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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谬论——“文革破坏宪法”论(2-1)

时间:2019-06-22 11:44:4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驳谬论——“文革破坏宪法论(2-1

 

  某人说:一个完善的、良好的政治体制应能阻止文革发生,”“因为文革的发动、组织、活动均超越了宪法和法律范围,但当时的体制没这种能力。

  他说:“1954年宪法建立的政治体制一下就被文革破坏。

  他说:“20043月中国人代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初步顺应了世界宪政潮流;而其他问题上,则显示了中国宪法与世界宪政潮流之间的差距

  他说:从政治体制上来反思文革尚做得很不够。

  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到某人提出了几个极其严肃、尖锐的问题:

  1,世界上有没有一个完善的、良好的政治体制,能阻止革命的发生?有没有哪一种政治体制和法律有能力不被革命超越?

  2,无产阶级宪法与资产阶级宪法之间有什么区别?

  3,宪法与文革是一种什么关系?

  4,宪法是不是被文革一下就破坏?

  5从政治体制上来反思文革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以下就上述问题谈谈笔者粗浅的看法。

  1,有没有能阻止革命发生的政治体制?

  世界上有没有一个完善的、良好的政治体制,能阻止革命的发生?有没有哪一种政治体制和法律有能力不被革命超越?从《政改》一文可以看出,作者是信心十足地相信一个完善的、良好的政治体制是能够阻止革命(包括反革命)的发生。可惜!这是欺人之谈。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私有制,由此产生阶级。从此,阶级之间的斗争便没有停止过。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统治阶级,创造了五花八门自认为完善的、良好的政治体制,汇集了浩瀚繁芜的刑典律例,以防止造反、阻止革命的发生。可是,几千年过去,每一个统治者都和某人一样,认为自己能够建立一个阻止革命发生的完善的、良好的政治体制。然而,他们劳心日拙,始终未曾达到目的,结果都逃脱不了覆灭的命运。只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革命所以发生的原因。其实,革命不是人之所愿,是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必然结果。他们不懂得消灭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才是消灭革命的根本办法。而是企图用完善的、健全的宪法、政治体制和法律,来约束、禁锢被剥削阶级的反抗,阻止他们的革命造反。并且拿臭名昭著的世界强盗剥削头子的规则作典范,依葫芦画瓢,拿来桎梏劳动人民。这种想法,如果不是幼稚,那一定是痴人说梦,或者是别有用心的骗人伎俩。

  拿美国政治体制作范例,认为美国三百年宪政稳如泰山,帮助其称霸世界,是政治体制近代结构的典范。其实大谬不然,美国完全是强权政治霸权主义,不是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可以模仿、照样的,学习的结果,不是画虎类犬就是争夺霸权,准备世界大战。没有掠夺便没有美国,没有美国便没有印第安人的灭绝,便没有悲惨的伊拉克、利比亚、南联盟、阿富汗,甚至没有弥漫世界的恐怖主义、邪恶势力、极端主义......美国的政治体制渐渐露出吃人的牙齿。美国是新时代掠夺和剥削的象征,它是代替封建剥削制度的近代世界动荡发源地,是恐怖主义的老祖宗,是制造世界革命的加工总厂。

  不难看出,美国的民主宪政体制越完善、越健全,世界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命运就越悲惨、灾难就越深重,甚至多数人的生存权利也会丧失。因为,它是维护世界上最新一代剥削阶级利益的最完善最有效的剥削制度。

  马克思说: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世界上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套能阻止革命发生的宪法和政治体制。如果说人类已经从几千年文明发展中,认识到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阶级斗争(革命)的平等社会,那么,共产主义就是人类的理想,社会主义革命就是实现理想的桥梁。

  在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之前,社会主义担负着战胜资本主义的历史使命,是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相当漫长的一个历史阶段,它是人类从私有走向公共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中,两种主义、两个阶级将长期地进行较量与斗争;还要围绕社会主义革命应选择什么样的路线而进行的内部斗争。人们将在公私两种制度不断反复交替的比较中,得到正反两面的教育,直到绝大多数人认识到共产主义是人类的最终归宿,并选择正确方向和行进路线。这个漫长过程中,围绕思想、政治、文化、教育、经济、生产、科学、技术等各方面,将不断地进行着革命交锋。而各领域的革命斗争,必然由阶级斗争起主导作用。既然是革命,必将离不开暴力与文化两种形式。根据文革的经验,文化革命,将成为今后过渡时期斗争中的主要形式;同样根据文革的教训,可以遗憾地断定,暴力革命在过渡时期亦将局部地不可避免。

  人类的进步是靠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实践活动实现的,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不是依靠什么良好的政治体制和健全的法律能够达到目的的。体制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和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手段。

  2,两种不同类型宪法及政治体制的区别

  两百多年前,美利坚合众国制定了一部代表人类社会政治制度取得巨大进步的宪法,集中反映了民主宪政的精神和治国理念。其伟大在于宣告了封建、奴隶制度一去不复返的划时代意义,同时标志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最后胜利。但是,它并不表示剥削阶级历史的终结,反而为不平等的剥削制度穿上了更为漂亮的外衣。对于印第安人以外,包括普通移民的全体自由人民而言,仅仅是换了一种比较温和的被剥削方式,获得了比以往稍微宽松的生活环境和一点点知道政治状态的权利,还有一张必须几选一的票。虽然并未明文规定,大资产阶级依然可以为所欲为,而土著印第安人,却明文规定被排除在自由人民之外,成为杀可立功的目标,从此走上了一条新的反人民的道路。一个外来侵略者,不仅占领了土生土长者的大部分土地,还几乎杀光了他们,最后把漏网的土著人,作为联邦合众国体制外的另类。合众国国内需要安宁,宪法保护的自由民要确保自己及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而几千年、几万年生活在这里的人民,不但不受国法保护,反而被有偿屠戮。这是多么残忍的野蛮国法?

  按照某人的逻辑,美国的宪法和体制,经历两百多年完善和健全,已经成了良好的政治体制,应能阻止革命的发生。然而,它却给世界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带来了无穷无尽的苦难。二战以后美帝在全世界到处放火,制造他国反对派,培训第五纵队,侵犯别国主权,颠覆不听话国家的政权,掠夺别国经济资源。只有自己的正义,没有别人的活路;为了保障合众国国内的安宁,可以随便闯进别国翻箱倒柜,搞得别国人仰马翻;建立自己强大的国防,却不允许别国建立国防,甚至破坏别国的国防;增进自己的福利,确保自己及後代安享自由幸福,却用转基因破坏别国人民的生存繁衍等等。民主宪政没有改变美国原始资产阶级的殖民主义本性,它在继续使用灭绝印第安人等各种方法,对全世界进行自以为是的改造。

  美帝亲手撒下仇恨的种子,必然遭到强烈反击。在新世纪刚刚开局,便一枝独放——世贸大楼遭袭击。正好给一个完善的、良好的政治体制,应能阻止革命发生的荒谬理论,作了一个注解。从此,美国对别人的恐怖主义不断加剧,西方国家的被恐怖主义也持续升级,形成恶性循环。美国并没有吸取教训,相反,变本加厉地把不安宁继续不断地施舍给别国,到处搞颜色革命。也因此播下了更多红色革命的种子。

  民主宪政体制是不是保障了国内的安宁呢?也未必。多行不义必自毙,美国的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的觉悟也在提高,占领华尔街的斗争和最近有以社会主义的名义竞选总统而受到美国主流群体的欢迎等等,正说明美国民众对贫富两极分化、枪支泛滥、资本寡头操控政治等社会痼疾的极度不满。革命正悄悄地被日益堕落的宪政民主政治唤醒,而寡头们则赶紧挑起国际矛盾,甚至发动战争以转移视线。这就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宪政及其政治体制所谓阻止革命的结果。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是实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恰恰与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相反,是由共产党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民主政治。自1949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是毛主席主席亲自领导、组织、布局、并亲自参与具体工作而建立起来的人民宪法。之后历经第四、五届人大分别于19751月、19783月和198212月先后三次修订,成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大致框架未变,内容有所改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精神实质没有改变。这部宪法来之不易,是经过几十年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牺牲了几千万生命换来的无产阶级劳动人民自己的根本大法。

  可是,在某人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西方宪法相比,一无是处。虽然他打着捍卫宪法的幌子,似乎十分牛气地拿宪法来非难文革。但在文章字里行间,反映出他内心深处对这个经四次修改宪法的鄙夷,并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何以见得?就在《政改》这篇文章第三,关于国家宪政这个章节中,他用世界110个典型资本主义国家最有代表性的十八个问题,来对比、非难中国宪法取向。他说:“20043月中国人代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初步顺应了世界宪政潮流;而其他问题上,则显示了中国宪法与世界宪政潮流之间的差距

  他是在用资产阶级的尺,量无产阶级的身;用资本主义的规,校社会主义的矩。两种价值取向完全不同国家的宪法,一个保护剥削,一个反对剥削,本来就没有共同衡准,放在一起作比较,风马牛不相及,没有差距那才是怪事。如果出于取长补短之用心,当然很好!然而,某人的褒彼贬此之意十分清楚。

  宪政或许曾是世界潮流,但并非逢宪政必先进。依哪个阶级的宪法治国,实行哪个阶级的政体,从哪个阶级的价值观出发,为哪个阶级的利益服务,才是衡量宪法和政体优劣的依据。并非某种制度被多数国家采用了,形成了潮流,就一定是先进的。受到排斥抵制的制度就一定不好。无产阶级革命暂时处于低潮,人民民主专政阵地缩小,也不能说明她陈旧落后,今后就没有高潮再起的时候。尤其是潮流这个东西,具有两重性,是好是坏,立场观点差异巨大。阶级剥削潮流行时几千上万年,换了多种形式,奴隶制、封建制、宪政民主制等等,万变不离其剥削之宗。对于无产阶级而言,这种潮流、这种宪政,有什么好处?即使从原来的凶残血腥剥削,变成温和体面的柔性巧取,剥削的实质未变,财富潮流却依然向着资本寡头的腰包,无产阶级也是决不会认可的。

  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的政治体制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的区别在于:为什么人的利益服务?多数人还是少数人的民主?是朝着消灭剥削还是维护剥削的进取方向?是制造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和人间的不平等,还是用革命的办法消灭阶级以及阶级剥削造成的一切不平等?

  3,宪法与文革是什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体现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人民宪法,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宪法之一。可是中国的实际实施情况却不容乐观,完全按照宪法规定,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还有很大距离。

  中国革命是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能取得胜利,已经是人间奇迹。当时的中国工人阶级因工业不发达而年轻幼稚,力量十分薄弱,农民阶级成了革命的主要依靠力量。革命胜利后的国家建设、巩固政权、保卫胜利成果、改善人民生活、继续社会主义革命等等,都是在革命队伍整体素质低下和一穷二白的客观条件下艰难地进行。尤其是,中华民族经历了几千年剥削制度的压榨和封建文化的毒害,旧的思想意识和观念形态根深蒂固,文化层次差异巨大,读书人手无缚鸡之力,劳动人民目不识丁,全国文盲比例占80%左右。1949年全国解放,立即处于全面扫盲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在这种情况下制定颁布。

  革命胜利后,领导中国建设的党政干部队伍是十分复杂的,除领导阶层外,在整个革命队伍中,真正经过长征、抗战、解放战争,来自工人阶级的党员干部是少数,出身农民的、旧知识分子和来自旧军队的占了较大比例,真正懂得马列主义革命道理的同志占比很低。除了朴素的阶级感情,整体素质较差。在条件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推行史无前例工农当家作主的崭新宪法,是有非常难度的。

  尤其是革命者胜利后的自然蜕变,更增加了依宪治国的困难。表现在干部的迅速腐败,官僚主义的难以遏制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强烈愿望等等,构成了共和国宪法实施的巨大阻碍。

  宪法颁布到文革启动之间的十余年中,人民群众是满怀信心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全力以赴建设社会主义的。可是党政干部的官僚主义化也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共和国宪法形同虚设,基层干部利用党的威信,随意打压群众,老百姓的利益不断地受到侵害。党中央毛主席不断采取政治运动的方式加以纠正,也无济于事。官僚主义和干部脱离群众,在文革前夕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文革初期的资反路线就是破坏宪法,造成党群矛盾尖锐化的集中反映。这是中国历史上多次农民起义成功后,屡见不鲜的现象,几乎成了一种规律。

  任何有效法律被破坏,都是当权执政的官员所为。共和国宪法遭到党政干部的践踏,是从宪法不能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开始的。人民群众没有具体的方式捍卫宪法的尊严和捍卫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文化大革命恰恰就是群众自己行动起来,争取发言权,争取主人翁的地位,争取对党政干部的监督权利,充分运用了四大武器,对走资派进行了革命斗争。斗争的结果,作为有效监督手段,作为文革成果,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四大民主,被庄严地列入1975年宪法。

  文革的伟大意义是多方面的,从捍卫宪法和捍卫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的角度看待文革,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更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虽然文革结束时并未完成护法任务,反而让潜伏党内的异己分子得逞,造成了后来三十多年大肆破坏宪法的状况,直到某人借机公然全面否定人民宪法的现象出现。但站在历史的高度,依然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如磐石的地位;文革为捍卫和完善共和国宪法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巨大作用。

  4,宪法是被文革一下就破坏的吗?

  既然文革是捍卫宪法、捍卫宪法赋予人民群众权利的一场革命,那么“1954年宪法建立的政治体制一下就被文革破坏,”“深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的说法,就显得十分荒谬了。

  (1)文革期间有人破坏宪法是铁的事实,究竟谁是破坏者?

  众所周知,“516通知是党中央指导文革的正式文件。通知下发后,在短短50几天时间里,全国各工矿企业、大专院校、机关事业单位、文化团体等等党政领导,抢先内定了一批反革命”“右派”“坏分子等等,全国达到百万之众。光清华北大就有数百师生被打成反革命,大家都知道蒯大富因此被隔离而绝食,几乎丢了性命。现有材料披露,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北京24所共近10万人的高校,就有10211人被划为右派,等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成了工作组钦点的坏人。

  远离北京的单位也同样逃不过来势凶猛的厄运。516通知传达后,各省市机关单位工厂企业立即行动,普遍存在党委组织文革领导小组,官办红卫兵,内定一批右派、反革命,遭到抄家、大字报围攻,有些单位被害群众人数达到2-3%。就像某人描述的不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将公民带走,干涉他人的人身自由,或用暴力威胁其他公民甚至冲击学术活动而不受追究。这种肆无忌惮地破坏宪法的行为,为后来群众自己组织的红卫兵、造反派树立了一个恶劣的榜样。所有违反宪法拿群众开刀的单位,走资派们多数受到了同样的待遇,难道不是咎由自取么(好在只是一场演习)?

  打开516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了文革是批判党政军内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并且必须清洗这些人。文革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文革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绝不是学生、老师和人民群众,而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是谁冒天下之大不韪,破坏宪法,侵犯人权抄家抓人,转移斗争大方向?是走资派。

  造反派红卫兵掌握文革主动权后,走资派马上用破坏生产干扰运动。以上海为例,1966年底,上海市党政走资派开始集体罢工不上班,用停电停水停交通破坏文革运动,迫使造反派进行夺权行动,以维持生产正常运转和生活的正常进行,这就是著名的一月革命风暴,并得到党中央的支持。然而,走资派并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他们又一次严重违反宪法、违反军纪,擅自动用军队,在全国各地枪杀、镇压革命造反派,最突出的是青海省军区绕开兰州军区,调动十几个连的兵力,对手无寸铁的青海日报夺权行动的红卫兵造反派采取四面包围、突然袭击,一次打死打伤手无寸铁的革命群众三百四十七人(其中被枪杀170多人)。接着又逮捕革命群众一万三千四百一十四人。据不完全统计:被捆绑吊打的一万七千二百九十三人,被搜身抄家的五千九百六十八人,集中劳动的四千二百七十九人。(注:引自青海省革命委员会的结案报告)

  有个叫陈小鲁的元帅衙内,出来代表文革向文革初被打死的北师大女附中校长作了个假惺惺的道歉(请注意:当年打死人的罪行,正是破坏文革运动的具体罪证,与文革无关,所谓代表文革道歉,又是一次对文革的蓄意栽赃)。此人等级大概与《水浒传》中高衙内相差无几吧。其所作所为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绝非高衙内可比。高衙内只是对林冲这样的个别家庭造成巨大危害和社会局部影响。而陈小鲁文革初的行为却严重违背了文革的宗旨,不仅仅是侵犯人权、破坏宪法那么简单。显而易见,无论陈小鲁等人打着多么漂亮的旗号,始终掩盖不住用侵犯人权、违反宪法这个办法来干扰破坏文革运动的政治目的。结果,充当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马前卒。类似于西纠联动违法犯罪的情形,贯穿于文革始终,不过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这个例子,正好证明了有一股与走资派紧密相连的势力,自始至终对社会主义秩序构成威胁。

  文革中发生破坏党纪国法的事例,确实不少。多数是文革对象走资派挑动群众捣乱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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