和江青结婚时中央政治局确有限制江青的“约法三章”,“20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以上关于江青的历次任命不都直接违反这个“约法三章”吗?究竟是有“约法三章”,还是党的组织屡遭违反?这个“二律背反”不容回避,二者必居其一。阎长贵认为,结论只能是根本不存在什么“约法三章”。 通过所有书面文字上所讲,阎长贵再次提出,连总书记张闻天当时都认为,结婚“是私人问题,别人不便干涉”,而以他为首的中央政治局反而要以组织名义做出“干涉”江青和毛泽东结婚的“约法三章”,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而所谓限制江青,同时也就是限制毛泽东,不论从他们结婚时即1938年毛泽东的地位来说,还是从毛泽东倔强的性格来说,当时的中央政治局能够提出和作出所谓“约法三章”吗?同样也是不可能的。再说,江青是那种肚里不藏话的人,如果真的有什么“约法三章”,她在“文革”中早就捅出来,并用她掌握的权力整人了,哪里还等到她被打倒后让人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议论这个问题?总之,“约法三章”这桩公案仅仅只是“轶闻”罢了。(摘自《同舟共进》阎长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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